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在社會中總是有人能夠輕鬆地掌握大部分的資源和權力,但另一群人不但得辛苦的工作還不能夠提出意見?從古老的部落到現代城市,社會階層和權力的分化一直影響著人類的生活方式和社會結構。本文將以社會學的角度討論人類在歷史的長河中是怎麼逐漸形成權力與階級關係,這樣的關係又是如何在社會當中持續的運作。讓我們一起揭開這個充滿謎團的社會現象的面紗,看看權力和階級如何塑造了我們的世界。
人類文明起源來自於群體生活。為解決自然資源與時間有限,但社會總人口卻日益增加造成個人基本生存需求無法被滿足的問題,個體需要透過勞動進行生產,以補足自身基本生存的需求。例如種植農作物以維持溫飽、建造住所保證自身安全等。但個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在個體無法完全自給自足的情況下,需要依賴群體的協作以提高生產效率,以滿足分工的雙方效用最大化。
在社會開始進行分工的初期,分工的方式是受到每個人所擁有的資本稟賦和勞動稟賦之差異所決定的。稟賦是指個體在那個當下就擁有並且能夠對其進行分配的資源;資本稟賦是指擁有土地、工具或財富,可以負責提供生產所需的物質條件:勞動稟賦是指貢獻時間和體力,依賴其勞動力參與生產以獲取報酬或生存資料。為了「公平地」將生產的結果進行分配,具有資本稟賦者就提供資本、沒有資本稟賦者就提供時間和勞力去進行生產。
雖然個人的體力可能會因為每個個體個別的身體狀況而有所不同,但我們拋開極端的情況以平均來進行討論,個人天生皆能夠擁有勞動力,並且可運用的時間也相同,但卻不一定會擁有相同資源。然而資源、時間和勞動力都是在進行生產行為時必要的要素,因此每個人都有的時間與勞動稟賦相較於資源稟賦而言就顯得不是那麼有價值了。
就此,在進行分工時會因為稟賦的差異而初步產生權力地位的不對等,這種「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分工模式雖然在初期看似合理,貌似能夠暫時促進生產力的提升,但背後也隱含著潛在的社會結構不平等。因為擁有資源者可以決定要提供資源、要求哪位勞動者可以在他的幫助下進行生產,這使得勞動稟賦者處於弱勢地位。由於勞動者必須要保證自己的生理需求能夠被滿足,像是有東西吃、保證自己能在寒冷的冬天不受凍等,因此他們並不能夠違抗甚至是拒絕資本稟賦者的要求,否則他的生命將會迎來危機。
從另一方面來看,勞動稟賦者之所以願意從擁有資源稟賦者的指揮,因為空有時間和勞動力是沒用的,必需要得到資源才能夠進行生產行為,以勞動的體力付出去交換自己需要的糧食或住所等。藉此,擁有越多資源稟賦者就越有話語權去進行分工,他們在社會中的權力也相應增強。
隨著人與人之間交往關係的擴張,人們與社會的連結也從小聚落的相互幫助逐漸轉變成大城市的專業化分工。社會的擴張能夠讓個人可以獲取的自然資源種類增加,再結合不同聚落間在生產技術上的交流,該社會所能夠生產的商品種類越來越多,意即個人在生存資料上的可選擇性日益增加。
生產技術的進步代表著整體社會生活品質也在提高,因此想要過上符合當代社會基礎的生活水準,個人會需要擁有的生存資料項目非常的多,且這些產品背後的生產步驟十分複雜,個人不再能夠獨自進行生存資料的生產。藉此我們可以得知,只依賴一個人的力量是很難負荷該時代應該有的基本生存條件的,人們需要依賴與其他人的分工合作方得以在該社會中生存。與此同時,為了因應繁多的產品種類,社會改由貨幣進行交易,資源稟賦擁有者也改由發放報酬來回報付出勞動力者。
