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9|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网络文章良莠不齐 建议读者增加鉴别能力

    这是个信息成本较低的时代,也是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各大自媒体平台,竞相出台,为招揽创作者各显神通。然而,获取信息变容易了,可信度却下降了;信息量丰富了,含金量及思考深度却降低了。与此同时,网暴随之增加,线上侵犯名誉商誉相关的案件也渐渐浮出水面。
    笔者发现:于本月,香港主板上市公司中国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创新”),通过律师向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提出起诉,正式对其名誉权受侵犯采取法律行动。
    此案源于2022年1月7日,中国创新发现在被告运营的“微博”网站(备案域名:weibo.com)上,一个账号名称为“路财主”的微博用户(以下简称“侵权用户”)于2022年1月5日20点25分发布的标题为《香港老千股名单(部分)》的文章(“文章”)(网址为: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722375626458011)。
    中国创新认为,侵权用户在文章中径自对“香港老千股”作出界定,在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将其纳入其归列的“香港老千股”范畴,并通过具强烈侮辱性质和极具讽刺意味的言辞,对其商誉进行严重诋毁,故中国创新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笔者认为,谣言止于智者。作为局外人,若稍微对香港证券市场有些了解,就可看出上述文章错漏百出,主观臆想成分居多,在现实中根本不可操作;也间接看出该名微博用户法治意识淡薄,对证券规则了解不足便妄下判断。
    明眼可见的错漏之处,如文中提到:大股东控股比例80%、散户持股比例变成不足17%……这与香港上市规则规定“公众持股量至少占比25%”明显不符,不可能获香港联交所批准,故不可能发生。
    又比如说,文章中提到大股东为获取暴利做供股,将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数目由1亿股增加至3亿股,即股数增加超过50%,但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是:供股致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数目或市值增加50%以上的,则需经少数股东批准方可作实。试想,若该等操作损害少数股东利益,能获少数股东批准吗?
    再如,根据文章所说“大股东按0.06元的价格全额参与供股,用1200万元现金购得公司2亿股股本”,稍微计算可得现金资产将达66.7%,这与根据《上市规则》就“发行人的现金资产不可超过50%”之规定,明显不符。如何可行?
    从此案中可见,网络世界是个大杂烩,写手水平良莠不齐,有时让真理越来越模糊。呼吁民众增强独立思考能力,在信息的海洋中擦亮眼睛。若谣言无法止于智者,则应止于法律之剑。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