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偵查手法「釣魚」還是「陷害教唆犯罪」?效果大不同!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警方在辦案的過程中,有些手法會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帶,尤其是「釣魚」,如果界限沒抓好,很可能就會變成挑唆犯罪的行為了!

(圖片來源:網路)

一、犯罪因警方挑唆而起,感覺好像怪怪的:

警方釣魚辦案?很多人會直覺認為這是違法的吧!這種辦案方式最常出現在毒品犯罪(也偶爾會出現在妨害風化相關的案件),例如警方透過LINE向藥頭表示要買毒品,當雙方到達交易地點時,藥頭交出毒品的那一瞬間,也順便被警方上銬了,接著這名藥頭會被辦「販賣毒品未遂罪」。

首先要解釋的是,因為這次毒品交易的對象是「假冒買家的警方」,交易絕對不會成功,因此最後被辦的是「販賣毒品未遂」,而不是「販賣毒品既遂」,前者相較於後者,在量刑上是會被減輕的。

但警方這樣的作法真的沒問題嗎?

二、警方的作法沒施加過當壓力的話,其實是合法的釣魚辦案

如果今天藥頭在長期以來都持續在販賣毒品、也有長期販賣的意思,警方獲得線報後,為了取得證據,單純以提供機會的方式,假裝買家,並在交易時,予以逮捕、偵辦,簡單來看,警方只是利用犯嫌的日常而已,這種情況是合法的釣魚辦案,搜證一切合法。

三、警方若已施加過當壓力,則是違法的陷害教唆

相對來說,如果藥頭對於交易毒品根本興致缺缺,卻因為警方偽裝買家,不斷用「盧」的方式,唆使其萌生犯意,進一步決定進行毒品交易,並在交易時,予以逮捕、偵辦,這種情況我們可以說,整起犯罪都是警方一手造成的,這種情況則是非法的「陷害教唆」。

四、非法的陷害教唆→證據要全部排除、無罪!

如果警方的偵辦手段被認定是非法的陷害教唆,那麼所取得的證據都要一律排除,不得作為法官審判的依據(參考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6730號刑事判決),而由於整起事件由警方一手主導、造成,也不能讓犯嫌背上刑責,因此會被判以無罪(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17號刑事判決)!

結論

警方偵查犯罪的手段偶爾會有爭議,尤其是「釣魚辦案」和「陷害教唆」兩者間只有一線之隔,若沒拿捏好尺度,很可能就是嚴重的違法辦法,那麼被告就很可能會被判無罪了!

