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1/21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熊貓應該做成標本嗎?

熊貓應該做成標本嗎?
臺北市立動物園的大貓熊團團逝世引發的討論不下於團團、圓圓引進臺灣和圓仔、圓寶的誕生。前幾天,某媒體專頁發佈一則新聞「團團過世將保留皮毛和骨骼 動物園:可能做成標本」,後來又出現了「團團『入土為安VS製成標本』引粉絲正反論戰 園方:尊重大家意見」,可見網路上有相當的討論。動物園的動物遺體是否製成標本似乎是一個無可置辯的問題,特別是大貓熊這樣園內少有的物種,就真的直接燒了或埋了嗎(一般園方程序是火化)。在「團團過世將保留皮毛和骨骼」這篇新聞下有各種意見的留言,截至我寫這篇文章共有661則,於是我摘了前100則不包含互相回覆的獨立留言下來看看:
100則留言內對製作標本持反對意見有45則,對製作標本表示理解或對反對者反諷有18則,中性的發言例如網路誦經團22則,提及回憶或延伸相關聯的事物例如「林旺」7則,較無關聯或極端例如「不能做外套或包包嗎」8則。雖然從網路無法清楚得知留言者背景、動機、明確意向,但是數百條留言看下來反對者還是略多,比方「回歸自然」、「太殘忍了」、「入土為安」、「冷血」、「可憐」,其他還有質疑標本的商業性、不考慮動物的感受等等。相對能理解者則是提及標本於研究、教育、甚或紀念的功能,或與家畜、恐龍等動物的使用比較。

自然史收藏的倫理
先不論標本,動物園的動物會出現在那其實有很多原因,也涉及爭議與廣泛的討論空間,但是絕不只是因為被觀看而存在 [1]。相比於博物館收藏,活體的圈養更有許多動物的生心理條件需要考量。就算把動物園和其中的展示館算作博物館的一種,如同國際博物館協會的自然史博物館委員會 (ICOM NATHIST, 2013) 曾發表《ICOM 自然史博物館倫理規範》,自然標本(包括動物)從合法採集、典藏程序、收藏管理、學術使用、合理詮釋、去市場價值、甚至到註銷都有相應的規範,直白地舉個例子,就例如太少的東西不能抓。如果這裡指的是活體標本,那就會面臨更高標準的檢驗,例如世界動物園與水族館協會 (WAZA) 等組織或是政府對動物交易、展演、健康與福祉的規範。
當然上面講的「標本」其實包含活體和「被製作」的標本,那這些被做出來的標本又是怎麼樣呢?

做標本好殘忍!
基於研究而採集製作的動物標本需要以永續和人道等判準進行,若是動物園死亡的例子又和野生動物不一樣,擁有者相對地有直接的處理權。而標本基於需求和材料特性有許多呈現形式,比方剝製標本、骨骼標本、浸液標本、針插標本、玻片標本等等(圖片請自行上網查);剝製標本又可以分成研究用而節省空間的棍棒標本和具有展示性質的姿態標本,後者的特色是會以皮毛包覆假體形塑成動物活動的姿態樣貌,有時還會搭配造景底座呈現。前面留言有人提到,做標本好殘忍!的確要剝皮是聽起來很可怕,但是動物經非外力死亡的前提下並沒有多受痛苦。更何況大部分標本師應該是以敬業的心情面對血肉,會這麼說是因為標本製作有處理動物材料、防腐材料、塑造材料種種繁雜的程序;並且標本的美觀是建立在科學的正確性,做醜了或做錯了價值就會銳減,因此需要仰賴標本師對動物的知識和投入大量技術與心力才得以完成一件好的標本。
那如果不要做標本呢?留言提到影像、模型、蠟像(?),其實在博物館中使用替代物是常見的情形,在研究上或有局限,在詮釋上卻能是有力的溝通媒介。更有一種稱做再製標本的形式,是以易取得的材料製作成瀕危動物的造型 [2]。不過,替代物往往會一定程度的偏離真實,展品可能會傳達截然不同的訊息,因此在條件允許下許多種類的博物館還是傾向展出真品。例如20世紀曾經流行,至今仍然經典的自然史生態造景 (diorama) 這種展示手法中,動物剝製標本就是不可或缺的元素。

展標本好殘忍!!
製作之外,展示因為呈現在眾人目光之下,更容易引起議論。說到展示遺骸,過去最讓我衝擊的是展示在倫敦大學學院中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的思想家邊沁 (Jeremy Bentham) 的「標本」。人體展示的例子還有曾引發爭議的真實人體展 (Real Bodies)以塑化材料填充肌肉保存人體,擺置成各種姿勢,這個展覽相對獵奇的地方在於不以皮膚包覆的身體在自然情形下並不易見到,因此可能讓人感到不適。再來因為關係到「人」,人體的取得是否合法?是否合乎道德得到同意?呈現方式是否恰當?都會是必須面對的問題。
動物也有塑化標本的類型,但是在博物館似乎較少見到。或者說博物館展出的標本除了來自本身收藏,也會考慮是否和展覽想傳達的知識有關,也就是是否合乎脈絡,這樣看來以重現動物樣貌為目標的剝製標本應該是符合自然情形而易於理解的展品。從另一個角度看,像是Damien Hirst將動物遺骸作為創作材料這樣衝擊的藝術手法,或者保留頭部的動物毛皮地毯這種炫耀性的物件,還沒那麼容易在博物館看到。

標本的教育價值?
前面留言中能理解標本製作的人提到研究功能,標本對系統分類學在內的生物學各項領域以及周邊學科例如環境、農產、人體都有價值與貢獻。在學院或博物館(或動物園)內,標本也是教學的材料;《ICOM 自然史博物館倫理規範》(國立臺灣博物館譯,2016)提到自然史博物館的使命,我們可以用來理解標本作為其中展示物的意義:
建立並保存自然史收藏 進行研究並詮釋研究結果 支持科學研究及生物保育 增進公眾對自然界的了解及欣賞 與公眾合作,讓公眾從博物館及大自然裡所接觸到的自然資產中,找到屬於自己的意義
可能有些人會認為博物館教育太過理想,或者質疑機構的商業性,其實從前陣子臺北市立動物園門票調漲就可以知道公立動物園並非營利機構,並且是一個向社會民眾公開的場所,再說許多所謂的生態農場在條件下都可以進行自然教育,動物園當然是被以更專業的眼光從展示設施、解說、推廣等方面敦促教學活動的發展和改進。標本展示方面,作為一個普通民眾我不懂做標本、也不會想在家裡擺標本,但就是基於動物園的公共性可以有一個分享知識(包括標本)的地方,要不要去看也是自己的選擇。然而製作展示標本的同意與反對好像是站在人類本位的兩端,製作標本某方面是人類需求,另一方面也是因為人性的比擬甚至氾濫,才有憐憫的看法。在「動物遺骸不分物種或來源,展示時都應以尊重態度及有尊嚴之方式進行」的原則下,不同社會脈絡對標本呈現各有解釋空間,也因此團團的例子到現在出現了園方「尊重民意」的說法,使得到目前這件事未有定論。

[1] 彭仁隆,2005。圈養野生動物的倫理爭議─從動物園的存在價值談起,https://www.lca.org.tw/column/node/15 [2] 內文有Ken Walker製作的大貓熊再製標本https://www.nationalgeographic.com/photography/article/exotic-extinct-and-on-display-robert-clarks-take-on-taxider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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