2019-09-19|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收到傳票時應該怎麼辦

經常有朋友都會詢問有關:
收到傳票時應該要怎麼辦 ?如何辨識傳票的真偽 ?
通常來說在刑事偵查程序中,可能會收到來自警察局的通知書或是檢察署所寄來的傳票
收到警局通知書或是檢察署傳票時,文書上都會有記載案由或是承辦的股別 、 案由、承辦員警的聯絡方式等,建議可以先行去電詢問有關 被傳喚的身分(關係人 、 證人或是被告)及可能會傳喚的案由,以便判斷是否有需要先行向律師諮詢或是有無需要由律師陪同到場。
另外,依照《刑事訴訟法》第71及178條規定,不論被告或是證人,如果經過合法傳喚卻無正當理由未到的話,是可以逕行拘提的,所以如果被傳喚到庭的當天真的有正當事由無法到庭,例如:既定出差出國行程等,請檢附相關證明或機票航班證明,撰寫請假狀來向警局或是檢察機關等請假,並在書狀寄出後,去電向請假機關(警局或檢察署)確認是否可以更改傳喚時間。
以上請求更改傳喚時間之請假狀內容格式,可以參考司法院網站所提供的刑事聲請變更期日狀內容。
  • 司法院網站資訊:
Originally published at on September 1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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