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在《周禮》的《春官宗伯》裡,有三處職官裡提到了『六律六同』:
一是:《春官宗伯‧典同》:『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以為樂器。凡聲,高聲礘,正聲緩,下聲肆,陂聲散,險聲斂,達聲贏,微聲韽,回聲衍,侈聲筰,弇聲郁,薄聲甄,厚聲石。』
二是:《春官宗伯‧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安賓客,以說遠人,以作動物。』
三是:《春官宗伯‧大師》:『大師: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陽聲:黃鐘、大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陰聲:大呂、應鐘、南呂、函鐘、小呂、夾鐘。皆文之以五聲:宮、商、角、徵、羽。』
二、或把『六同』直觀誤釋為『六呂』
其中的『六律』是指後世所謂的陽律的『黃鐘、太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而『六同』就引人費解。
最直接的主觀,就是不少後人拿著六律六呂的觀念,去釋『六同』為『六呂』,並舉金文為證,如陰法魯(1915~2002)《先秦樂侓初探》認為金文同字寫法與後世呂字相同,故有同和呂兩字併用情形發生。所以認為『六同』即『六呂』,指十二律裡除了『黃鐘、太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此歸屬於『六律』的陽律外,屬陰律的六呂的『大呂、夾鐘、仲呂、林鐘、南呂、應鐘』。
而楊蔭瀏於《中國古代音樂史稿》裡予以採用『六同』即『六呂』的臆論來證說。
三、東漢的古本《周禮》六同作『六銅』
《春官宗伯‧典同》:『六同之和』句,鄭玄的注指出:『注:故書同作銅。』他所謂的『故書』,即指他於東漢末所見的較早的《周禮》本子。內中的『六同』是寫成『六銅』,而他於是於注裡指出:『鄭司農云,陽律以竹為管,陰律以銅為管。竹,陽也;銅,陰也。各順其性。』不過,鄭玄反對鄭眾的說法,而指出:『律,述氣者也。同,助陽宣氣與之同,皆以銅為之。』《禮記‧月令》:『﹝孟春之月﹞律中大蔟。』鄭玄注:『律, 候氣之管, 以銅為之。』如此一來,鄭玄此說,豈不指出舊本《周禮》的『六銅』的『銅』是一個錯字了,反而應正名為『六同』了。
但是,先秦並無十二律的六陽律是用竹管,六陰律是用銅管之說。像是,最早談及樂律生成之說的,已是戰國末年,接近秦統一之前的呂不韋集門下所著的《呂氏春秋》,提到的臆說的黃帝令伶倫制律的小說家之言,見於以陰陽五行立論的《呂氏春秋‧仲夏紀‧古樂》:
『昔黃帝令伶倫作為律。伶倫自大夏之西,乃之阮隃之陰,取竹於嶰谿之谷,以生空竅厚鈞者、斷兩節間、其長三寸九分而吹之,以為黃鐘之宮,吹曰「舍少」。次制十二筒,以之阮隃之下,聽鳳皇之鳴,以別十二律。其雄鳴為六,雌鳴亦六,以比黃鐘之宮,適合。黃鐘之宮,皆可以生之,故曰黃鐘之宮,律呂之本。』十二律皆生自竹管。
也就是說,在此陰陽五行家之言的《古樂篇》裡,指出:伶倫是用竹管定出的黃鐘,恰合於雄鳳凰的叫聲,而其他五『雄』(陽)律,則亦如是。而另依雌鳳凰的叫聲訂出『雌』(陰)律。十二律之訂出,直到戰國末年都還是以竹管訂律之說。另戰國末年或西漢初年的《管子‧地圓》則指的生律法,似以絲弦定律。而沒有六陽律由竹管定律,六陰律由銅管定律的精益求精的陰陽五行的更上一層樓的說法。而認為六陽律由竹管生成,六陰律由銅管生成,更是純屬虛妄的不知律者的暇想而已。而這些寫《古樂篇》的陰陽術士們,尚不及於把律管的材質還區分什麼陰陽,而想得出『竹,陽也;銅,陰也。各順其性』的調調。直到西漢元帝時以陰陽術數說易的京房,言:『竹聲不可以度調』(《續漢書,律暦志》),而立弦準,以弦律定律。亦未對生律材料上去採什麼陽材料或陰材料之說。可見若是《周禮》的古本,甚或即是劉歆王莽偽造的《周禮》的原本裡的抄出本,則又證實了劉歆王莽比戰國末年或西漢初年對於生律材質的更深層的陰陽數術化。則又是《周禮》即劉歆及王莽偽造的明證之一了。但吾人認為此一所謂《周禮》的故書,當是鄭眾或其東漢前儒的本子,不見得即是劉歆王莽當初的本子,說見後。
