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禮拜天下午,爸爸都要去開會,從十月廿四號開始,至少已經排到十一月七號,不是為公事,而是為了預售屋,還沒搬去住,我們就成了「受災戶」。
大地震後,爸媽當然很關心預訂的房子的情況,去現場察看的結果,一樓的樑、柱都有裂縫或缺損,二到四樓牆壁龜裂得很嚴重,其它樓層問題比較小,但多少找得到裂痕,尤其是窗角。
爸爸打電話去建設公司問,小姐的回答熟極而流,說結構很安全,裂的樑是裝飾樑,柱子裂只是表面,牆壁部份,都會修補再做防水等。不習慣和人爭論的爸爸,便到此為止。但另外有個訂戶邱醫師卻追根究柢,要求他們提供可信的證據並且向所有訂戶說明補救辦法,可是建設公司認為沒有必要。
由於一再交涉,都得不到回應,邱醫師夫婦深感勢單力孤,產生聯合所有訂戶共同抗爭的想法,經過種種困難與努力,十月廿四日終於召集了十多名訂戶,成立了聯誼會,決定寄出存證信函,提出我們的要求│公司必需立即停工,召開所有訂戶的說明會,共同討論補強措施,要不然大家就不再付錢。
俗語說:「團結力量大!」收到存證信函後,建設公司比較高級的主管出面了,表示願意開說明會,但建議我們先找專家去談,免得雞同鴨講,到時候我們又不相信他們的解釋,話裡隱隱包含著知識上的傲慢,可是爸爸不得不承認,我們所處的弱勢地位;當初在建設公司的美麗承諾下訂了購買契約,在蓋房子的過程中,漸漸發現他們的監工有些問題,地震後,公司又不能勇於負責、誠心服務,而當我們想要爭取、保障自己的權益時,才發覺對建築、法律都一竅不通。相反的,建設公司除了建築上的專業,更有專門的法律顧問,兩邊一比,好像小雞對老鷹。可是,如果消費者必需先成為專家,才能為自己的權益說上幾句話,表示我們社會的消費者保護意識,還沒有真正的覺醒。
現在建設公司雖然感受到壓力,但是仍在加緊趕工,使我們懷疑他們的誠意,對抗的情緒更加高漲,我們都有長期戰鬥的心理準備,並且做上法院的最壞打算,這是最近使爸爸煩惱的一件事。
88.11.6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