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 申請完租屋補助 被房東趕走⋯]這是最近一篇Dcard的文章被熱烈討論
內容是一個女大生,申請政府300億的租金補貼專案,收到補助撥款同時,房東也告知要求他這個月要搬家,原因是申請租金補貼,會讓他多繳十幾萬的稅金,完全怪罪在這個女大生身上,不讓他繼續住下去,這位租客就上網發文,問該怎麼辦?
我們簡單討論一個問題:
[房東因為房客申請租金補貼,要多繳十幾萬的稅金]
就房東的意思,這十幾萬的稅金原本是不用繳的,是房客申請完租金補貼才要繳的,申請補貼有可能會影響[額外的租金所得需報稅]與[原本自用稅率變成一般稅率]這兩個部分,我們粗略計算一下[以下假設稅金新增10萬]
1.[額外的租金所得需報稅]
如果因租賃要多繳10萬稅金,需要有一些前提,台灣的租賃所得,是併入所得級距裡面去計算的,假設房東能力不錯,是位於126萬~252萬級距20%來討論
10萬稅金=50萬的租賃所得(10萬除以20%的所得級距)
50萬的租賃所得=87.7萬的租金收入(50萬除以57%的租金收入
因為43%是租賃成本可扣除)87.7萬的年租金收入,等於一個月要7.3萬的租金,也就是說
[租客一個月租金需7.3萬且房東收入在126萬~252萬之間,根據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才會多繳10萬租金所得稅]
以個人淺見,大學生房客的月租金應該不會到7.3萬,更可能的狀況是:房東不太清楚租金所得怎麼算?
2.[原本自用稅率變成一般稅率]
如果房屋稅跟地價稅要增加10萬稅金,難度又更高一些。我們若以稅率做比較:
房屋稅自用優惠稅率是1.2%,但若3戶以上+住家用+非自用,則是3.6%
地價稅自用優惠稅率是2/1000,一般稅率是10/1000~55/1000之間(為好計算我們以10/1000為準)
假設房屋稅要多10萬,房屋現值至少要417萬(以10萬稅金除以2.4%的稅率差額)地價稅要多10萬,土地現值要1250萬(10萬稅金除以8/1000的稅率差額)
[房屋現值要417萬起,需要地段極好+屋齡極新,土地現值要1250萬,更需要土地價值極高,才有可能,北部地區核心地段的電梯大樓產品都不見容易達到]
如果是房地合一稅或土地增值稅要增加10萬稅金,相對就簡單多了
房地合一稅:如果一般稅率20%計算,10萬稅金=50萬賣屋獲利(10萬除以20%計算)以近年的房價走勢,獲利50萬總價,應該算相對容易。
土地增值稅:自用跟一般會差至少一倍的差距,等於可能是10萬的自用稅率變成20萬一般稅率,這個條件就比較困難些,持有時間要長一些(可能要5年起跳),或是土地持分較大(公寓、透天)比較有可能。
簡而言之,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導致房東要繳數十萬稅金,其實非常不容易,除了上述稅金計算外,若再加上政府有關[公益出租人]政策的影響,更是難以達到稅金數十萬的可能。
如果你的房客有申請租金補貼,房東可以透過「政府直接認定」及「屋主自行申請認定」等2種方式,成為公益出租人,取得更優惠的稅務優惠,如果成為公益出租人:
- 房屋稅、地價稅直接適用自用稅率
- 每月有1.5萬的租金收入免稅
若房東因房客申請租金補貼,而取得公益出租人的身分,在上述兩項稅務優惠的情況,[房東因為房客申請租金補貼,要多繳十幾萬的稅金]更是近乎不可能
結論:身為房東,其實真正需要擔心的不是租金補貼所帶來的租金收入、房屋稅、地價稅等等的影響,而是房屋出售時是否會影響自用稅率的適用,或是惡性房客所帶來的麻煩,才是身為房東最需留意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