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必看,租賃專法的六個重點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俗稱租賃專法)從2018年上路至今,內政部也因應新法上路和配合2023年2月的修法,修改了定型化契約書範本以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而本篇文章中整理出六點,對於房客承租住宅使用時需要注意的重點。

1.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報房租支出。

2.房東不得禁止房客遷入戶籍。

3.房東不得在契約記載增加的稅賦由房客負擔。

4.房東提前終止租約,需依法定期限提前書面通知。

5.房東應確保房屋可正常使用,並應在房客承租前,說明他負責的修繕項目和修繕範圍。

6.住宅租賃契約適用消保法,遇到租賃糾紛,可利用消費爭議調解。

建議承租人在承租前,確認房東提供的租賃契約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遇到租賃相關爭議,可向律師諮詢以保障自身權益。

avatar-img
喝杯咖啡,聊點法律_弘曜法律事務所/馮鈺書律師/新竹竹北律師
37會員
214內容數
在找律師推薦嗎?這裡會告訴你律師如何收費、如何尋找到適合自己的律師,以及免費法律諮詢的陷阱。法律充斥於生活之中,舉凡公寓大廈管理、不動產、詐騙、毒品、離婚、繼承、保險、債務、車禍、智慧財產等等。用白話的文字和小故事,搭配法院實務見解,讓你用喝一杯咖啡的時間,學習到實用的法律知識。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本文探討耕地375減租條例下的租約終止問題,分析承租人未依約定耕作,改作他用是否構成違約,並援引相關法條及法院判例說明地主終止租約的條件。
本文探討某社區大樓的管理費用分擔問題,特別是住戶對於管理費用是否應依據使用頻率進行差別收費。本文參考了臺灣高等法院的判決,強調管理費用分擔的法律依據,及依使用頻率分擔的困難性。
臺中市某社區大樓發生管理委員會的糾紛,拒絕移交資料等問題。本文介紹相關法規及應對措施,以維護住戶權益。
本文探討耕地375減租條例下的租約終止問題,分析承租人未依約定耕作,改作他用是否構成違約,並援引相關法條及法院判例說明地主終止租約的條件。
本文探討某社區大樓的管理費用分擔問題,特別是住戶對於管理費用是否應依據使用頻率進行差別收費。本文參考了臺灣高等法院的判決,強調管理費用分擔的法律依據,及依使用頻率分擔的困難性。
臺中市某社區大樓發生管理委員會的糾紛,拒絕移交資料等問題。本文介紹相關法規及應對措施,以維護住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