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0|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非處說戒第三(菩薩戒四十八輕之卌二)

    非處說戒第三(菩薩戒四十八輕之卌二)

     

    《佛說梵網經講錄》慧僧法師(19051982)講。果靖居士校訂

     

     

    經文:若佛子。不得為利養故。於未受菩薩戒者前。若外道惡人前。說此千佛大戒。邪見人前亦不得說。除國王。餘一切不得說。是惡人輩。不受佛戒。名為畜生。生生之處。不見三寶。如木石無心。名為外道。邪見人輩。木頭無異。而菩薩於是惡人前說七佛教戒者。犯輕垢罪。

     

    所謂「惡人」,是指來意不善之人。「說戒」者,不是指講解戒經,而是指半月半月誦戒儀式,即布薩。說戒時,七眾弟子,其中有犯戒者,向眾披露,陳述己過,乞求懺悔。故誦戒時不宜外人,未受菩薩戒者,或外道惡人等參加,恐其生譏嫌,盜戒,或破壞法化。而「除國王」者,是因為佛在世時,已把佛法付囑國王。若惡人輩,虛生浪死,沉淪顛倒,不可救治,故名為「畜生」。又頑然罔覺,食古不化,不堪造就,故如「木石」。又背覺合塵,心外求法,故名「外道」。

     

    具緣:此是遮業。故云「預向人說,則後受不能殷重」,因為未受戒的人不必聽戒,如果聽戒以後再去受戒,那就不能起殷重心、慎重心了。故半月說戒時,必先遣未受大戒者出外。

     

    此戒四緣成罪。七眾同犯。

    (一)未受戒人:未受此菩薩戒者。

    (二)未受人想。

    (三)有為說心:或為貪圖名聞利養等,而故意為彼人說戒。

    (四)前人得聞:沒受戒的人,他已經聽著了,就從此時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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