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設立一份生前信託,來規劃將來遺留的資產,將由誰來繼承,同時還可以避免冗長繁瑣的遺產法庭認證程序,如此概念,相信隨著資訊的發達,許多人已經通曉,若您仍不明白,可以請教一位生前信託律師,深入了解。
然而,您知道生前信託裡,會指定所謂的遺產信託管理執行人,這又意味著什麼呢?還有,委託人離世後,必要的信託執行 Trust Administration 動作,牽涉到哪些層面?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誰合適擔任遺產信託管理執行人?一般而言,當子女仍年幼時,委託人會指定格外信任的親朋好友,來承擔管理執行人此項重責大任。若是沒有足以信任的親友,有些專業的公司專門提供這類服務。若您的子女已經成年,便可以考慮由他們來擔任信託的管理執行人。
委託人過世後,除了信託中特別的要求外,作為管理執行人一般將需執行以下項目:
除了信託裡的各項資產債務,有時委託人在生前曾經購買其他資產,卻因為疏忽或其他因素,忘了把這些資產放入信託當中。可惜的,此時將無法按照委託人的希望,直接把所有資產轉給受益人,而可能需走一遍法院遺產認證 Probate 程序,才能處置這些被遺漏的資產。關於美國遺產繼承程序,您可以諮詢加州遺產法律師,以了解詳情。
此外,管理執行人的職責之一是保護和管理信託資產,並以謹慎投資者的負責態度,確保資產不會遺失、被竊或耗盡。若未能做到這一點,可能需要承擔相關責任。必要時,應透過專業鑑價師,對信託遺產進行認定和評估。逝者有任何債務或欠稅,應予以查明。債權人對遺產提出的有效索賠,必須支付,否則可能會導致管理執行人需承擔該債務責任。
除非委託人另有明確指示,否則將委託人名下的資產,作出適當的投資以及處理,也可能是管理執行人的職責之一。例如,決定空置的房產是否出售或出租、出售及出租的對像以及金額等等。又如,流動資金以低風險的方式進行投資,取得合理的報酬率。但若是收取回扣,中飽私囊,或將被託付管理的資產隨意賤價出售,掏空怠盡,受益人可以因此興起訴訟,將管理執行人一狀告上法院。一旦證據確鑿,除了將被剝奪其遺產伩託管理執行權,更有可能必須吐回這些錢,或賠償損失。
信託管理執行人需將信謔帳戶的收入支出明細交代清楚,帳目分明,信託的受益人有權審閱查詢。
信託執行的過程中,若因不慎,造成受益人指責您對信託管理不善,可能會對您提起訴訟。關於加州遺產繼承相關之信託執行,請諮詢一位遺產法律師,否則可能存在的地雷太多,需謹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