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9|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我對預防網路詐騙的幾點淺見


台灣網路詐騙,非常多,被騙的人也很多。


相關單位擬出很多防詐騙方法,電視上也有防詐騙廣告。

這些方法、廣告或許有用。但是,詐騙、被騙有減少嗎?


下面我提出幾點防網路詐騙的方法:


1、就源頭著手。


什麼是詐騙源頭?就是廣告。


廣告公司為了賺錢,不管是不是詐騙,也不審查,刊登很多網路詐騙廣告。

廣告公司或許會說,我們不知道這是詐騙廣告。你相信廣告公司說詞嗎?


我認為,下列廣告都可以停掉不刊登。

(1)一頁式廣告。這種廣告是詐騙溫床。

(2)名人廣告。名人會花錢刊登廣告嗎?

(3)和股票、股市有關的廣告。這種廣告,幾乎都是詐騙,很少真的。

(4)藥品、醫藥廣告。網路上本來就不能賣藥,不知道為何會有這類廣告?

(5)異常廣告。


登廣告要花錢,有良心的廣告公司,不要只顧著賺錢。廣告公司應該要有審查機制,通過審查的廣告才刊登。不要只會請顧客檢舉,推卸自己責任。

最起碼也要列管某些廣告。


網路詐騙廣告減少之後,被詐騙、上當的人就會減少。


2、制度面的改革。


現在的某些制度非常不合理,對被詐騙的人非常不利。


比如信用卡付款的制度。

我去年2023年,被釣魚網站詐騙,刷了信用卡。

我報警後,通知信用卡銀行停止付款。我說是詐騙,已報警,不要付款給詐騙集團。


過了幾天,詐騙集團請款,信用卡銀行就付款了。


我質問。

信用卡銀行說:"信用卡等同現金,對方請款,根據VISA信用卡規定,你當初簽的信用卡契約,都必須先付款,再設法把錢追回來。"

肉包子打狗,追得回來嗎?能追回來的比例,非常低(不過幾個月後,我被詐騙的錢追回來了,過程曲折)。


我覺得這種規定,非常不合理。這種爭議款,應該延期幾個月付款,或是處理爭議完,再付款,或是根本不付款。


銀行還堅持,這是詐騙,不是盜刷。既然知道是詐騙,為何付款給詐騙集團?


這種規定不更改,不知道還有多少人在被詐騙,報警後,還要眼睜睜的看著銀行付款給詐騙集團。銀行不是助紂為虐?是幫兇嗎?


3、電信局、手機公司停止某些功能。


最應該停止的,就是群發簡訊的功能。

這種功能固然方便,但已經被詐騙集團利用,應該停止了。


詐騙集團當然不可能一則一則發簡訊,要發就一次發很多簡訊,就會用到這種功能。

尤其,在電腦上,進入手機公司網站,移動滑鼠,就可以發出一大堆簡訊。

簡訊中,夾帶釣魚網站,於是,不少人就點開釣魚網站,上當了,被詐騙了。


與其宣傳不要點簡訊中陌生網址,不如從源頭,禁止廣發簡訊。

當然發愈多簡訊,電信局、手機公司就賺愈多錢,他們願意停止這功能嗎?


我這篇文章,大概是狗吠火車,沒什麼用。不過,雖然沒什麼用,狗叫幾聲,狗也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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