-

若有進一步的法律諮詢、訴訟案件委託及辯護需求,歡迎透過「Line」或電子郵件(lyr@jf-law.com.tw)聯繫我!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大大小小的事都是法律事,了解越多當然越有保障,本專題會提供許多法律上必備的「豆知識」,讓讀者在生活上不吃虧!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在新聞中不時會看到「自首」與「投案」的用語,腦海中會不自覺的冒出「犯嫌走入警局」的畫面,但這個畫面究竟在法律上不見得會成立「自首」,有可能只是單純的「投案」而已,這兩者的影響重大,本文來帶你/妳看看詳細瞭解!
證人在檢察官或法官面前簽了一份證人具結文件(宣誓自己所言為真),如果故意亂講話,很可能會構成偽證罪,而且責任並不輕!本文帶你/妳了解什麼情況會構成偽證罪!
每個人針對居住的地方,有權自由決定「誰」可以進入或停留的權利,更有「不被干擾」、「居住安寧不被破壞」的自由,儘管房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隨意進入房客的住處,就可能構成刑責!這邊文章會告訴你/妳來龍去脈!
法律相當重視保障隱私權,而我們為了打官司、為了搜證目的來私下錄音、甚至在偵查階段作筆錄時暗自錄音…等,這些行為是不是都會觸犯刑事責任呢?本文將詳細說明。
到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告刑事責任,如果偵查後被不起訴處分,這樣會不會反過來被對方提告「誣告罪」?這在筆者執業過程中很常被民眾詢問,本文來告訴您答案!
酒駕為社會大眾所厭惡,而若涉及到有人重傷甚至死亡時,將面臨嚴重的刑事責任,究竟如何會構成酒駕?什麼特殊情況會不起訴、無罪?本文會一併說明!
在新聞中不時會看到「自首」與「投案」的用語,腦海中會不自覺的冒出「犯嫌走入警局」的畫面,但這個畫面究竟在法律上不見得會成立「自首」,有可能只是單純的「投案」而已,這兩者的影響重大,本文來帶你/妳看看詳細瞭解!
證人在檢察官或法官面前簽了一份證人具結文件(宣誓自己所言為真),如果故意亂講話,很可能會構成偽證罪,而且責任並不輕!本文帶你/妳了解什麼情況會構成偽證罪!
每個人針對居住的地方,有權自由決定「誰」可以進入或停留的權利,更有「不被干擾」、「居住安寧不被破壞」的自由,儘管房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隨意進入房客的住處,就可能構成刑責!這邊文章會告訴你/妳來龍去脈!
法律相當重視保障隱私權,而我們為了打官司、為了搜證目的來私下錄音、甚至在偵查階段作筆錄時暗自錄音…等,這些行為是不是都會觸犯刑事責任呢?本文將詳細說明。
到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告刑事責任,如果偵查後被不起訴處分,這樣會不會反過來被對方提告「誣告罪」?這在筆者執業過程中很常被民眾詢問,本文來告訴您答案!
酒駕為社會大眾所厭惡,而若涉及到有人重傷甚至死亡時,將面臨嚴重的刑事責任,究竟如何會構成酒駕?什麼特殊情況會不起訴、無罪?本文會一併說明!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毒品案件不論涉嫌「製造、運輸、販賣」,都會因為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陷入刑法官司纏身困境。 尤其在警察話術誤導和檢察官咄咄逼人的偵訊中,往往被迫認下不必要的刑事罪名。 毒品案件應尋求「毒品律師」的諮詢與討論,爭取不起訴、無罪、緩刑的機會,把傷害降到最低。
Thumbnail
你被警察盤查過嗎?有被要求打開包包或車廂嗎?不管是親身經歷或新聞時事,讀者對上述的情況應該不陌生。從中壢音樂老師被警員盤查大外割,到警員查緝毒品被控違法搜索,相關新聞層出不窮,本文探討為什麼類似案件一再重演?警界舊有的違法搜索手段有哪些?也透過判決書查詢,讓讀者更瞭解司法對於違法取證的立場。
Thumbnail
詐騙無所不在、無孔不入 近期最常被諮詢的刑事案件,莫過於「提供他人銀行帳戶、提款卡」而涉犯幫助詐欺罪、幫助洗錢罪的案件了!   時序上,通常會先收到銀行警示帳戶的通知,再來會收到警察局通知做筆錄,然後案件會被移送地檢署。   什麼是幫助犯   刑法第30條規定: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
Thumbnail
筆者從警以來,每天都有民眾來派出所詢問各種法律問題,但法規多如牛毛,有些因不常用,連同事間都是口耳相傳,一知半解。這時除了找律師諮詢外,也能透過上網以類似案件判決書查詢,讓法官或主管機關直接告訴你答案。今天筆者不藏私,分享3個常用網站,民眾除可增進法律知識,更能解決自己或親友的法律問題,捍衛應有權益
Thumbnail
瞭解詐欺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主觀和客觀的要素,以及刑罰基準。主觀包括不法意圖和犯罪故意,客觀包括施以詐術、陷於錯誤、處分財產和財產損害。詐欺罪成立的前提是行為人的詐術使受害者產生錯誤的認知,並導致受害者處分財產,使其財產實際減少。
Thumbnail
