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 8 小時,我見證了 9 種死法,圍觀了 12 具新鮮出爐的屍體,對 3 個年輕人表達了默哀之情。當下一個 8 小時到來時,我知道,我將繼續見證、圍觀和默哀,為那些消逝的生命。
你可能會認為我是殯儀館的工作人員,我的職業或許是入殮師。
不過,你猜錯了,我只是個編輯,做懸疑圖書的那類編輯。我見證、圍觀和默哀的,除了那些消逝的生命,還有一篇篇被我斃掉的稿子——抱歉了,我的作者們。
每一部出版的懸疑小說,都曾經歷過「大逃殺」般的艱難歷程。在我是懸疑小說的圖書編輯時,高峰期,曾紅著眼在一個月內斃掉近百部投稿,「僥幸」活下來的作品,還要在接下來的選題會上接受各部門同事的「圍追堵截」,若還能存活,用某過稿作者自己總結的話來說,那真是「幸甚至哉,歌以詠誌」。
這篇短文將主要從情節的角度去聊聊懸疑小說被斃掉的原因。
一、開篇不吸引人
作者們為出版投來的作品,幾乎部部都是長篇,作品質量良莠不齊,沒有哪個編輯會在初篩時,將你的投稿從頭看到尾。
開篇能吸引到編輯,他會繼續往下看,或者先標註一下將其放入「質量不錯,可復審」的文件夾,待進一步評估。否則,棄之、斃之,退稿處理。
可別說「怎麽這麽不負責啊」「怎麽這麽草率啊,我這作品可是大頭在後面」之類的話,開篇無法抓人,又恰好你對讀者來說是新面孔,大概率是不會有人願意為你的圖書買單的,那麽又有哪個出版機構會天真地去承擔這種風險呢?我這話比較糙,也紮心,但這就是現實……
二、將小說情節寫成調查取證的總結報告,不是彼此的鬥智鬥勇
有些懸疑小說的情節是這樣的:兇案發生,偵探入場。現場蛛絲馬跡 A + 天眼線索 B + 排查、走訪、蹲守發現 C = 匯總發現真相,嫌疑人歸案。
整個過程由偵探主導,一些外圍人員雖然對查案造成某些阻礙,但好在我們的偵探見招拆招,最後得以直面嫌疑人,將其抓回審訊,最終嫌疑人竹筒倒豆子供認不諱,真相大白。
劇情有問題嗎?有!什麽問題?沒有給到懸疑小說最大的看點。什麽看點?嫌疑人的主動出擊,正邪雙方互相鬥智鬥勇才是最大的看點。
在不少作品中,作為反派主角的嫌疑人近乎處於「等著偵探找上門來」的消極態、靜止態,反倒是次要人物被動地和偵探發生沖突,服務於偵探的主角光環,讓情節的推進「剃頭擔子一頭熱」,懸念沖突乏善可陳,原本可以很好利用的二元對立形同虛設,讓人有種讀結案總結的錯覺。
誠然,現實中案件的偵破,確實沒什麽太大的亮點。即便是警察們也會覺得整個過程挺「無聊」的,無外乎跑到腿斷、蹲到腳麻、盯到眼疼而已,最後抓捕的快感稍縱即逝。但小說創作畢竟不等同於現實,想讓情節好看,讀者過癮,對手戲的設計必不可少。
三、對於設懸解疑的思考和理解不夠,導致情節老套,缺乏變化
有關這一點,我們主要聊下歸納推理和演繹推理。
偵探們調查取證的過程,是一個歸納推理的過程,是由已知條件推理出下一個(正確的)結論,再將這個結論作為新的條件繼續推理,如此遞進,直至真相的到來。這會讓偵探們大概率減少錯誤的發生,但在情節的奉獻上會導致刻板狹隘的情況發生。
此時,若能嘗試讓歸納推理歸於錯誤(這一點有人做了個比較有意思的比喻,「西瓜是甜的,香瓜是甜的,所以叫『瓜』的蔬果應該都是甜的——但苦瓜為何又是苦的」。),不要讓有效的線索總是指向正確的結論,於是反轉就產生了。
反轉的產生,不會導致主線發生改變,但會讓查找真相的過程多出一條有著不確定因素的分支,這個分支就是變化。若能讓這種反轉時不時地冒出來,情節上的可看度將極大提高。
還有一種方式是,跳出歸納推理的圈子,嘗試讓偵探們走「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演繹推理之路。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的區別在於:演繹推理是由原因導向結論,歸納推理是由條件導向結論。
演繹推理能讓情節的展開在一開始就更有看點、因為演繹的不確定性註定了它的靈活性。
