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五的暑期視障夏令營,遇上一位高中的大哥哥,他是後天視障,但眼力還不錯,他說是零點零一,但是卻還能跑呢!他因為在活動開始的不之哪天出了意外,所以等到動物園行程時才回來參與活動,但那時他沒歸隊,卻一職再找我,父親就帶著勝光覺得我躲他,我也許還不懂什麼男女情愛,但爸爸看她的臉以及與她聊天的過程感覺他是壞人,這也許就不算初戀。再來是國中的時候,國一某次放學以後,前段班還很多學生留在教室哩,我導師為了方便照顧我,就將我帶至那男生的班級,其實應該說是他們還沒下課或者說還在練習或考試,我不清楚,老師請那位學生讓我做他的椅子,那時我不知道他有女朋友,只對他產生好感,於是請人幫忙寫情書,後來送禮被退等等的不好反應,又到後來得知他有女友,於是我就放棄了,這算初戀嗎,我不知道。 於是停擺很多年都沒再談感情,認真饅頭書本中,直到大四即將畢業前「師範體系有大五十席,故特提大肆」透過臉書與一個是障朋友談起感情,依樣是我主動出擊,去參加他同學的福音結婚聚會,算是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的見面,因後來她長腦瘤就無法再見面,加上雙方家長都不贊成我們繼續,這樣的戀情幾個月就結束了,這應該算初戀了。而後幾段的不好感情,包括同一個人分手第二次的,共計在腦瘤先生後還談三個,請注意我不是花心,都是因為理念不和分開。 在我個人的觀念中,不要三角關係,不要成為第三者,而不要成為第三者是在不知情情況下可原諒,若知情我會放棄,放手找其他。現在卻是望之怯不,爸爸曾問我要不要嫁人,我想我應該不響了,因為這種人際太難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