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句子成份
1.2 函數概念小史
1.3 弗雷格的函數概念
四
有了上述的區分,我們便要承認「2」﹑「1+1」﹑「3-1」﹑「6/3」有同一指謂。
思考一下 6/3。
6/3 是什麼﹖
有人可能說,是個商數。但 6/3 的商數是什麼﹖這時我們會說,6/3 的商數就是乘予 3 而得出 6 的那個數。注意,我們說「那個數」,不是「一個數」或「某個數」,也就是說,6/3 的商數只有單一的一個數。
譬如我們有
1.3_3 (1+1)+(1+1)+(1+1)=6
因此 1+1 就是「6/3」指稱的那個數。不同的表式對應不同的觀念和方面,然而總是對應同一個東西。若此為事實,下述一類的表式如
1.3_4 2.13+2 ,
1.3_5 2.23+2 ,
1.3_6 2.33+2 …
都指稱數,即分別指稱 4﹑18﹑132 (都是數﹗)。
正因為算式的指謂 (或指稱) 是數,我們起碼解決了一個問題﹕函數不可能是算式的指謂。
因為如果函數是算式的指謂 (即算式指謂函數),函數便是數,但函數不是數﹔譬如「2.13+2」和「5-1」有相同的數值,但「2.x3+2」和「5-x」卻不是同一個函數。
有說函數是一個包含字母「x」的表式,而「x」代表一個不確定的數﹔這樣說,函數也是個不確定的數,但一個函數和函數內的「x」便變得缺乏根本上的區別了。我們同樣可以用「x」來指謂該函數要代表的那個不確定的數。弗雷格認為一個函數和該函數內的「x」有根本上的區別,而兩者的區別恰恰來自「x」指謂一個不確定的數這樣的一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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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