四、劉歆主張以銅材製十二律管
按,《漢書‧律曆志上》裡,班固指出,是把劉歆等之條奏的內容刪節之:『至元始中王莽秉政,欲燿名譽,徵天下通知鐘律者百餘餘人,使羲和劉歆等典領條奏,言之最詳。故刪其偽辭,取正義,著于篇。』而在此文裡,劉歆也引用了《呂氏春秋‧古樂》的伶倫以竹管生律之說:『黃帝使泠綸,自大夏之西,昆侖之陰,取竹之解谷生,其竅厚均者,斷兩節間而吹之,以為黃鐘之宮。制十二筩以聽鳳之鳴,其雄鳴為六,雌鳴亦六,比黃鐘之宮,而皆可以生之,是為律本。』不過,他後文又指出:『陰陽相生,自黃鐘始而左旋,八八為伍。其法皆用銅。職在大樂,太常掌之。』而指出,十二律皆用銅管。劉歆並於《漢書‧律曆志》指出:『銅為物之至精,不為燥濕、寒暑變其節,不為風雨、暴露改其形,介然有常,有似于士君子之行,是以用銅也。用竹為引』。而東漢末鄭玄所沿用劉歆以十二律管以銅製之說,由此可見,所謂有舊本《周禮》的『六同』寫成『六銅』,當乃出於鄭眾或其前的東漢諸儒。而非劉歆說法之本義。若果劉歆論十二律之管材,必當為十二銅了。而宋代薛尚功所著的《鐘鼎款識》曾著錄一隻銘為『大呂,始建國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的新莽朝代的青銅律管,此管今已佚失,但今存當時的一隻刻有相同日期的銘文的無射殘管也是銅管[1],可見新莽朝時劉歆的以銅管定律亦曾付諸實現。亦可見《周禮》六同的『同』絕不可釋如『銅』。
五、《周禮》『六律六同』說其實衍伸自《國語‧周語下》『七律七同』
《周禮》『六律六同』說其實是左傳迷劉歆衍伸自他本人親稱《春秋外傳》[2]的《國語》的《國語‧周語下》『七律七同』:
『王曰:七律者何。對曰:昔武王伐殷,歲在鶉火,月在天駟,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黿。星與日辰之位,皆在北維。顓頊之所建也,帝嚳受之。我姬氏出自天黿,及析木者,有建星及牽牛焉,則我皇妣大姜之姪伯陵之後,逄公之所憑神也。歲之所在,則我有周之分野也,月之所在,辰馬農祥也。我太祖后稷之所經緯也,王欲合是五位三所而用之。自鶉及駟七列也。南北之揆七同也,凡人神以數合之,以聲昭之。數合聲和,然後可同也。故以七同其數,而以律和其聲,于是乎有七律。』
吾人試拿上文比對本文首列有關《周禮》所引三處有關『六律六同』,可以見:
《春官宗伯‧典同》:『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以為樂器。凡聲,高聲礘,正聲緩,下聲肆,陂聲散,險聲斂,達聲贏,微聲韽,回聲衍,侈聲筰,弇聲郁,薄聲甄,厚聲石。』
《春官宗伯‧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安賓客,以說遠人,以作動物。』
《春官宗伯‧大師》:『大師: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陽聲:黃鐘、大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陰聲:大呂、應鐘、南呂、函鐘、小呂、夾鐘。皆文之以五聲:宮、商、角、徵、羽。』