在這個大型的聚落也就是城市當中,以社會學家Max的說法為基礎,人們會依照稟賦大致上被劃分成兩群,透過契約或征服其他城市將人群分成公民與奴隸,這裡我們就將其定義為指揮者和勞動者。指揮者會以貨幣作為報酬吸引勞動者投入勞力,將被拆解的生產過程分成數個步驟,分別分配給不同的勞動者,希望這些被聘用的勞動者們能夠在最低的成本下達成利潤極大化的目標。
這種流水線型的分工方式使得接受任務者不再是進行一套完整的生產行為,而是只負責其中的一小個步驟,日復一日、機械性地重複單一的動作。他們只知道怎麼做,卻不再思考為什麼而做、為什麼這樣做?對於他們而言這樣的工作分配屬於生活中給定的因子,因此比起花費心力去探討這些無法選擇之行為背後的意涵,勞動者只願意關注能夠因此獲得多少的報酬以維持生計,為此他們願意順從指揮者的指示去進行行動。但這樣的情況卻隱含著接受任務者作為一個個體本身所富含的思考能力與價值,就在群體擴大化的過程當中逐漸被這個社會吞噬掉了。
作為指揮者的群體為了保持他們能夠發號施令的權力,在進行生產行動分工的過程中會制訂利於自身的條件與準則。對勞動者而言這是攸關生命存活的問題,若不願意遵守便無法得到相應的報酬;對指揮者而言,反正總是有大批的勞動力需要這份工作,倘若這個勞動者不願意接受這樣的規範那就再換一個就好了,並不需要擔心會不會沒有勞動者來完成生產作業。此時社會內不同群體的上下級階層與權力關係就很明顯了,就像現在社會中有錢人才具有發言權一樣,具有資源便是具有決策權。這些指揮者位於較高的階層,有權力可以要求那些為了生存而努力工作的勞動者,而這些勞動者正是因為有生存方面的需求不得不對身處於高階層者妥協。
已知該社會的自然資源並不足以供應全體人口之生存,這就意味著當屬於勞動力的人在沒有工作時,他的生存便會產生危機。人與人之間對於彼此的依賴程度會隨著社會的分工愈來愈細而愈加強烈,這與Durkheim所提出的有機連帶相同。如同人體的器官一般,個體之間必須要相互幫助、彼此依賴才能夠在社會當中生存,而在彼此互動的過程中,個人對於階級與權力的認知會影像他在社會中的行為和表現,受社會中的階層與權力規範影響的個體意識會被凝聚在一起,反向地滋潤集體意識,形成專屬於該社會的階級與權力互動關係。
隨著時間的推移,各個社會會因應歷代高階層者所訂定的規範之流傳並配合當時代的事故背景之修改而產生各自的社會意識會凝結成包含文化與期待的社會規範。同時,社會的階級劃分也會因為各個個體之家族財富的積累會造成個體與個體之間的稟賦差異越來越大而變得更加細緻,權力的發展也會被刻畫地愈加清晰。
由於規範的訂定是在有人願意遵守的情況下才是有意義的,因此無論是自願或是被迫接受,只要最終所做出的行為符合社會規範就會被這個社會所接納,為此個體會依循社會文化與期待產生行動。異於該社會的個體意識將逐漸被抹去,轉由社會意識去填補,形成新的、迎合社會的個體意識。因此社會規範並不是單由高階層所決定的,事實上低階層有意無意的默許或反應也會反向地影響規範的建立。雖然權力關係的不對等並無法被解決,但在這樣一來一往的過程中自然會凝聚出社會大眾普遍能夠接受的規範。
以社會學的角度來看,我們會認為對於剛進入該社會的個體而言社會規範是屬於外在強制,也就是說在個體有自己的思想的情況下儘管不願意也不明白為什麼要這樣做,但為了能夠在這個社會中立足、獲取良好的生存條件或避免被視為異類遭受排擠,還會選擇去遵守順從這個規範。像是剛出生的幼兒、初來乍到的外國人,在最初接觸這個社會文化的時候難免會遭遇難以理解的習慣,但為了各式的原因會先選擇順應這個社會的行為作為生活方式。如同上一段所論述之個體主動思考的能力已被吞噬一樣,個體其實是為了能夠獲得報酬選擇順應規範,就算有異議也不願冒著可能引起高階層不悅被取消報酬的風險去提出。
對於已經在該社會生活已久,特別是從小就在這邊生活的個體而言,他們很清楚怎麼樣的行動才是符合社會規範的,長期配合的社會文化及規範的思考方式已經由內在強制內化成自我意識,也就是說他們是經過社會化的。這些已經社會化的個體會很自然地就做出符合社會規範的行動,用同樣的標準去教導新出生的個體使其能夠舒適的在社會中生存,並且社會意識會賦予其權力去評判不符合社會規範的個體,反向地強化這個社會整體的意識規範。
