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其實不知道試管嬰兒是有法可管的
也就是台灣的《人工生殖法》
來門診諮詢時才發現很多事是被禁止的
此文來介紹基本的人工生殖法, 讓欲進入試管嬰兒療程的夫妻們有所了解
想知道完整內容, 也可以直接進入「全國法規資料庫」
查詢《人工生殖法》
網址傳送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70024
台灣在人工生殖法上, 有諸多嚴格的限制
目的是為了保護受術者/捐贈者的安全, 及日後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也避免人工生殖淪為商業行為(卵子、精子的買賣)
一、使用專供研究用途之生殖細胞或胚胎。
二、以無性生殖方式為之。
三、選擇胚胎性別。但因遺傳疾病之原因,不在此限。
四、精卵互贈。
五、使用培育超過七日之胚胎。
六、每次植入五個以上胚胎。
七、使用混合精液。
八、使用境外輸入之捐贈生殖細胞。
台灣《人工生殖法》於2007年制定並頒布
中間歷經了17個年頭,隨著社會變遷,晚婚晚育及同婚的通過
《人工生殖法》的內容確實有多有商討空間
「凍卵女性人數上升,但解凍卵子的使用率卻很低,原因是要有法律上合法先生才能使用」
「女同志有自己健康的卵子和子宮,是否可以用捐贈的精子來懷孕,完成生育規劃」
社會上確實有這方面的需求,但這些人們卻只能遠赴國外實現生育
另外,最需大量討論的非「代孕」莫屬
畢竟懷孕本身為高風險的過程,嚴重甚至被剝奪性命
另也可能有女性身體被當作商品販賣的疑慮
以上這些都需要集合各方的智慧來討論
以保障胎兒、代孕者、委託者的三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