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房屋』 ?『地上權房屋』種類及注意事項。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地上權房屋』 ?『地上權房屋』種類及注意事項。
一、何謂『地上權房屋』?
1.『普通地上權』-民法832條規定,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2.『地上權房屋』-
政府在2011年通過國有財產法修正案,禁止標售500坪以上國有土地。在市區/精華區大面積土地難尋的狀況下,建商可透過興建地上權住宅方式,販售給消費者。
簡單來說,「地上權房屋」就是只有建物(房屋)的使用權或所有權,無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因此,每年需向政府為繳納地租。
此外,地上權是設有期限的,一般地上權期限約為50年,少數可到70年。
二、『地上權房屋』種類?
地上權房屋,依權利不同可分為,「可分割移轉地上權」與「不可分割移轉地上權」。
(A)「可分割移轉地上權」-建物所有權在消費者名下。
可取得建物(房屋)所有權狀,住戶可自行轉賣、轉租、轉用地上物。
此種建物購買時,銀行願意放貸的成數較高(約5-7成)。
(B)「不可分割移轉地上權」-建物所有權在建商名下。
無法取得建物(房屋)所有權狀,只能取得建物(房屋)使用權狀。
住戶要轉賣較困難很多。
**購買此種建物時﹐由於消費者無建物所有權狀。銀行無法直接
放貸給消費者,通常是建商向銀行貸款後再轉貸給購屋者,利率不但
比較高,日後也容易造成很多糾紛。
二、『地上權房屋』年限?
地上權房屋,其年限目前最多已上調至70年,但這個「年限」,是指由國家交地給建商開始算的,並不是從你購屋時開始算的。所以在購買時,使用年限剩下多少也是需要去考量的。
三、『地上權房屋』地租?
(1)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規定-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案件:
1.存續期間:最長70年。
2.權利金:土地市價之3-7成計算。
3.地租:以土地申報地價年息1%-5%計算,分為
A:隨申報地價調整。
B:不隨申報地價調整。
地租低於依法應繳納之地價稅時,改按地價稅計收。
三、『地上權房屋』到期後,如何處理?
(1)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規定:地上權消滅後地上建物之處理地上權建物所有權應無償移轉為國有,並無條件遷離。
(2)由於目前尚未發生地上權到期之情形,日後是否會修法有更寬鬆的規定也不一定。
四、『地上權房屋』需注意事項?
1.地上權住宅的價格一般較有屋有地的住宅便宜3成左右,但購買此種建案需注意其貸款成數及利率。一般地上權房屋貸款成數約5-7成左右,較一般成屋低。銀行放貸利率也較一般成屋高。
2.地上權房屋是有其使用年限的,在購買時要注意其剩餘使用年限。且後續轉手較一般房子難度高,在購買時要考慮清楚。
3.地上權房屋雖不用繳交地價稅,但要繳地租給政府,這部份也是每年必要之開支。
五、高雄『地上權房屋』
(圖取自-國揚時代)
(圖取自-河堤世界)
即將進入廣告,捲動後可繼續閱讀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這是一個關於理財投資、不動產法律、保險、考試的地方。希望透過自我學習達到自我肯定、財富自由、心靈成長。共勉之。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一、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https://lvr.land.moi.gov.tw/), 二、網站最上方有三個查詢,分別是「買賣查詢」、「租賃查詢」、「預售屋查詢」。
一、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https://lvr.land.moi.gov.tw/), 二、網站最上方有三個查詢,分別是「買賣查詢」、「租賃查詢」、「預售屋查詢」。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32條(普通地上權之定義)(99.02.03修正公布) 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33條之1(地上權之存續期間與終止)(99.02.03增訂公布)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二十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時,法院得因當事人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33條之2(公共建設地上權之存續期限)(99.02.03增訂公布) 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地上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35條(地上權拋棄時應盡之義務及保障)(99.02.03修正公布) Ⅰ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分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38條(地上權之讓與)(99.02.03修正公布) Ⅰ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38條之1(強制執行拍賣之協定:法定地上權)(99.02.03增訂公布) Ⅰ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與建築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40條(建築物之補償及其期限)(99.02.03修正公布) Ⅰ地上權人之工作物為建築物者,如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地上權人得於期間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二節 區分地上權(§841之1~841之6)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41條之6(普通地上權之準用)(99.02.03增訂公布) 區分地上權,除本節另有規定外,準用關於普通地上權之規定。 理由: 一、本條
Thumbnail
本篇文章深入探討房地合一稅的政策背景,以及稅制如何影響購屋者和投資者。從印花稅、契稅到持有稅,包括房屋稅與地價稅的解釋,都幫助讀者釐清稅務責任。文章中還分析了房地合一稅2.0的六大重點,並提供實務操作的建議,讓讀者能夠更好地理解新的稅制對於房地產市場的影響,特別是對於炒房行為的抑制作用。
Thumbnail
都市更新地主須負擔的都更費用,是由建商先行墊付,再用完工後的房屋抵充墊付費用,但房屋的價值如何認定涉及地主及建商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值得大家深思。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32條(普通地上權之定義)(99.02.03修正公布) 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33條之1(地上權之存續期間與終止)(99.02.03增訂公布)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二十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時,法院得因當事人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33條之2(公共建設地上權之存續期限)(99.02.03增訂公布) 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地上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35條(地上權拋棄時應盡之義務及保障)(99.02.03修正公布) Ⅰ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分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38條(地上權之讓與)(99.02.03修正公布) Ⅰ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38條之1(強制執行拍賣之協定:法定地上權)(99.02.03增訂公布) Ⅰ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與建築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40條(建築物之補償及其期限)(99.02.03修正公布) Ⅰ地上權人之工作物為建築物者,如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地上權人得於期間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二節 區分地上權(§841之1~841之6)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41條之6(普通地上權之準用)(99.02.03增訂公布) 區分地上權,除本節另有規定外,準用關於普通地上權之規定。 理由: 一、本條
Thumbnail
本篇文章深入探討房地合一稅的政策背景,以及稅制如何影響購屋者和投資者。從印花稅、契稅到持有稅,包括房屋稅與地價稅的解釋,都幫助讀者釐清稅務責任。文章中還分析了房地合一稅2.0的六大重點,並提供實務操作的建議,讓讀者能夠更好地理解新的稅制對於房地產市場的影響,特別是對於炒房行為的抑制作用。
Thumbnail
都市更新地主須負擔的都更費用,是由建商先行墊付,再用完工後的房屋抵充墊付費用,但房屋的價值如何認定涉及地主及建商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值得大家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