吾人可見到,《周禮》講『六律六同』的『和』,但『和』的是什麼呢,是『合陰陽之聲』,是『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以為樂器』。而《國語‧周語下》的『七同』則是指北斗為中心的天文,自鶉到駟為『七列』,而七同就是法象於北斗為中心的天文從南到北,『南北之揆』的『七同』。而『凡人神以數合之,以聲昭之。數合聲和,然後可同也。故以七同其數,而以律和其聲,于是乎有七律』,就更明確的表示了,要『人神』之間的感應(『合』),則要用應乎天文的數目去『合』,天文有北斗為中心而由南至北的七星,所以人間要上通於天,在數量上要用『七』,數字上用了『七』,而運用在『聲』音上,此即『以聲昭之』,而聲音的運用,以彰顯人神之和,於是用了七『聲』相應於天文上的七星,七聲的數目同於七星的『數』,即『數與聲和』,於是『可同也』。而七聲是『以律和其聲』,即用『七律』將七聲律化成音律上的表達,於是人間有七律,相通於天文以北斗為中心南至北排七星,於是『人神』之間,就可以相通了。
而劉歆王莽的《周禮》的『六律六同』靈感的觸媒就來自於《國語‧周語下》的『七律七同』,只是《周禮》是崇乎『六』此一數字的數術迷信,於是改『七律七同』為『六律六同』,而其暗處的實質就是《國語‧周語下》裡戰國末年的天文陰陽術數的那一套,因着六律而與『六』此一天道之數相合,於是乃有『六同』,此即《周禮》上舉三處有『六律六同』處,都在講如:
《春官宗伯‧典同》:『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以為樂器。凡聲,高聲礘,正聲緩,下聲肆,陂聲散,險聲斂,達聲贏,微聲韽,回聲衍,侈聲筰,弇聲郁,薄聲甄,厚聲石。』
《春官宗伯‧大司樂》:『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安賓客,以說遠人,以作動物。』
《春官宗伯‧大師》:『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皆文之以五聲。』
看了以上《周禮》所引的『六律六同』,可以見到其所謂的『六同』,意義即《國語‧周語下》的『七同』,都是屬陰陽術數之說,但劉歆王莽的《周禮》內,又後出於《國語》,而抄了《國語》之天人相通之意,而轉化成其『六同』的『以合陰陽之聲』、『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以為樂器』,而『六同』並非指六呂或六銅,而是指陰陽數術相感的狀態,因着『六律』去合於『天地四方』計『六』者符合數術上的陰陽之聲,於是到達了『六同』此一陰陽相感,而以之為製作樂器之源頭之理念。
六、小結
於是看出了《國語》內的七同,指人神之通感,用人間的七律去通感於天文的北斗七星,於是產生了『七同』的天人相感的數術效應。而劉歆王莽的《周禮》則是運用了《國語》裡七律通感於北斗七星的天文數術,而轉化成了以『六律』去感應於天、地、東、西、南、北計六者的『陰陽之聲』數術。《國語》尚於此處並不明論及陰陽,而只以天文數術現象立說,但西漢末年劉歆及王莽在增偽《周官》成《周禮》時,完全以陰陽五行數術立說,於是取《國語》天文術數感通之義,而改為陰陽術數感通,而改《國語》的七律七同為《周禮》的六律六同,取義於『天地四方』的『陰陽之聲』,而非《國語》的北斗七星。於是即見《周禮》較戰國末年的《國語》尚晚出,《國語》寫成於戰國末年,但到了西漢時始出現,故能見《國語》者,而拿來取資於它而寫成《周禮》的,又非西漢期間能見《國語》此藏於中秘(國家圖書館),如司馬遷、劉向、劉歆等皇家任職人員不可,則《周禮》出處又以此得到另一證據:《周禮》確成於劉歆王莽之手。
(刘有恒:中国古代音乐史辨正(甲集)(2019))
[1] 馬承源、潘建明:《新莽無射律管對黃鐘十二律研究的啟示》,《上海博物館館刊》第一期,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2] 見依劉歆文字抄成的《漢書‧律曆志》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