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0|閱讀時間 ‧ 約 6 分鐘

【伊藤詩織事件】日本刑法在性侵犯罪懲處的落後 輿論對受害者的蕩婦羞辱

《日本之恥》劇照   原文網址: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411947
《日本之恥》劇照 原文網址: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411947

勇敢站出來發聲,改變日本女性命運
2015年,伊藤詩織站出來指控,遭受前TBS記者山口敬之性侵,仍是被社會大眾某些群體冷嘲熱諷,網路奇葩發言頻出:「看她照片還笑得出來,怎麼可能被性侵。」甚至大她記者會上,襯衫扣子有兩粒沒扣好根本是蕩婦,出於山口敬之背後的政治權勢左右輿論,各種毀謗抨擊的言論滿天飛。
2016年刑事案件以證據不足為由,不起訴處分。她仍不放棄在隔年提出民事訴訟,2018年發表紀錄片「日本之恥」,描述日本在性侵事件時的辦案手法,她被迫在男性警員前,模擬當時被性侵的具體狀況。
伊藤詩織考慮人身安全離開日本,在受盡煎熬痛苦及家人連帶遭受辱罵下,她以優異外語能力向世界發聲,也得到來自廣大各地善意的支援,帶動#METOO的推動,不只是女性群體,男性也能認識到女性所處的困境。
今年一月東京地裁判決,伊藤詩織二審也勝訴,山口敬之未經同意性交賠償332萬元。儘管民事訴訟獲勝,刑事法條仍不理想。日本刑法在「強制性交」以暴力、脅迫行為等等構成,而沒有受害者「不同意」這一項。
去年就有六萬人連署,增加「不同意性交等罪」呼籲修法的聲音不斷。日本對於性犯罪相關懲處遠遠落後世界,2021年睽違百年的法制審議會進行議論。
另外,男性要保護自己清白也很簡單,山口敬之背後有絕大的政治後台支持,也無法掩飾藉口拙劣,作為社會人,如果對方真得喝醉,請飯店女性人員一同扶入房內,出來便有人證物證。但顯然他也不需要這麼做,因為他無論是在酒裡疑似下藥的迷姦,還是事後對沙織的反嗆都游刃有餘「妳自己喝醉要檢討。」「妳想訴諸法律,反正不可能贏的。」
操控輿論,甚至有youtuber激憤指責「我們從未聽說過性犯罪的受害人會願意在電視機前拋頭露面,日本人不會在公眾面前談論這種事。」秀下限即為愚蠢的護航,打臉在說日本就是妥妥男權社會,女性就該被按頭忍受屈辱,打死不變。還有污衊她是想靠睡上位就更可笑了,伊藤詩織的學歷擺在那裡,退一百萬步順邏輯說那答應權色交易的山口不是更該死?
當人人都在指責詩織不懂保護自己時,怎麼就沒有吐槽檢討山口很沒有資深社會人具備的社交禮儀及男女邊界,何況對方只是答應出去吃飯不代表同意跟你上床,一個糟老頭堂而皇之表示管不住下半身,還聲稱自己被陷害,是在裝成什麼剛出社會的無辜萌新?
亞洲國家類似事件,又像是「女生不該出去喝酒啦!不該喝醉」之類的批評,好像在說都不能正常拓展社交,也不能對前輩有基本的信任,而說要好好保護自己,卻必須考慮現實真的有所極限,還有地位不對等難以拒絕的問題,小人手段防不勝防,而不是粗暴走向蕩婦羞辱或要求完美受害人的結論。
之前有個批評我文章靠北什麼「日本沒有男尊女卑」傢伙,讓人懷疑大腦沒開封的也會上網了,想把各種資料扇過去打臉,就算伊藤詩織事件的加害者沒有政治背景,她在男權環境下受到的重拳出擊也不會減少。
伊藤詩織在勝訴以前,將性侵經歷撰寫《黑箱》

2020年,伊藤詩織於美國TIME雜誌選為「世界最具有影響力的100人」。

女性處世被拿放大鏡嚴格檢查
「擅風情、秉月貌」秦可卿在紅樓夢中,容姿出眾,聰明且行事穩妥,有黛玉寶釵的優點,是封建體制中無法主宰自己命運的悲劇,遭受公公賈珍侵犯與楊玉環命運相合。曹雪芹筆下自然是帶有悲憫,但個人仍覺得淫一字用得過重,懷璧其罪。
女性處世會被格外要求而不容易,笑臉迎人親切容易被說隨便,冷著臉又被當臭臉難搞,就算到了今天,仍是有放大鏡過度檢查行為舉止的困境。
作家林奕含表示:「人們對於他人痛苦想像力有所侷限。」
是的,現實上真的也有遇過女孩子天真的說:「我一輩子都不會遇到這種事,根本不能理解這種心情。」我也希望妳一輩子都不要理解,只能說被保護得很好是幸運,但不理解也至少學著體恤,不是張口就來的檢討受害人。
每次看到相關受害,或是旁邊有人遇到性騷擾或癡漢,都會發自內心一次次的鼓勵勸慰受害人,不是你的錯,你沒有錯,不要責怪自己,而她們也需要一個公道和致歉。
過去我於日本公司也被女性上司補刀的嘲弄,將她自己品行不端投射假想在我身上,或是同款男同事隨便曲解開玩笑:「你說喜歡人不看國籍,不就是誰都好誰都可以!」想把他腦迴路拆下來重組。學生時期遇過網路交流一但發現性別,畫風突變的輕浮調侃,我真得很奇怪,痾、是不能好好說話嗎?都幾歲的人了,卻無邊界感的尊重。
無論如何我始終認為「在性別面前,看到的是那個人的屬性及品格。」
中立的性別觀念形成,好像得先被男性殺死一次,再被女性殺死一次後,才能真正完善。
前進一步在男性職場遭受戒備,退後一步在三姑六婆中的嫉妒八卦。並非否定男女生理上的構造及差異,也並非激進的認為女權該跟過往男權一樣輾壓,而是並非因生理構造上的弱勢,就必須承受凌辱,發聲還要被辦案手法及輿論二次強姦,要求公道、尊重及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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