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強調對人對事」
明明就是把規定訂得清楚一點細一點就解決的事:
以後非重大交通違規開單,完全不給裁量權,直接就開,完全不給質疑的空間,如果民代或政府官員站出來說個一兩句,就加重裁罰額度至二分之一之類(請完全閉嘴,也順便保障各位民代和官員不要被政敵和媒體炎上)。
但每次媒體或政治對立方都要把當事人往死裡打,然後持續占滿媒體版面至好多天(媒體選擇曝光多寡的新聞標準,也差不多是這樣,對人的新聞事件,可以燒比較久比較多)。
PS:900元就被炎上,真是異常強大的「廣告曝光」
不知道台灣各地各位民代和官員的日常是不是大同小異。還是只是請警方先把密錄器關閉。
而大肆撻伐的眾多KOL,到底是為了解決社會的問題,還是為了其他。如果是前者,就不應該一再強調「沒有標準的東西」
「你有施壓,因為blablabla」
「我沒有施壓,因為blabla」
…
……
然後就這樣互相來來回回直到民眾對這起事件的關注度越來越低,媒體覺得沒有流量了,政敵覺得打擊異己目的達到了(或達不到了),才慢慢又被歸檔到歷史資料庫(然後「對事」標準到底訂了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