短時間讀了兩本有關毒癮的書,病人、犯人之間的拉扯都為著癮。究竟成癮是一種犯罪或是一種疾病,處遇的方法自然大不相同,而成癮物質的定義,以及濫用的定義,也因為化工的技術,一直不斷的變化當中。有機化學光一個有機鍵的改變,就會將A物質變成A+或A-物質,但刑法罪刑法定之下,這二種都不成為犯罪構成要件。總之是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沒做壞事為什麼不配合警察臨檢?支持警察!」每當警察違法臨檢的新聞喧囂塵上時,社群評論總是會有這類的言論,但既然是配合,那就代表這並不是義務,那為什麼不願意配合就該被貼上標籤呢?本文帶您來了解,到底怎樣才是合法的臨檢?被違法臨檢時,又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Thumbnail
基隆地檢新聞稿文義明確地定調違法「騙取搜索票」,即「騙票行為」的一種態樣,基礎型態都是以偽造文書或公務登載不實為主,從而後續引發進一步的基本權侵害:違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騙拘票型,例如2018年的新北斬手騙票案)、違法搜索而侵害隱私權等基本權(騙搜索票型,例如基檢的這件案子)。
台灣去年被詐騙金額再創新高,總計高達88.78億元,大量的案件嚴重癱瘓第一線警力,原以為多抓一個犯人就能少一些民眾受害的可能性,但犯人送到院檢,最後又是數萬元交保,拍拍屁股就能再騙下一個,讓檢警疲於奔命,卻是越來越多民眾遭騙。 犯罪集團為了掩飾詐得的犯罪所得,利用不知情人的帳戶,也就是俗稱的「人頭
Thumbnail
律師執業過程中接觸到滿多詐騙的案件,遭詐騙後要怎麼處理的文章比較少,今天就讓陳道長來教學大家遭到詐騙要怎麼處理。 以下就常見問題都會一一解答: 1.為什麼我在警局提告之後,會由不同地區的警局、地檢署、法院偵辦? 2.我被詐騙了,還要跑不同地區的法院去調解、開庭,光是請假、來回交通費就花了不少錢?
Thumbnail
毒品案件不論涉嫌「製造、運輸、販賣」,都會因為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陷入刑法官司纏身困境。 尤其在警察話術誤導和檢察官咄咄逼人的偵訊中,往往被迫認下不必要的刑事罪名。 毒品案件應尋求「毒品律師」的諮詢與討論,爭取不起訴、無罪、緩刑的機會,把傷害降到最低。
Thumbnail
你被警察盤查過嗎?有被要求打開包包或車廂嗎?不管是親身經歷或新聞時事,讀者對上述的情況應該不陌生。從中壢音樂老師被警員盤查大外割,到警員查緝毒品被控違法搜索,相關新聞層出不窮,本文探討為什麼類似案件一再重演?警界舊有的違法搜索手段有哪些?也透過判決書查詢,讓讀者更瞭解司法對於違法取證的立場。
Thumbnail
詐騙無所不在、無孔不入 近期最常被諮詢的刑事案件,莫過於「提供他人銀行帳戶、提款卡」而涉犯幫助詐欺罪、幫助洗錢罪的案件了!   時序上,通常會先收到銀行警示帳戶的通知,再來會收到警察局通知做筆錄,然後案件會被移送地檢署。   什麼是幫助犯   刑法第30條規定: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
Thumbnail
筆者從警以來,每天都有民眾來派出所詢問各種法律問題,但法規多如牛毛,有些因不常用,連同事間都是口耳相傳,一知半解。這時除了找律師諮詢外,也能透過上網以類似案件判決書查詢,讓法官或主管機關直接告訴你答案。今天筆者不藏私,分享3個常用網站,民眾除可增進法律知識,更能解決自己或親友的法律問題,捍衛應有權益
Thumbnail
瞭解詐欺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主觀和客觀的要素,以及刑罰基準。主觀包括不法意圖和犯罪故意,客觀包括施以詐術、陷於錯誤、處分財產和財產損害。詐欺罪成立的前提是行為人的詐術使受害者產生錯誤的認知,並導致受害者處分財產,使其財產實際減少。
Thumbnail
短時間讀了兩本有關毒癮的書,病人、犯人之間的拉扯都為著癮。究竟成癮是一種犯罪或是一種疾病,處遇的方法自然大不相同,而成癮物質的定義,以及濫用的定義,也因為化工的技術,一直不斷的變化當中。有機化學光一個有機鍵的改變,就會將A物質變成A+或A-物質,但刑法罪刑法定之下,這二種都不成為犯罪構成要件。總之是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沒做壞事為什麼不配合警察臨檢?支持警察!」每當警察違法臨檢的新聞喧囂塵上時,社群評論總是會有這類的言論,但既然是配合,那就代表這並不是義務,那為什麼不願意配合就該被貼上標籤呢?本文帶您來了解,到底怎樣才是合法的臨檢?被違法臨檢時,又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Thumbnail
基隆地檢新聞稿文義明確地定調違法「騙取搜索票」,即「騙票行為」的一種態樣,基礎型態都是以偽造文書或公務登載不實為主,從而後續引發進一步的基本權侵害:違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騙拘票型,例如2018年的新北斬手騙票案)、違法搜索而侵害隱私權等基本權(騙搜索票型,例如基檢的這件案子)。
台灣去年被詐騙金額再創新高,總計高達88.78億元,大量的案件嚴重癱瘓第一線警力,原以為多抓一個犯人就能少一些民眾受害的可能性,但犯人送到院檢,最後又是數萬元交保,拍拍屁股就能再騙下一個,讓檢警疲於奔命,卻是越來越多民眾遭騙。 犯罪集團為了掩飾詐得的犯罪所得,利用不知情人的帳戶,也就是俗稱的「人頭
Thumbnail
律師執業過程中接觸到滿多詐騙的案件,遭詐騙後要怎麼處理的文章比較少,今天就讓陳道長來教學大家遭到詐騙要怎麼處理。 以下就常見問題都會一一解答: 1.為什麼我在警局提告之後,會由不同地區的警局、地檢署、法院偵辦? 2.我被詐騙了,還要跑不同地區的法院去調解、開庭,光是請假、來回交通費就花了不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