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先區分傳票和通知書是不同的東西,傳票是由法院或檢察署發出的法律文件,目的是要通知當事人出庭說明,主要為刑事案件,由法院發出的代表案件已經進入審判程序,由地檢署發出的則代表案件還在偵查中。至於,通知書則是民事程序由法院民事庭所發出,目的同樣是通知當事人出庭。
今天主要來跟大家家分享收到傳票的注意事項,當然還是希望大家盡量不要收到啦。
依照規定,傳票上必須記載: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住、居所。
二、案由:也就是傳喚你出庭說明所牽涉的案件是什麼,例如詐欺、竊盜、妨害名譽等。
三、應到之日、時、處所。
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傳票上會蓋有機關的印章,檢察官或法官的印章以及書記官的印章。
確認以上資訊都有確實記載外,還可以到法務部的網站查詢傳票上的電話是否確實是該法院/地檢署的電話。若確認無誤,還是不放心,可以直接打電話到傳票上的電話及分機給書記官確認唷,此時也可以進一步跟書記官了解詳情。
若確定是並非詐騙,就必須確實看清楚傳票上的內容,注意傳票上的人是不是自己、開庭的時間地點等資訊。
收到傳票不代表一定被告了,要好好注意傳票上寫的被傳喚人的身分。
另外也必須注意是因為什麼案件被傳喚,也就是案由的部分,在偵查階段,這個可以協助你回想可能是因為什麼事情被傳喚,進而做準備,若還是想不起來可以打傳票上的電話給書機關詢問是誰告的,但基於偵查不公開,書記官不一定會透漏。
最後就是,攜帶好傳票以及身分證在傳票上指定的時間至指定的地點出庭,請務必注意不要跑錯地方!之前就有遇到當事人沒看清楚地點跑錯法院的狀況。
Q:那是否一定要出庭?
A:這牽涉你是因為什麼身分被傳喚:
Q:如果是真的有事情無法出庭,該如何請假?
A:原則上還是建議將事情排開,盡可能出庭,但如果真的萬不得已,有正當事由,例如住院、在收到傳票前就已經買好出國機票等,則可以寫書狀向法院或地檢署請假,但准不准假還是要看法官或檢察官,不代表請假了就一定可以不去唷。至於上班、上課可不算正當事由唷。
請假流程:
是否准假還是要看法官或檢察官,不是遞出請假狀就代表請假成功,如果不准假仍未到庭仍算是無故未到庭喔。
補充說明,如果收到傳票時間離開庭已經不到一個禮拜了,此時建議先打電話告知書記官,先用傳真的方式將請假狀傳真給書記官,並遞出書狀,仍然要再度向書記官確認法官或檢察官是否准假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