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6|閱讀時間 ‧ 約 30 分鐘

128. 《金剛經.一合理相分第三十》導讀四

※經文: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則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則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則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須菩提!一合相者,則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導讀:

  【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為什麼呢?如果認為世界是真實之有,則是對於一合相產生了執取之心。如來說的一合相,心無所得,即非一合相。唯從俗而說,是名一合相。

  一合相的梵語為piṇḍa-grāha。其中piṇḍa是聚合之物的意思,亦即眾緣和合而生之事物。grāha則是執著的意思。合在一起的解釋就是對於眾緣和合而生之事物的執著。真諦法師譯作「聚一執」,義淨法師譯作「聚執」,玄奘法師則是譯作「一合執」。

  相者,對於眾緣和合而生之事物,想像於心,是一合相;於相生想,而生執取之心,是一合執;一合相即是一合執,是心有所得故。心有所得,即是為相所縛,即是一合相。李文會註曰:「微塵謂因,世界謂果。若執因果為實有者,即被相之所縛,故云即是一合相。但莫執為實有,亦莫執為實無,於相離相,故云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也。」其中「莫執為實有,亦莫執為實無」,即言:「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

  「一合相」法義甚深,歷來解釋或有不同。根據《金剛經宗通》的定義,「一」者,一之而不二,「合」者,合之而不分。即言,若眾塵和合為一之世界是真實之有,是「一」而不可分之以為二,「合」而不可析之以為離,即是一合相,是無有生住異滅之變化。倘若作此見解,即為非見,是於非真實之有中而妄見故,非是如來之知見,故如來說即非一合相。然而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於法不說斷滅相,有而非真,徒見存在,是名一合相。即言如來之知見,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而眾生之知見,則是於無生中,妄見生滅,塵起則心起,塵滅則心滅,妄心生滅不斷,如水流注,遷流不已,是故輪轉生死。

  世界並非實有,即是假有。然而凡夫眾生於相生想,心有所得,即為相所縛,即是一合相,即是一合執,是執以為實也。實者,一之而不可分之以為二,合而不可析之以為離,是以眾生心,認假為真,於相生想,於彼相中,便生憎愛,貪著染著不能離,故成一合相。

  《金剛經宗通》云:「今所云一合相者,一之而不二,合之而不分,乃眾塵和合為一世界,作此見者即為非見,於非有中而妄見故。故如來說非一合相,是空無離性。名之一合者,但俗諦說,非真實有,故曰是名一合相也。」

  王日休註曰:「如來說一合相者,須菩提謂佛嘗說真性為一合相也。即非一合相者,謂真性如虛空,然非實有物。如一之而不可二,合之而不可離者也。是名一合相者,謂但強名為一合相而已。凡言即非,皆謂實無也,凡言是名,皆謂虛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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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須菩提!一合相者,則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須菩提!一之而不二,合之而不分之真實之相,即是非相,本來就是離於言說。但凡夫眾生,不達於理,貪著事項,執以為實,於中妄取。

  外界之事物,皆為自心之所顯現,所謂鏡花水月,本是緣影,任由貪著,亦是空無所有。即言真心如鏡,鏡能顯相,譬如雁過長空,影沉寒水而現其蹤。雁之本身,是因緣所生法,歷生住異滅,是假非真,本是虛妄。而映入吾人心中的,則是雁之「緣影」,當知六塵緣影,不過是胡來胡現,漢來漢現,外相自來自去,無有常在,亦是虛妄不實。然而凡夫眾生於六塵境界,認假為真,即以非心,住於非住,住色聲香味觸法,妄認六塵緣影為自心相。如此於境立相,於相生想,眼見色愛色,即與色合;耳聞聲愛聲,即與聲合,如此為相所縛,即是一合相。是以昧真實之存在,而入於虛妄之世界;是入於虛妄之世界,而執以為真實之存在。故〈妙行無住分第四〉佛告須菩提:「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莊嚴淨土分第十〉佛告須菩提:「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如來有佛眼,見真實心。即言如來真智,如大圓鏡,離諸塵染,洞徹內外,湛然空寂,圓明不動,是正遍知。是佛心照境,心行之處,見諸法空相,無起無滅,都無所得,是以不於境立相、生想,而成一合相。此一合相者即是真心本性,一真一切真,是一真法界,即是真世界。《金剛經六祖口訣》云:「一合相者,眼見色愛色,即與色合;耳聞聲愛聲,即與聲合。至於六塵若散,即是真世界。合即是凡夫,散即非凡夫。凡夫之人,於一切法皆合相,若菩薩於一切法皆不合而散。何以故?合即繫縛起生滅,散即解脫,亦不生,亦不滅。若有繫縛生滅者,即是凡夫。所以經云,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其中,「一合相者,眼見色愛色,即與色合;耳聞聲愛聲,即與聲合。」實乃呼應〈法身非相分第二十六〉佛告須菩提:「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彌勒菩薩偈頌〉曰:「但隨於音聲,凡夫取顛倒。」《金剛經宗通》云:「此一合相,無體可說,第一義中,一切諸法本性無生,無生故不可得,不可得故離於言說。但凡夫不了,執之為實,貪著其相,於中妄取,猶彼小兒如言執物。」

