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內容簡述:
1.一間新創公司的CFO被CEO指派研究公司接受加密貨幣的支付+投資
2.CEO希望公司部分現金儲備改為持有加密貨幣
3.CEO為強人領導風格, 不太能接受NO這個答案
3.會計長認為或許可以接受支付, 但加密貨幣有先天上的法定障礙
4.CEO認為公司採用加密貨幣, 與公司精神相符合
5.AICPA目前不承認加密貨幣為現金/約當現金/金融工具
6.公司剛遞交申請IPO的S-1文件
7.董事會對公司接受加密貨幣的議題有質疑
8.董事會成員明確表示, 若CFO與CEO持相反意見, 董事會支持CFO
這個個案非常有趣
而且正是現在加密貨幣因馬斯克成為hot issue時, 更是值得討論
身為財務工作者而言, 被指派的任務是替股東創造最大價值
(maximum shareholder’s value)
而股東的價值體現, 除了每年的股利分紅外, 更多的是在股價上
根據clientele effect理論分析
不同的投資人偏好, 會選擇不同型態的公司
熱愛擁抱新科技、打破既有框架的投資人, 接受使用加密貨幣的公司的可能性較高
因此當一間公司採用加密貨幣時, 將會刺激對此議題熱愛的投資人擁抱
根據基本的供需理論, 當股票需求大增時, 會對股價造成推升的效果
但相對的, 既有的股東, 若對加密貨幣的"價值"有所質疑
很大的可能性會拋棄持股, 此舉會對股價造成負向的效果
一來一往之間, 誰的力量比較大, 則是IPO定價時的決定要素
而影響的關鍵, 就是加密貨幣的"價值"的認定
從公司資產負債表來說, 一般交易所使用的交易媒介, 貨幣, 是被歸類於現金/約當現金
首先, 我們能理解, 加密貨幣目前尚不具備法定貨幣的資格
因此不會被歸類為現金
約當現金的會計定義, 是同時具備高流動性且資產價值變化風險小的短期投資商品
當然, 我們可以認同, 在加密貨幣中, 比特幣具備了高流動性與短期投資的屬性
但資產價值變化風險, 則成為本篇個案的討論關鍵
AICPA表示, 比特幣不被視為現金及約當現金、庫存或金融商品
只能被定義為無形資產
依目前IFRS的規定, 無形資產重估價值比帳面金額高時, 增加數將認列於損益表中的其他綜合損益、以及資產負債表權益項下的重估增值
該重估增值於資產報廢或處分時全數實現
這也呼應了文中關於價值減損與收益認列的段落
因此, 在比特幣價格走勢上下波動劇烈時
若持有大量的比特幣, 賣出前對損益表基本沒貢獻(其他綜合損益是表外)
是能對公司淨值有所助益, 但嚴謹的投資人會將重估增值去除進行公司價值計算
總而言之, 對股價的影響, 負向的可能性較高
講了這麼多艱澀的文字, 相信讀者也讀得很用力
這邊換個輕鬆的語氣聊聊
文中有個段落提到一個有趣的觀點
CFO認為, 公司可以接受比特幣的支付, 再轉換為美元
這個概念是站在前述文字提到的"貨幣"的認定
表示CFO並不是沒有擁抱比特幣
但他只願意相信比特幣的交易媒介功能, 也就是支付
而不願意接受其具備貨幣的價值波動性小的"貨幣價值"
先撇開加密貨幣是否具備合法性的討論
我認為, CFO這樣的觀點
與"交易用南非幣但會隨即轉換為美金作為儲備貨幣"的概念相似
這在目前多數跨國公司而言並非不能接受的議題
只是, 在這樣的觀點下
加密貨幣還擔負了合法性與不具備金融商品的認定
事實上, CEO後來有些妥協, 他認為公司握有大量現金部位, 為何不能把其中一部分投入能產生高報酬的資產
言下之意, CEO認為, 可以把加密貨幣視為投資
在加密貨幣成為主流的當下, 未嘗不能是一個可以放小部位的投資選擇
但這關鍵問題產生在, AICPA不認可其為金融資產
因此在會計認列上僅適用無形資產的處理方式
如此的做法, 當加密貨幣價格不斷上升, 對公司損益表不會有特別的幫助(除非賣掉)
但持有期間, 也不會因為不斷的下跌, 對損益表有減損的風險(同樣, 除非賣掉)
因此, 在有其他的issue存在時
或許少量投資一些加密貨幣, 來鞏固公司擁抱新科技的形象
可能是一個值得評估的點
開放一部分支付用加密貨幣也是可行, 但必須落實加密貨幣的管理
無論是用成本佔總資產比重, 或是徹底執行支付取得的加密貨幣要隨即賣掉換成美金
都是值得評估的方向
但無論如何, 大力擁抱加密貨幣(成為儲備貨幣/將大量現金部位投資加密貨幣等)
對公司可能承擔的風險過高
則不會是建議的執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