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1|閱讀時間 ‧ 約 23 分鐘

騎樓非騎樓

徒步旅行的過程中時不時會遇到人必須走在馬路上一邊走一邊閃避車輛才能前進的時候,那過程像極了玩「1943」、「雷電」這類飛行射擊遊戲,要不斷閃避迎面而來的子彈才有辦法存活下來。

可是,不是很多房子都有《騎樓》可以通行嗎?答案可以說在「是與不是」之間以「疊加態」的狀態存在。

台灣(日治時期)在1900年起,建築法規、都市計畫法規、縣市之建築自治條例強制規定一定要件下建築物須設「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將騎樓列入「道路」以及「人行道」加以管制。

因此,騎樓在台灣等同於私有公用之公共人行道,其所有權人不得占用或停放汽車或妨礙他人通行。

只是雖有《法規》卻難以徹底執行,原因亦同於「頂樓加蓋」相信大家都能理解就不展開說明了。

回到現實面來看很多騎樓被阻隔、被當成店面外推的一部分、被做成車庫、被當作機車行停放維修機車的區域、被麵攤做為料理出餐台的場域都是再自然不過的,因為騎樓本就是私人資產的一部份,只是法律要求私人必須開放出來而已。

再退一萬步換位思考如果我們是一樓的屋主您是否也願意配合法律「無償提供」行人使用呢?

所以,萬物運行皆為自然而然,遇到了就是尊重,就是接受,通行時自己要專注、要更小心也就平安無事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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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人生都是自己的創作,我們是導演,也是演員,甚至是劇中所有的一切。十多年的磨難,《夢》逐漸清醒,原來我不是我,你也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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