演繹推理在眾多日系推理小說中較為常見。偵探們不局限於少得可憐的條件線索,還會憑借個人經驗及火力全開的腦洞,不停還原兇案現場及嫌疑人的犯罪心理,讓假設無限趨近於真相,然後鎖定嫌疑人,完成罪案拼圖。
四、忽略了作案手法和情節中反邏輯因素對讀者的吸引度
讀者之所以對「懸疑」感興趣,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①兇手身份
②作案動機
③作案手法
④反邏輯因素
相當部分的懸疑小說,在查證兇手身份和揭發作案動機上做得比較足,對作案手法和情節中的反邏輯因素的運用相對來說重視度不夠。
反邏輯因素比較好理解。如果小說講的是「半夜在 14 層的家中醒來,看到窗外飄著屍體」,是不是會極大地引起讀者的好奇心?事出反常必有妖啊,包括密室殺人、完美不在場證據,只要是反邏輯、反常規的一般都能讓讀者快速入坑。
反邏輯因素一般會出現在作品的開篇,在情節推進過程中卻往往被忽略——這是作者們需要額外註意的,咱可別讓讀者給作品扣上「以為是個王者,結果是個青銅」的帽子啊。如何讓反邏輯因素持之以恒地抓住讀者的註意力,這需要一定的謀篇布局的能力。
如果在你的小說中所展示的作案手法有一定的「創新性」,它往往會打破讀者認知上的盲區、帶來閱讀上的收獲感。
比如連環殺人案中,受害人都是被餓死的。餓死是一個相對緩慢的過程,若兇手不論被害人身體的生理差異,均讓其在 72 小時內饑餓致死,人體脂肪消耗殆盡,這說明兇手對人體生理機能的了解和把控已經到了一個匪夷所思的地步,這種兇殺案所帶來的殘忍度和震撼感,以及激發讀者的探究感,將遠大於「一刀下去就滅口的痛快」。
五、將懸疑小說寫成了鬼怪小說和恐怖小說
當你的懸疑小說更趨向於恐怖氛圍的營造,而且還出現了鬼怪元素,到最後若沒給出科學解釋,那對於圖書編輯來說,肯定是紅色警報了。
怪力亂神是可以讓你的故事顯得神秘感十足,滿滿的不可思議。但這對編輯和讀者來說,就是開金手指唄,是作者無法做到懸疑和推理上的邏輯自恰,只得拿這些超自然的因素來給自己一個臺階下——你自己是下了臺階了,但對不住讀者啊,這亦是舍本逐末的不當行為。
另外,對於審核需求來說,鬼怪明顯碰線了。
六、為了案子而寫案子,小說缺乏核心立意及層次
「真相只有一個」,這是讓無數懸疑推理迷上頭的金句。但去年一部電影《揚名立萬》卻打出了「真相幾個都行,真心只有一個」的宣傳文案。
我們不妨問下自己,寫懸疑小說的目的僅僅是為了破案嗎?僅僅是為偵探們的機智勇敢點贊嗎?我們一直念叨在嘴邊的核心立意能否通過設懸解密將其展現出來?
在筆者有限的圖書編輯生涯中,大部分稿件被斃的原因就在於為案子而寫案子。
最近有則新聞引起了我的註意。電影《親愛的》原型,被拐賣的孩子和家人團聚了。
一般來說我們寫一個拐賣兒童的懸疑故事,會聚焦於人販子的惡,被害家庭父母的苦,很少有從被拐兒童的角度去看待拐賣事件。這裏面所涉及的復雜人性、對命運的追索,也許比破獲打拐案件更值得思考和關註。
七、人物扁平沒弧光,缺乏人味兒
偵探們成了破案工具,不是在破案就是在破案的路上。沒有生活、沒有家人朋友、沒有愛好,滿滿的正義之光。反派們一如既往的窮兇極惡,除了冷血殺人、滿腦子復仇,就是琢磨著如何躲避正義的懲罰。
他們不會害怕、不會哭泣、不會懺悔,不會偷偷地夜半溜到家中看一眼熟睡的孩子。
這些一眼看到頭的人設,真的沒看頭,真的是在浪費作者們寶貴的創作精力。
任何角色,首先是尋常的個人,然後才是別人的父母或者孩子,接著才是有著職業標簽的警察、教師等。寫天下事、寫身邊事,說到底,還是寫人。
好了,以上七點,就是编辑斃稿的主要原因了,咱們不妨對號入座,看看自己的作品是否有上面所說的不足,哪裏跌倒就哪裏爬起來吧,相信你可以做到的。
原創不易,出版更難,作者和編輯都需更多努力,砥礪前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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