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7|閱讀時間 ‧ 約 23 分鐘

禁忌愛情:『愛,本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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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那年,婕小姐和我表弟發生了一段不被認同的感情,這件事情自始至終都只有我一個人知道,無奈我這個人又挺特別的,從頭到尾都沒有阻止他們倆在一起,因為我相信『愛,本無罪。』但把道德加進來的時候,就有罪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只好對表弟說『你還沒結婚,我不擔心。但是記得小心點,該踩煞車的時候,就用力踩,不然受傷的會有很多人。』接著,對婕小姐說『偷吃記得擦嘴巴,有些事情不要做的太過份,越線太多,會受罰的。』

這段感情他們維持了將近三個月,就在某個星空燦爛的夜晚,婕小姐的丈夫尾隨著她出門,瞧見坐在車上的他們倆,身為丈夫的他,暴怒也是理所當然的。當下,他將我表弟打了一頓。一小時後,我接到她哭哭涕涕的電話。

『阿豪..嗚..嗚..嗚..被我..嗚..嗚..老公打了,嗚..嗚..嗚..我現在嗚..嗚..嗚..要去找嗚..嗚..他....嗚..嗚...』

『妳哪兒都別去!給我回家!給我好好待在家裡處理這件事情,妳去找阿豪只會讓事情變的更糟,聽見沒!』

她居然直接掛我電話。這下子好了,我說的話,她一句也沒聽進去,事情果然就是被鬧的很大。

三天後,她來找我,話都沒說三句就開始哭。我將面紙遞給她。

『哭!給我哭大聲點!愈大聲愈好!把妳心裡的痛或是委屈全給我一次哭完。』

我以為她會哭很久,沒想到一下就停了。

『要酒嗎?』她搖頭。

『要刀嗎?』她搖頭。

『要安眠藥嗎?』她也搖頭。

『要繩子嗎?上吊可是會醜的哦。』她搖頭了。

之後,我勸她放手,當然,她絕對不肯聽我的。離婚是她最後的下場,再之後她還是繼續和我表弟在一起,最後結局當然也不是王子和公主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而我,背著知情不報、知情不阻止的罪名,拎著一卡皮箱搬到了氣候怡人的台中。

『愛,本無罪。』這裡的『愛』,我指的是名詞。當『愛』變成動詞的時候,一個不小心,就有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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