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最不想碰到的當然就是凶宅,如何判定凶宅也常常掀起爭議。比較容易判斷的例如在屋中上吊、燒炭又或是被兇手拿刀砍死。發生這些事件的房屋就可歸類為凶宅。那如果今天9樓的房客跳樓,撞到5樓的遮雨棚再翻下來摔死在1樓。到底哪一間算是凶宅呢?
談到凶宅,就得談談內政部如何判定一個物件是否為凶宅。目前的函釋有兩點:
法規用的詞彙比較拗口,所以舉實例給讀者參考。
如第一段所述,9樓房客跳樓,撞到5樓遮雨棚最後死在1樓,哪一樓算凶宅呢?答案是9樓,法規第二點提到,在專有部分求死行為。死者是在9樓進行尋死的活動,所以會將9樓歸類為凶宅。
但法規只是參考,判例更多是取決於法官的主觀認定。舉個例子,2014年一房東將房子出租給某男,然該男子的母親在租屋處跳樓自殺。若以上述的例子和法規來判定,該房屋即為凶宅。但法官判決卻認為自願跳樓不算凶宅,且租客的母親最後摔死在社區中庭。因此該物件不屬於凶宅,判決房東敗訴。
民眾對於凶宅的觀念一直都是一日凶宅,終生凶宅。但法官的判決不一定與大家的觀念相同,過去曾有案例為A女將房屋賣給B女。後來B女發現買到的房子曾有住戶上吊身亡,憤而向A女提告。法官經判決後得知A女在購屋時對屋況及過去的事情並不知情。最終判A女無罪,因為此案屬於持有產權期間未發生非自然死亡,所以不屬於買賣凶宅的範疇。
凶宅的價格大約是市價的4~8折左右,真的有投資客會用洗白的方式來出售凶宅。比如說A先生持有某套房期間發生命案,該物件被歸類為凶宅。A先生將之便宜賣給投資客B,B找來了幾個人頭後,先轉給C再轉給D。最後用一般市價賣給E,因為BCD三人在持有房屋時未發生非自然死亡。法律上確實可將之歸類為一般物件,但前面有提到,法官的主觀意識還是會影響判決的走向。所以奉勸有心人士還是不要觸法,以免得不償失。
想不到吧,除了轉手之外還有一個把凶宅洗白的方式-聘僱一個職業洗屋師。洗屋師的工作也不複雜,洗屋的第一任務就是在凶宅內長住一年。再搭配屋主與投資客的宣傳來讓房價恢復正常。職業洗屋師的條件則是需要有正職且附帶勞健保的工作,每天需要在凶宅內待超過12小時。屋主會架設監視器確保洗屋師在宅時間達標,洗屋期間嚴禁黃毒賭等不法行為。也不得擅自舉辦法事趕走「室友」,洗屋師的月薪約在4萬上下。有不少躍躍欲試的網友表示包住還能領錢,紛紛詢問能在哪裡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