  所謂「理事無礙」。理者,平等之真體為理;事者,有為之形相為事。理如水,事如波,即於平等之理而有萬差之事,即於萬差之事而有平等之理。觀如此事理交徹真俗圓融之義,謂之理事無礙觀。「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即言凡夫眾生以世界為實,貪著真性理體中顯現之事項,是於境立相而生想,認假為真,而成眾生知見之一合相。王日休註曰:「貪著真性中所現之事耳。謂色身六根也。凡夫者泥此色身與六根為我,故沉淪六道,無由脫離,此所以為凡夫也。」李文會註曰:「今凡夫一向貪著事項,不達於理,所以說因果著因果,說世界著世界也。」

  又,理者,真如之理體,即言法身佛;事者,即言應化身佛。《金剛經宗通》曰:「若無取著,即不落於事項。此喻全應是法,法不離應。何一性之有?法不離應,應不離法,故知如來非一處住,亦非異處住也。」其中:「如來非一處住,亦非異處住」,即言於是法界處,非一亦非異。既是非一亦非異,不可說一,不可說異,此處不思議,教我如何說?是「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也。〈彌勒菩薩偈頌〉曰:「去來化身佛,如來常不動,於是法界處,非一亦非異。」

  《金剛經宗通》云:「不應以相見如來,似與化異。於法不說斷滅相,似與化一。化身有去來,而法身常不動。中間實無一異之相。故佛以法界明之,彼去來坐臥,即微塵相也。去來坐臥,不離於法身,如彼微塵,不離於法界也。法身現起去來坐臥,如世界碎為微塵,不可謂異。煩惱盡而證於法身,如微塵碎而同於太虛,不可謂一,彼太虛空,非有以合之而後成,非有一性故也。彼微塵聚,非有以散之而後顯,非有異性故也。如來遠離煩惱障,住彼法界中,非一處住,亦非異處住,是不可思議境界,豈可言說?但凡夫執著事項,謂有分合可得。若見於實相者,一真平等法界,本自無生,誰為去來,誰為不動,但可謂之如來而已。」

  另外我們再將玄奘法師以及義淨法師的譯本合在一起看進行理解。玄奘法師譯曰:「佛言:『善現!此一合執不可言說,不可戲論,然彼一切愚夫異生,強執是法,何以故?』」義淨法師譯曰:「妙生!此聚執者,是世言論,然其體性,實無可說,但是愚夫異生之所妄執。」

  【此一合執不可言說,不可戲論,然彼一切愚夫異生,強執是法,何以故?】:此一合執是世間法之言論,然其體性,不可言說,不可戲論。但是一切凡夫眾生強執是法,貪著其相,於中妄取。《最勝王經》曰:「實際之性,無有戲論,惟獨如來證實際法,戲論永斷,名為涅槃。」

  方才提到王日休的註解,一合相指的是吾人之真性。一合相即是一合執,此一合執不可言說。何謂也?一合執者,凡夫之人執見真如自性、執求無上菩提道果。然而真心無相,憑何得見?無上菩提,本是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不可思量,不可言說。但凡夫之人認為如來有所說法,於法不捨,即為法縛;認為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是以色見聲求見如來;認為法無斷滅,則必有來去,而妄以如來示現之來去坐臥之相,得見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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