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別請僧戒第八(菩薩戒四十八輕之廿八)
《佛說梵網經講錄》慧僧法師(1905~1982)講。果靖居士校訂
經文:若佛子。有出家菩薩。在家菩薩。及一切檀越。請僧福田求願之時。應入僧坊問知事人。今欲請僧求願。知事報言。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僧。而世人別請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若別請僧者。是外道法。七佛無別請法。不順孝道。若故別請僧者。犯輕垢罪。
所謂「若佛子,有出家菩薩,在家菩薩」,菩薩散於九界,天、人、阿修羅,那裏頭都有菩薩,所以出家、在家裏頭都有菩薩。「及一切檀越」,檀越是梵語。檀,譯為布施;越,即超越。以布施功德故,能超越苦海。簡單來說,檀越就是三寶的護法。
檀越「請僧福田求願之時」,他求願時,「應入僧坊問知事人」,所謂僧坊,即是大眾僧住的地方。應當入僧坊,先問知事人,說:「今欲請僧求願」。那麼,知事人就應當報言:「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僧」,要是次第請,就可以請得十方賢聖僧。「而世人別請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世人要是單請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你看!別請,就是在羅漢中,請出一個羅漢來,還趕不上一個凡夫僧,這是怎麼回事?羅漢是聖人,為什麼趕不上一凡夫僧呢?世人能次第如法請僧,即能得十方賢聖僧。因為凡聖難測,故不應妄生分別。又凡夫僧裏,往往有佛菩薩、羅漢等示現,非一般世俗人所能了悉,故請僧不應生分別心,否則頓失功德。
羅漢ARHAT,是梵語,阿羅漢之簡稱,譯為(一)殺賊:殺除見思二惑諸煩惱賊。(二)應供:既除妄想,具大福德,應受人天供養。(三)無生:羅漢已斷分段生死。凡夫捨命,前五陰已斷,後五陰未生,此時有「中陰身」,俗稱為神靈、鬼魂。五陰,色、受、想、行、識也,凡夫未斷煩惱,故不能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脫出輪迴。但阿羅漢既斷分段生死,所作已辦,不受後有,已證入空理,超出三界,故曰「無生」。「若別請僧者,是外道法」,是說若挑選別請,就是一種外道法。
而「七佛無別請法」,指七佛皆無別請法。七佛者:
(一) 毗婆尸佛VIPASYIN:翻勝說、勝觀。
(二) 尸棄佛SIKHIN:或云式棄,翻曰寶頂、大勝。
(三) 毗舍浮佛VISVABHU:翻遍一切自在。
此三世尊是過去莊嚴劫出世。
(四) 拘留孫佛KRAKUCCHANDA:翻所應斷,即現在賢劫千佛之第一位佛。
(五) 拘那含牟尼KANAKAMUNI:翻金寂、金色,即賢劫中第二位佛。
(六) 迦葉KASYAPA:翻飲光,即賢劫中第三位佛。
(七) 釋迦牟尼佛SHAKYAMUNI:釋迦翻「能仁」,牟尼翻「寂默」,是賢劫出世之第四位佛。
戒文茲引七佛證義,謂皆無別請法。「不順孝道,若故別請僧者,犯輕垢罪」,指若是別請僧,就犯輕垢罪。
次第請僧,請來的僧,就能使人悟道都不一定。茲述公案二則,用為引證:
佛住世時,比丘尼半月僧中求教授,到大眾僧裏請,一位和尚來供養,之後,請他說法。周利槃陀伽,傳說他是釋迦牟尼佛的弟子裡,最蠢的一個。佛教他四句偈子,他就是記不起來。之後,教他念「笤帚」兩個字,念了「笤」就忘了「帚」,念了「帚」就忘了「笤」,人人都知道他是佛的笨弟子。比丘尼請說法,次第請,就把他請來了。他說:「我生來就愚蠢,不會什麼,我只在世尊那兒學了四句偈。」其中有一位年輕比丘尼,輕慢地說:「你那四句我知道,我給你背背。」她要背,就張不開嘴。你看!他就有神力了。之後,周利槃陀伽把這四句偈子一講,比別的阿羅漢,都來得利益大,很多比丘尼都悟道了。這四句偈是:
