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5|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公開發文也有可能犯法喔

現今社會社群平台眾多,幾乎人人無論男女老少都會擁有好幾個。 有些人不管是跟男友吵架亦或者是早餐吃了什麼,都會不保留的發表在上面。 其實要在網路上分享什麼都是個人意願,但你們知道嗎?每一年因為社群平台挨告的人不在少數。 你的發文和發言代表的是你個人,你可以分享你個人的喜怒哀樂,但如果你的發文和發言去侵害到他人的權益,那麼就不是那麼妥當了。
只要你發表的內容牽涉到他人的個人資訊,例如地址、年籍、身分證等等,就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
一方面有《個資法》第41條的刑責(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一方面也有同法第29條的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你去當鍵盤俠,也有可能犯了公然侮辱跟誹謗和妨害名譽。 所以,千萬不要因為逞一時之快,而讓自己後悔。
公然侮辱:「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指的是在公共領域對於他人不具評論性質的謾罵、侮辱,例如駕駛在路上發生糾紛,搖下車窗就破口大罵三字經,這樣的行為就屬於公然侮辱。
誹謗:「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指的則是將足以毀損他人名譽、貶低人格的評論或非正確事實等言語攻擊散布於眾,例如在網路上撰寫他人是騙子、詐欺犯或是強暴犯等事實的行為,就屬於誹謗。
https://www.goodfirst.org/Page/GeneralContent/GeneralContentList.aspx?TopCategoryNo=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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