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31|閱讀時間 ‧ 約 6 分鐘

評《國際名家專欄》 美日聯盟的尖閣暗礁

    Abstract

    Professor John J. Tkacik wrote an article on the sovereignty of Senkaku Islands for Liberty Times. Unlike DoS, he concluded clearly that the Islands belong to Japan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Japanese public law and military occupation after WWII etc.

    I have to say Prof. Tkacik should but did not go a little bit further on this issue. The core issue of these disputed territories such as Senkaku Islands ,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and Liancourt Rocks all originated from the military occupation by SCAP. Of course, they are the residual issues of the 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 as well. The US then holds the vital important position on these matters.

    The birth certificate of Senkaku Islands is not only a matter to itself, it also reveals the riddle of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

     

    曾經提出〈台灣的地位未定〉的譚慎格,又發表立論為「尖閣群島主權屬於日本」的文章〈美日聯盟的尖閣暗礁〉。

    文章有一些年數(2527年),以及行文轉述(或許)的小瑕疵。但作者簡單羅列了對於尖閣群島的各方論述,以及對美國「該有立場卻假裝無立場」的不悅。

    文章最令人擊節讚賞的是,他直接講出國務院支支吾吾不敢說的話:「尖閣群島是日本的」。國務院,只敢說「對於尖閣大東群島的最終主權,美國並未採取立場。」顯見,國務院不僅僅對台灣「不公平」而已,對日本(以及韓國)一樣隱瞞與推拖拉。

    譚慎格的文章,提到日本商人「古賀」的發現與佔有事實、〈美日安保條約〉也提到〈舊金山和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美國軍事佔領、「沖繩返還」、大陸棚油氣、台灣的地圖、台灣與中國當時的無反應;當然,也檢討所謂「慈禧賜與盛宣懷」的偽造證據等等;相對於台灣或中國的情緒發洩與片面之詞,其證據考據可謂相當充分。

    這些資料在台灣與日本網友的努力之下,並不困難取得,事實上,已有具體的鋪陳。譚慎格是「誠實」的人,看到「誠實」的證據,而有了「誠實」的結論。

    反過來說,在網路發達的背景下,網友只要發心研究某事件,很容易建構出過去難以建構的圖像,如網友Enrico就有一篇完整的文章〈釣魚台主權不屬於中華民國〉、日本人網頁〈尖閣諸島問題〉。但這時候,「對資料誠實」就成為一種必要的素養。若仍舊受到立場或情緒的影響,捨棄事實,只挑自己慣性上想看的資料,結果只能一如往常,建構出破綻處處的模型而已。

    那麼,譚慎格文章(目前的)弱點在哪裡呢?

    在沒有連貫。

    他既然提到〈美日安保條約〉也提到〈舊金山和約〉、美國軍事佔領、「沖繩返還」等事件,那就不能不提及1945年的終戰處分,以及戰爭法下聯軍最高指揮部(SCAP)因「事實」而來,佔領當局的絕對權力「佔領權」。

    若不提及事件源頭的「終戰」與「佔領權」,則無法解釋「為何會有出現這些條約與相應的事件」。換言之,作者因為沒有檢討到「佔領權」(自限於國際法的「和平法」部分,而無視「戰爭法」的重大影響),所以,忽略了1953年作為佔領當局的命令:琉球民政府公告第27號〉的權威,使得論述邏輯產生跳躍現象。

    然而,解釋了「終戰」與「佔領權」,更必須進一步探究,「為何是『美國』,掌握了指揮與分配的權力」。為此,就必須將時間回溯至太平洋戰爭的組織架構、租借法案、戰功等。

    再繼續探討的話,就會在「為何是美國」的疑問下,出現「美國,不是美國,是盟國代表」的層次關係,以及「聯合國與盟國」的接續關係。

    到這層次之後,尖閣群島的主權議題,與台灣領土地位的疑問,就有了交集。全部都是來自於終戰未處理問題的遺緒。不同的只是,台灣問題的脈絡是更隱諱而不易察覺或釐清的。

    必須探究至此,才能同時理解:為何台灣當局無權利坐上談判桌,以及即使坐上談判桌,談判標的只能及於根據歷史傳統的「漁業權」,而無法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沿岸國或大陸棚的「主權與主權權利」來商討油氣議題。其原因是,ROC只是台灣佔領當局。

    這是因此,台灣當局的國民黨(以及香港)政客,每每遇到尖閣群島,都不斷的以民族主義掩蓋事實;同時,台灣人與台灣政黨,也因為無所知與便宜行事,對於尖閣群島只能噤聲而不知如何表達立場。

     

    延伸閱讀:

    釣魚台歸屬:(琉球)〈民政府公告第27號〉1953.12.25 雲程譯

    釣魚亦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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