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憶起我的感情歷史,似乎.......只有一位是和平分手,其實就是不愛了。
在一起的時間不長不短,有5年,從青澀的青春走到初入社會,入職場後的許多想法會改變,於是漸行漸遠,就走到分離。
他封鎖了所有聯絡方式,直到有一天,他突然解除了封鎖,傳了通訊息給我 :
[ 最近過得好嗎 ? ]
我很猶豫要不要回,因為就算沒聯絡,還是會從共同朋友的口中,聽到彼此的近況,聽說剛跟女朋友分手。
[ 很好,你呢 ? ]
我們聊了一整晚,聽他說那個女孩的事情,令我印象深刻的是,那女孩的生日跟我同一天,喜歡的東西跟我很像,他說 : [ 我很愛她 ] 我也以朋友的角度給他建議,畢竟事情過了太久,其實沒必要埋怨他。
後來我們當了很久的好友,很常一起出去吃飯,一起出去玩,不知道為甚麼,有時候他會無意間提出 : [不然我們復合阿 ] 之類的話,但其實,我沒有動容過,有些人,散了就是散了。
最後結局有一個大反轉,他過世於一場意外,而我結婚了。
所以,究我的觀點,和平的分手,如果沉靜了一段時間,自我審視自己的不成熟,以及感情失敗的原因,依舊可以當好朋友,只是因為現實因素分離,就把一個在生命中能了解你的人移除,真的太可惜了!
你們說呢?跟我一起理性的討論這個議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