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7|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民法第1015條(刪除)(原:特有財產之效力)(91.06.26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一款 通則(§1004~1015)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1.06.26修正公布

民法第1015條(刪除)(91.06.26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修正後之法定財產制,係將夫或妻之財產區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特有財產僅於約定之共同財產制有其存在實益。爰將之移列於第1031條之1第2項。

【原條文】(特有財產之效力)(19.12.26制定公布)

前二條所定之特有財產,適用關於分別財產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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