身語意業莫造惡。不惱世間諸有情。
正念觀之欲境空。如是行之得度世。
為甚麼他這麼樣愚蠢呢?因為宿世的時候,他是個三藏法師,卻吝法不教人,人家問他問題,他不肯教,所以得這個愚癡報。幸虧這時候遇到佛,因權巧方便,證了阿羅漢果。
在終南山有一位女居士,每半月都到寺裏,請一位和尚到家裏應供,之後,請和尚給說法。可是,最後請的這一位,他出家日子不多,在家時又沒讀過書,一個字也不認得,次第請,就輪到他身上了,他說:「只吃飯,我會;我不會說法,叫我去,不會說法,怎麼辦呢?」有人告訴他說:「不會說法,你說一句就行。」
「一句我也不會說!」
「一句,你不會說,我告訴你啊!你喫完飯了,要說法的時候,你就說:『謹慎莫放逸。』你只說這一句法就行,就把這事應酬過去了。」
「要那麼的一句話,那我可以。」他就去了。到了那地方,喫完飯,搭上法座,要說法的時候,那一句法他忘了,也想不起來了。這時候,他坐在那兒,腦袋直冒汗,想了一陣,他說:「苦啊!」一說苦,女居士說:「今天師父說這話,真好極了!你看世間這苦,該有多苦啊!生苦、老苦、病苦,哪樣不是苦呢?!」於是這女居士就證初果了。
你看!這一位和尚,他能說一個苦。其實,他說這苦的意思,不像我們平常說的苦,我們說的苦,沒達那苦的環境上,就像我們沒吃過黃連的人,就不知道黃連的苦,不知道那個味。他是真苦,他自己知道這個苦,所以說出來那苦,特別的有一種滋味的苦,他這個逼迫之苦,他正說在那苦境上了。
再舉個例子,就像越南難民,他在輪船裏,受怎麼樣的災難,他說起來,必定比我們說得透徹,因為他嚐那苦味了。所以這個時候,這位和尚說一聲:「苦啊!」他就下座了。下座後,他想,女居士若要他再繼續說,他沒辦法。因此,他沒敢穿鞋,就偷偷溜回寺了。這位女居士聞法之後,想了一會,說:「哎呀!今天師父說這話,這麼好!」之後,抬頭一看,師父走了,鞋留下了,就把鞋包起來了,送到廟上去。她要謝法,她找這位師父,想請師父再說法。
這位師父不敢見她,他愈藏得緊,她就愈找得緊。她說:「我非得見著師父不可。」之後,找到了,她說:「師父!今天你說的法,真好極了!你看這世間哪樣不是苦呢!」這位和尚一聽,說:「根本我不會說法。」他大生慚愧,之後,他也證初果。
慚愧,如《遺教經》云:「慚恥之服,於諸莊嚴,最為第一。慚如鐵鉤,能制人非法,是故常當慚恥,無得暫替。」人的一生,一大生慚愧,這就能進道;之所以退道,就是因為無慚愧,才容易退道。你看!聽法的,說法的,都證初果,這不就是因為次第請的關係嗎?她若挑好的請,就不能有這樣的法益。這麼一個不會說法的人,倒反比會說法的人,還說得好,還得利益了。
具緣:此是遮業,施主生出親疏厚薄,論僧勝劣高下,不順平等法門。若云:「這位出家人有德行,吾於彼廣植福田。那位出家人非福田,吾不供養之。」妄生分別,心性狹窄,有乖平等。而諸佛普緣所有眾生,一視同仁,故云:「大地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皆堪作佛。」佛法才是大公無私,最平等的教義!
此戒有開緣:
(一) 如親師取友,則善須揀擇:好比說,居士在別請僧的時候,或者是自己受皈依的師父,或者是自己特別親厚的道友。
(二) 如欲說法授戒,化導眾人,擇其才德俱優者請之,非犯:或者想專請某法師來說法或授戒,如虛雲老和尚、印光老法師,真正品學兼優之法師,若請之,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