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失敗是所有人都不願意見到的狀況,但萬一發生了,要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呢?
尤其是去做醫美的人,不想讓家人擔心,或怕被更多人知道,常常會選擇私下和解。
不過,談和解談著、談著……一不注意就過了告訴期,雖然還是可以做民事上的請求,卻再也沒辦法藉由刑事的途徑,獲得正義的裁決。
以術後神經遲鈍的麻木感、過度緊繃的問題來說,手術後原本就需要時間等待神經長回來、等疤痕穩定,而這個觀察時間至少要等數個月,甚至一年以上的時間。
所以,當先等待、再觀察一段時間後,往往也錯過了時機。
加上現在的醫療糾紛,不只真正醫療事故的受害者會提出,「醫美蟑螂」、「醫療蟑螂」也會利用醫療院所、醫生不能揭發個人醫療資訊、公開澄清事情始末的劣勢,藉由在網路上散播片面資訊、到診所鬧事等方式,恐嚇或詐取金錢。
雖然不能說都是「醫療蟑螂」造成的惡性循環,不過這多少會影響到醫療方的處理意願、處理方式,醫療機構或醫生都更傾向先做好自我保護,反而做得越妥善,還要擔心被當成好欺負的盤子。
首先,我們要先理解的是:不是做得不好看、不符合主觀上的審美就等於是「做錯了」。是否「做錯了」要看醫生是不是有「醫療過失」?
醫療事故上的故意或過失,是以醫師違背了醫療上必要的注意義務,再加上逾越了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時才會構成。
舉例來說: 小菊因為眼皮下垂去割眼皮,醫生建議她除了割雙眼皮,還要提眼瞼肌。一個月後,小菊覺得眼睛怎麼瞪這麼大、醜爆了,於是去找醫生理論:
通常即使沒有做壞,只是覺得不好看,負責的醫生仍會在可以改善的範圍內,酌收材料費,再幫忙調整,但是這種是道義上的協助,而不是因為醫生真的有過失。
而且,重新調整了不一定更好,也許在第一次的手術裡,醫生已經做了最好的判斷和處理,只是不被接受而已。
醫療糾紛太容易陷於各說各話,醫療蟑螂問題更讓醫療方嚇到只想緊閉處理的大門,排擠到真正需要被解決的醫療糾紛、受害者的權益。
因此,建議大家可以找正式而可以解決問題的管道,保障自己的權益。目前紛爭解決的途徑有以下:
進入訴訟程序前的和解,屬於訴訟外的私下和解,只是雙方之間的一種協議,他若不履行和解契約上承諾的事情,還是需要透過訴訟解決。
和解適合和醫生間還有一絲信任,不想撕破臉,又希望快點結束這回合的人。
調解有分為「法院調解」、「鄉鎮市調解」,或也可以找地方政府衛生局申請調處(醫事審議委員會調處)。
鄉鎮市聽起來滿local的,不過,「鄉鎮市調解」可以處理民事案件、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萬一調解不成立,也可以把案件移交給檢察官,並且以聲請調解的時間當作是提出告訴的時間。
(聰明的你可能想到了🔺 是的!這樣就可以避免談和解談到錯過告訴期的問題。)
這些調處或調解機制,都會由法律專家、醫療專業人員參加,或包含地方公正人士,比起私下和解,更多了第三方的公正意見。
如果採用衛生局的調處機制(醫事審議委員會調處),調處結果在訴訟上的效力比較薄弱,未來還是可能需要再次進入訴訟程序解決紛爭。
不過,最希望調處完不要,再被告的應該是醫療機構和醫生,大家還是可以安心服用。
屬於強制調解案件的醫療糾紛,沒有辦法一下子就進入到民事訴訟程序,而是要先做調解,調解不成才能提訴訟。
民事上可以主張契約責任,也可以主張侵權行為。主張侵權行為的時效是從知道有損害、知道誰該為損害負責時起,「兩年內」要做請求。
刑事上可以到警局報案,或向檢察官提出告訴,但要特別留意告訴期,以過失傷害來說,告訴期間為「六個月」,超過六個月即使提出告訴,也只能以不起訴處理。
隨著2024年醫預法上路,救濟管道也有了改變,日後再和各位讀者分享。
樹大必有枯枝,醫美、醫療行業裡一定有不良的醫生,同理,消費者中也一樣會有道德不很好的醫療蟑螂。幸好我們還有政府機關或司法途徑可以解決問題。秉持著解決問題的共同目標,理性的把問題處理好,社會才會朝更良善的方向前進~
(本文於2023年8月發表於Dcard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