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觀賞《THE BATMAN》以前,我在各媒體平臺看到了鋪天蓋地的好評,其中甚至有標題直接寫上「已經達到諾蘭版本的高度」,令我十分地期待。
然而走出電影院時,坦白說我是蠻失望的。
「蝙蝠俠」這個角色有非常多的面向可以著墨──他是布魯斯韋恩,高譚市的天之驕子、風流倜儻的花花公子。同時,他也是暗夜裡的正義使者,令人聞風喪膽的黑暗騎士。而在《THE BATMAN》當中,導演強調他希望可以呈現出蝙蝠俠作為優秀「偵探」的一面。
然而在本作當中,解謎的過程實在太過簡略,以致觀眾沒有參與感,只是單方面的看著蝙蝠俠以及戈登警探解開一個又一個謎題。即使發現了謎底,也無法產生恍然大悟的驚奇感受。當謎語的設計只有劇中人物能夠理解,就沒辦法讓觀眾投射情感於其中。
即使不討論這一點,劇中蝙蝠俠的表現,實在也很難和「最棒的偵探」一詞畫上等號。這點就必須回到蝙蝠俠的人物設定問題上。
復仇使者/黑暗騎士/英雄
回顧前一版本由Ben Affleck飾演的蝙蝠俠,因為歷經了夥伴羅賓之死,看透邪惡的本質。又見識到了超人的破壞能力,因此他變得冷酷,為了保護家園不擇手段。雖然電影本身很糟糕,但這個版本的蝙蝠俠得以成立。
而最受讚譽的Christian Bale版本就不用多說了,《黑暗騎士三部曲》包含了他各種面向,從頹廢的富二代到為了自己摯愛的城市不惜付出一切的英雄,這段英雄之旅描繪得非常完整。
而Robert Pattinson版本的問題,在於角色設定上太過複雜了。在電影當中,我們可以看到蝙蝠俠和布魯斯韋恩兩者的身分是幾乎密不可分的。不同於諾蘭版本的布魯斯嘗試過著兩種身分的生活,這個版本的布魯斯韋恩存在著自我認知的矛盾──他很憤怒,所以他總是在黑夜裡穿上蝙蝠裝,痛打犯罪者。他自稱復仇使者,但他不知道自己究竟要找誰復仇。於是他陷入了認同的漩渦──他不想當布魯斯韋恩,去承擔社會給予的期待;但作為蝙蝠俠,即使他每晚都努力不懈地打擊犯罪,但高譚市仍舊是一團混亂。
如果能針對布魯斯韋恩的矛盾與掙扎去發揮,我相信這會是一個不錯的故事。但導演又將「偵探」的設定加諸於上,就讓這個角色的魅力被分散了。在電影中不斷出現布魯斯自我的辯證與懷疑,而緊接著又是解謎的橋段,接著又是他回到家中,嘗試解決自己的問題。而所謂的解謎,也沒有真正展現出他身為偵探的厲害之處,最後是兩者都未能完整呈現,實在很可惜。
電影的尾聲,蝙蝠俠見識到單純作為復仇使者的他,並沒有能力讓高譚市更好成為的所在。因此他決定要成為一名英雄,一個更有力的象徵,來拯救這個他最愛的城市。於是他對落難的人民伸出援手,在黑夜裡點亮了一盞燈火。
這段的描寫實在太過倉促,而這卻是電影應該要著重描寫的橋段。
整整三個小時的電影,花費了太多篇幅在營造氣氛。過於強調呈現出的視覺效果,反而犧牲了電影該有的節奏。整體的步調過於緩慢,畫面也很暗,加上部分劇情依賴大量對白方式呈現,在觀影時實在很難完全專注在電影中,我認為是一大敗筆。
整體而言,可以感受到導演試圖打破框架,嘗試全新面向的用心。但仍必須說,「達到黑暗騎士高度」的評價,個人認為絕對是過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