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債的代價,這樣貴

2022/04/29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所謂“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如是經濟一時周轉不靈,延遲還款,尚可原諒,最讓人氣憤的,莫過於有錢不還。就筆者親眼見證的新時代集團(中國)有限公司(「原告」)訴匠室內設計有限公司(英文:STUDIO M INTERIORS HK LIMITED)(「被告」)裝修工程糾紛一案,便有此斑斑劣跡,也是值得社会人士引以為鑒及思考。
在該案中,經過兩年多的法庭審判程序,原告於2022年1月初收到香港高等法院判令。法庭命令被告支付原告約165萬港元的賠償金、利息(按判定債項利率(年利率)8%計息直至付清為止)及30萬港元訟費。(詳情可參考《選裝修佬需謹慎 看糾紛案得前車之鑒》,鏈接https://www.ntg.com.hk/blog/11ee520954c)
被告在收到判令三個月後,仍置之不理,無任何還款行動或表示,持續藐視法庭之生效判令。據原告了解,是因被告的公司董事挪用公款作為自己購房私用,中飽私囊又製造虧空假像,導致被告所欠債務逾期未還。
所以說,這年頭,讓人無語的,莫不過於法庭明明已判決日日計息直至付清為止,老賴仍無動於衷,撼動不了死活不還錢的“堅如磐石”,讓人直歎“天長地久有時盡,此債綿綿無絕期”。同樣讓人無奈的,是即使贏得法庭勝訴判決,也未必能追回款項。
如此任由有錢不還債之人逍遙法外,這豈不縱容「蓄意壞帳」之長期存在、破壞社會信用體系?
出於捍衛正義,原告決定採取強制性法律行動。於2022年3月23日,原告委託律師向被告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在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後21天內,被告仍不償付任何債項,故原告委託律師向法庭提交清盤呈請書,請求法庭對被告頒布強制清盤令。相信法庭會依法做出公正判斷。
然而,不得不說,捍衛正義的代價,是高昂的。君可見,香港地區的律師費,每小時3000到6000港元不等。分分鐘,花錢如流水。
光是前期訴訟案,原告已支付幾十萬律師費。為獲得法庭清盤令,原告至少又得掏出幾萬大洋,支付律師費及破產管理署相關行政費。也就是說,為了討債,還得繼續砸錢,且未必有成效,完全可能“打水漂”。
都說,人人有權拿起法律武器。而現實是,不是誰人隨隨便便就拿得起。有時,作為正義守護神的“法律武器”,有千斤重。要拿起它,不僅要有捍衛正義的決心、充足的法律知識,更要有夯實厚重的“錢袋子”。
正義理應屬於普羅大眾。若沒錢,便無法捍衛正義,那還是正義嗎?可是,捍衛正義的成本,什麼時候,才不再昂貴?
期待有朝一日,普通大眾都負擔得起捍衛正義的代價,讓市井小民能化身正義使者,勇於捍衛正義。如果不能,就希望廣大民眾和企業,誠信經商,信守承諾,共同打造維護良好的商業環境,誰也不必再為捍衛正義付出高昂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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