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8|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詐親害生戒第十(菩薩戒四十八輕之卅)

    詐親害生戒第十(菩薩戒四十八輕之卅)

     

    《佛說梵網經講錄》慧僧法師(19051982)講。果靖居士校訂

     

     

    經文:若佛子。以惡心故。自身謗三寶。詐現親附。口便說空。行在有中。經理白衣。為白衣通致男女。交會婬色。作諸縛著。於六齋日。年三長齋月。作殺生劫盜。破齋犯戒者。犯輕垢罪。

     

    此戒正禁為在家男女介紹婚姻事,和合事,撮合姻緣等。

     

    所謂「白衣」,指居士男女,因為古時印度之在家居士,身穿白衣。出家人口但說空,但言行不顧,等於毀謗破壞三寶。

     

    此「六齋日」,指每月六天,謂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若遇月小,則二十八、二十九日。於此六日,凡初八、二十三日,四天王使者,皆來人間巡行,簡察善惡。凡十四、二十九日,四天王太子巡視世間。凡十五、三十日,四天王親自躬行世間。若見修善者多,則諸天歡喜,衛護國界。若見行善者少,則諸天愁憂不樂,而國界多災多難。故佛制在家男女,不論受三皈,五戒,或菩薩戒者,於此六日,悉應於一晝夜持八戒齋法。以不非時食,正名為齋。以不殺等八戒,共助成之,故名八關齋戒。謂以八戒及齋,關閉情欲,修出世之因。

     

    而「年三長齋月」,謂正月、五月、九月。此三齋月六齋日,是鬼神得力之日,比餘日更宜修善,福過餘日。若於六齋三齋好時,不但不能使其作福修善,反令其作殺生劫盜等事,豈非過上加過,以身謗三寶耶?

     

    又通致男女等事,即是作媒人,是出家人所不應為。婚嫁乃世間法,為生死輪迴之桎梏。出家人捨塵學道,志在出離三界,亦應勸助眾生出離欲海。今反而導之行婬,增加惡纏,豈是衲子之行為?媒嫁撮合是俗人之事,亦為殺盜等業作遠緣,故結遮罪。若實教其殺生劫盜,兼得性業,自屬殺盜重戒所攝。

     

    具緣:出家五眾全犯。在家二眾,已受菩薩戒者,若不敬六齋、三齋,亦犯。

    此戒唯遮不開。

     

     

    經文: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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