內在強制形成的意識形態促成個體自然反射出符合社會期待的習慣,在心理學的領域也有相同概念的理論被提出,即Piaget的基模理論。基模的建構是來自於個體的內隱記憶,它會會儲存過去因為做出某項行動而收穫的正、負向反應,將在過去各個情境的經驗中所做出的行動和針對其所接收到的反映訊息分類至不同的資料庫中。除了會利用個體既有的意識形態去分析來自於其他個體所產生的行動,還會從中篩選並學習理性的行動,以便下次再遇到相同情境時能夠快速並流暢的做出反應。
我們可以將其理解成個體會配合根據對方的行為不假思索地做出對應情境並符合社會期待的行動,至於是否符合社會期待是由過去與其他個體交流過程中所總結的社會經驗去判斷的。這和我們前面討論的概念相同,一個受社會化的個體不單只是了解什麼樣的行動能夠順應社會規範,在產生行為時也不需要特別站在社會意識的角度去考量這樣的行動是否符合社會規範,因為他的個體意識本身就已經受過社會的洗禮了。
就此我們可以得知社會規範、文化和期待以及個體的階級與權力都不是全權由個體或社會所形塑的,而是在每一個社會中經由個體與社會的交互作用相互交織、雙向成就的。簡單來說,社會規範發展的歷程並沒有辦法在某個特定的時刻由某個人有意為之,也不能透過位於社會高階層的個體們高瞻遠矚的策劃和明確的措施來實現,而是在社會與個體相互協調下盡可能地達成平衡,無法做到權力人人平等。
雖說個體會受到社會規範所影響,在社會化的過程中將社會意識內化成自我意識,但因為每個個體所處的社會階層不同、所扮演的角色不同、所接觸到的人事物也不同,因此個體在社會中所接收到的社會規範會有所出入,使其在針對過去的經驗進行分析與總結時可能會產生不一樣的詮釋。
Elisa在剖析文明進程中有提及個體的計劃與行動是需要與交流中的另一個個體相互配合的,也就是說在雙方交流的過程當中個體會在產生行動之前會先以自身的意識形態去預設其他個體的反應與行動,藉此做出他認為是符合社會規範行動。然而,因為每個個體都會因為過往經驗的不同使其吸收的社會意識深淺不一,所以另一方可能會做出異於該個體原本預設的反應與行動。因此在雙方建立人際網絡時,個體需要不斷地根據對方所做出的反應及時地修改行動計畫,也就是需要對個體意識進行自我克制才能夠使這段關係被延續下去的。
倘若任意一方只願意跟從自我意識行動,完全不參考對方的反應,就很可能做出不符合對方所認知的社會規範的行動。而被迫自我克制的另一個個體一旦忍耐到極限也就不願意再繼續配合對方了。就此雙方除了會斷絕彼此的人際網絡之外,還有可能牽涉到雙方背後強大的社會網路被阻斷。
倘若不願意克制自我的是階層較低的那方,那這樣的行動對於雙方來說都無傷大雅,畢竟在當下高階層個體無須從低階層個體獲取資源,這個人際網絡被切斷只會導致無法自我克制方可能無法繼續獲取對方給予的生活資料,為於階層高的那方並不需要為此段關係付出代價。但若是不願意自我克制的那一方是高階層、權力較大的那一方,那低階層那方很有可能就會為了獲得生存所需的資源,不得不繼續在這段交往關係中進行自我克制、接受對方的行動。
由此可知,社會中的權力不對等會對個體行為的產生強烈影響。當稟賦資源充足時,個體可以作為高階層者有更多的行動自由和選擇空間,能夠更多地追求個人發展和實現自己的目標。但作為資源匱乏的一方,在生存壓力與勞動市場的競爭下迫使個體不得不作出妥協。回到源頭,稟賦的持有不僅會影響個人的生活水平,更塑造了整個社會的權力結構和階級分化,影響著人們是否需要服從權力、適應社會規範、或與他人合作的行為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