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6/25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上古漢語的邏輯結構 007

導論:一個西方觀點的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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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號邏輯及其應用》[MacColl 1906] 一書中,麥哥對「陳述」(statement) 和「命題」(proposition) 作出區分。他的符號邏輯將「陳述」定義為任何用於表達訊息的聲音﹑記號或符號 (或對聲音﹑記號或符號作出的任何排列)﹔「命題」則定義為一個具備一特定形式的陳述,而這個形式包括兩個部份,稱作「主語」和「謂語」。因此,在這兩個定義之下,凡命題皆陳述,但陳述不一定是命題。

屈折語的語法有明顯的主謂語區分,非屈折語如中國語的語法更多以陳述為基礎。這是麥哥的理解。

更有趣的是,麥哥在一個註腳中指出作為非屈折語的中國語的語法類似代數,即「一個字或符號的值﹑效應或意義通常隨其位置而變化」(the value, effect, or meaning of a word or symbol generally varies with its position)。換句話說,代數和中國語都沒有主謂語的區分,位置決定了該字或詞在一陳述 (或命題) 中的語法功能。[MacColl 1902: 360; MacColl 1906: 2]

麥哥的這個意見一般地被語言學家忽略﹔唯一的原因或許是麥哥並非語言學家,而他有關自然語言的論述亦的確寥寥無幾。但本書的觀點將按這條線索開展。麥哥應該不懂漢字,只見到中國語的形式結構,因而造就了他的這個觀察﹔但恰恰就是這個僅見形式不見內容的「缺陷」促成他的這個精辟見解,然而卻不為懂中國語的語言學家們所洞悉。

稍晚於麥哥的有對廿世紀西方語言學研究影嚮深遠的瑞士語言學家斐迪南‧德‧索緒爾(Ferdinand de Saussure),在其講學中便將中國語與印歐語系的語種對立起來,稱前者為「詞性極致類型」 (ultra-lexicological type),後者為「文法極致類型」(ultra-grammatical type)。[de Saussure 1959: 134] 這個對立與洪堡特﹑舒萊謝爾﹑穆勒﹑麥哥的思路基本上一脈相通,沿襲了認為中國語不是屈折語因此而缺乏文法的觀點。

廿世紀中後期,對自然語言的形式語法特感興趣的波蘭哲學家及邏輯學家卡芝米艾殊‧艾杜凱維茨 (Kazimierz Ajdukiewicz),雖然認識到自然語言中詞的語法位置不能單靠詞的屈折形態決定,但他似乎還是覺得屈折語比非屈折語優勝,並以拉丁語為例,聲稱一個拉丁句子如

  • Petrus amat Paulum (彼得愛保羅)

即使將句子內詞的次序改變為

  • Paulum amat Petrus

我們仍然能夠清楚知道是彼德 (Petrus) 愛保羅 (Paulum) 而不是保羅愛彼德﹕「Petrus」屬主格﹑「Paulum」屬賓格,而「amat」則是單數第三身用動詞。

這個意見只能說在若干程度上正確。若拿一個稍長或複雜的拉丁句子,掉亂句子內詞的位置,單根據屈折形態來讀懂這樣的一個句子並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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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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