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內容詳細介紹在侵害配偶權案件中,收集有效證據的重要性和具體操作方法,以下是五種關鍵證據類型:
這類證據需要展示超出普通友誼的對話內容,例如親密稱呼(如「寶貝」、「老公」、「老婆」)或涉及性暗示和邀約的訊息截圖。
證明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親密互動(如牽手、接吻、進出汽車旅館等)是非常有力的證據。單純的摩鐵發票並不足夠,需配合與第三者同行的影像證據。
在引導對話的過程中,若對方承認外遇,錄音可以成為有效證據。但應避免以質問方式進行,以免對方提高防備。
因為當事人是對話的一方,錄音證據比較不容易違反刑法妨害秘密罪。但仍建議蒐證後與律師討論其有效性,以確保證據合法並有助於訴訟。
侵害配偶權訴訟有兩年的時效限制,自得知侵害行為及賠償義務人起算。因此,在蒐集到證據後應盡快提告,以免錯失法律追訴權。
這些要點為當事人在面對侵害配偶權案件時,提供了明確的行動指南,幫助他們有效地蒐集證據並保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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