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兩岸新聞導報:司法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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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兩岸新聞導報:司法抄襲


本所許惠菁律師接受央廣【兩岸新聞導報】採訪,

  • 「香港國安法」的指定法官陳嘉信被指控,在許多民事案件的判辭涉嫌「司法抄襲」和「廣泛整合律師的陳詞」。
  • 例如:在2021年裁定生產「黃道人雙料活絡油」的星洲藥業侵犯了「黃道益活絡油」的商標。但是被告不服上訴,指控陳嘉信法官的判辭中超過98%的內容都來自原告的書面陳詞,另外2%也沒有任何完整的句子是由陳嘉信親自撰寫的…

許律師將在節目後半小時討論司法抄襲的相關法律問題。


本集重點

  1. 法官希望透過判決跟人民溝通,判決文字也都是絞腦汁才有的心血。當法官大量採信原告的書面陳詞並引用至判決中,可以被認為司法抄襲嗎?
  2. 香港陳嘉信法官的判詞有92%為抄襲。判詞共有239段,其中221段是抄襲的,大部分為逐字抄寫,部分僅作出細微的修改,並無作出實質分析
  3. 美國第三巡迴上訴法院2004年的Bright案:司法意見是法官的核心工作成果當法院採納當事人提出的意見作為自己的意見時,法院就破壞了司法意見所服務的重要目的。即使是逐字採納當事人的建議,也必須證明它們是初審法院獨立判決的產物。
  4. 加拿大在2013年的醫療訴訟案件中,也是大量抄襲原告所提交的書狀及證物資料:法院認為司法判決不同於學術寫作,抄襲或引用他人段落不構成違法,未經許可的複製是可以接受的,而且不存在不公平的情況。但如果複製到一定程度,讓一般人覺得法官根本沒有認真考慮證據和本案問題的爭點,而喪失司法公證獨立的情況,這個判決就存在著司法抄襲的問題。
  5. 美國1834年,幾乎是快200年前,就有針對「法官精神勞動的成果」能否取得著作權,官司打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談著作權保護的標的。
  6. 法院若要複製某一個判決書,也應必須說明為何要採納某一個意見以避免其思考怠惰。談法官於判決中的補充說明與後記。
  7. 如果說,司法判決非為著作權法保護的標的,人民可以自由運用司法判決。那反過來說,人民寫給法院的書狀,是否受著作權法保障呢?法院能不能照抄?
  8. 提到人民引用司法判決、法院引用當事人書狀的法律議題,那如果法院照抄下級審法院的判決呢?會不會有架空審級制度呢?

收聽網址

https://www.rti.org.tw/radio/programMessagePlayer/programId/1646/id/145206

法律或許是嚴肅的,但法律事件裡的人與事,卻都是活生生的。 除了談「法」以外,更多時候是瞭解「人性」。 這裡是兩位執業律師的內心劇場,透過對話呈現庭內與庭外的人生百態。 許惠菁 律師 / 許健鈴 律師 知言法律事務所律師 Tel:02-2959-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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