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找的人
剛才做夢起來,我想我快找到我要什麼了。我一直在找的人,有三個條件,1.我喜歡及喜歡我的人。2.會叫我老公3.能和我一起睡。
1.我喜歡的及喜歡我的人:
我喜歡的人,我會把生活重心放她的身上。於是就形成的重心。若只有我喜她,而她沒有喜歡我,會有一種很強烈的不安全感。於是還是會不斷的向外尋找生活的重心。
喜歡我的人,會將我我的需求放在他待辦事項的前面,如果我也喜歡她,我會有被需求的感覺。若我沒有喜歡她,則會覺得有點煩。
有喜歡的人,於是你有了動力,但對方也喜歡你,你的動力上就有無限的能量。
2.叫我老公:願意把我當成她的一部份。心靈及身體上會有親密關係。也會有強烈的愛與被愛的感覺。
配偶間會互相傾聽對方的心事,當心事被傾聽完,也許房事就會開始了。所以心靈與身體上就會契合。但若在一起的雙方不願承認對方是他的配偶,這功能就會減弱。
甚至找另外找人聊天,讓自已的心情有出口。。
3.和我一起睡:
一起睡,可以抱著,有安心感,依賴及被依賴的感覺。
也會有一種天人合一的感覺。若不願一起睡,另一半勢必不好睡。失眠、熬夜,找人聊天。都是很正常的。
這三項是很基本情人在一起的條件。
雖然每一個人要的是不同的,但我想我要的是這樣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