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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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提要:在前公司被性騷擾,離職後著手進行性平申訴,公司沒有積極處理於是我申訴到勞動局,並且成功讓公司受罰。 申訴成立後我便公開公司名稱以及騷擾者的姓氏,於去年遭騷擾者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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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夫人陳佩琪日前因不滿某政論節目指控柯文哲財產來源不實,除憤而提告之外,並霸氣回嗆「我們家的財產二分之一強是我賺來的」。電視台委任律師表示,節目沒有評論陳佩琪,所以陳佩琪沒資格提告。原本是財產來源清白捍衛戰,現卻成為法律名詞爭議釐清。 某政論節目目前主張的是,節目評論的是柯文哲,跟陳佩琪無關
另一則有爭議的性騷擾判決:行為人疫情期間戴口罩未遮住鼻子,在便利商店被一對情侶提醒後,見笑轉生氣跟對方吵了起來。事後,行為人因爭吵時數次逼近情侶中的女方而被認定為性騷擾,請求行政救濟,法院認為行為人侵犯了女方的「身體界線」,使女方趕到冒犯,構成性騷擾,駁回行為人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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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3號判決,探討其對於公然侮辱罪影響。該判決認為,公然侮辱罪只保護社會名譽和名譽人格,排除名譽感情的保護,這意味著未來公然侮辱罪成罪的可能性降低。文章最後透過比喻解釋三種名譽的概念,並強調實務見解的變化尚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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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別人為「檢舉達人」或「檢舉魔人」,構成妨害名譽嗎? 本文自數則法院判決分析,稱別人為檢舉達人或檢舉魔人,有可能構成誹謗罪。除檢舉達人、檢舉魔人外,另外使用上侮辱性字眼,則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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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是什麼?誹謗罪違反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嗎?一起來看看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有什麼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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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討清朝時期生毛樹地區的社會糾紛解決機制,包括保正的角色及洗門風的習俗,還有古代對於偷竊行為的懲罰措施。透過歷史案例,例如偷竊大白鵝的事件,展示了當時社會對於名譽及法律的重視,並回顧了已荒廢的古步道及其歷史意義。文章圖片涵蓋古代文化及司法制度的元素,為讀者提供一個全面的背景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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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路平臺的普及,匿名發文和留言已成為許多人表達意見的方式。然而,許多使用者認為匿名可以逃避法律責任,但事實上,即使匿名,依然可能面臨法律後果。此文章探討匿名發言可能引發的法律問題,以及如何在社群平臺上維護言論自由與他人權益之間的平衡。謹慎言行是相當必要的,以免觸犯妨害名譽等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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