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9|閱讀時間 ‧ 約 8 分鐘

【少女前線歷史】只給軍事機構使用 - 弗蘭基SPAS-15戰鬥霰彈槍

SPAS-15戰鬥霰彈槍

SPAS-15戰鬥霰彈槍


SPAS-15(英語:Special Purpose Automatic Shotgun,意為「特殊用途自動型霰彈槍」)是一款由義大利槍械製造商路易吉·弗蘭基所設計和生產的可半自動可泵動及彈匣供彈式霰彈槍(戰鬥霰彈槍),發射12鉛徑霰彈。


原型數據

全槍:槍托展開1000mm,槍托摺疊750mm 空槍重:3.9 kg 槍管長:450 mm 彈匣容量:6 rds




歷史

弗蘭基SPAS-15的開發設計不僅是應義大利軍隊的要求,也是為了參加1982年美國三軍輕武器規劃委員會(JSSAP)提出的近戰突擊武器系統(CAWS)的輕武器項目而研發,美軍要求使用彈匣供彈以提高其裝彈速度。 自2000年開始,路易吉·弗蘭基決定由SPAS-15把銷量大幅下跌的SPAS-12取代。由於SPAS-15的概念和SPAS-12相反,只會給各個執法和軍事機構使用,從此以後SPAS-15就是路易吉·弗蘭基對於執法和軍事機構的主力產品。


韓國軍人手持SPAS-15


設計細節

該武器是基於軍用霰彈槍SPAS-12改進而成,所以SPAS-15亦具有類似的半自動/泵動射擊模式。


操作模式

SPAS-15具有兩個操作模式的系統。 第一個設置是半自動操作,在這個模式下,在SPAS-15的槍管隔熱罩以下的前護木在較前的位置,氣動式系統會被鎖定並利用發射後的氣體氣體來進行上下一發的霰彈並且無需作其他的操作,而且SPAS-15可以以大約每秒4發的射速射擊,當然第一發仍要用力來回拉動把手。 第二個設置是泵動式操作,在這個模式下,在SPAS-15的槍管隔熱罩下的前護木在較後的位置,必須每次射擊後手動用力來回拉動護木以排出彈殼和從管式彈倉裝載了新一發霰彈。此模式適合用來發射各種低壓彈藥和非致命性彈藥,例如鳥彈、木棍彈、豆袋彈、催淚彈(CS氣體槍榴彈)、鹽彈或塑膠子彈等。然而其泵動式操作與傳統泵動式操作霰彈槍相比相當緩慢和笨拙,這是因為由於SPAS-15內部複雜的模式轉換機構和前護木與槍管隔熱罩之間的摩擦力較大。 射擊模式間的切換是需要按前護木上方的一個按鈕,根據當時情況,可把前護木滑動,稍微向前或向後,直到它進入點擊位置。當泵動前護木處在泵動位置,前護木前面露出紅色的「PUMP」標記;當泵動前護木處在半自動位置,前護木後面露出紅色的「AUTO」標記。槍管內襯鍍鉻和使用槍口螺紋以裝上收束器。 除了用力來回拉動前護木,收藏在提把內的槍機拉柄亦可協助拉動槍機。提把上亦裝有機械瞄具,使其外型上更接近一枝突擊步槍(例如M16系列)。



供彈方式

SPAS-12以至很多管式彈倉供彈霰彈槍的供彈方式相反,SPAS-15的方式是可拆式的3、6、8發盒狀彈匣供彈,彈匣是由塑膠製成的。

槍托

早期型的SPAS-15可以選擇裝上一個固定式塑膠製槍托或是向左折疊的金屬製槍托,之後亦有向左折疊的塑膠製槍托。

保險

扳機護弓前方左手方的手動安全保險和扳機護弓下方的握把式保險(位於扳機護弓下方,必需按壓才可發射),可以大大減低走火的機會。

無彈後定

SPAS-15亦備有無彈後定,發射彈匣以內最後一發霰彈以後,槍機會自動後退並且保持開放狀態。只要插入新彈匣,就會自動解除掛機並且上膛。其主要功能是為了警告射手彈匣內的霰彈耗盡,在緊急的情況之下可以大大提高的射擊和換彈匣的速度。這是傳統管狀彈倉泵動式或半自動霰彈槍所沒有的功能。



現狀

使用國

SPAS-15的概念和SPAS-12相反,目前只會給各個執法和軍事機構使用。

  • 阿根廷 – 鷹特別行動旅
  • 白俄羅斯 – 白俄羅斯共和國內務部鑽石反恐部隊
  • 巴西 – 巴西特種作戰旅、兩棲突擊隊
  • 多明尼加 – 多米尼加共和國陸軍
  • 法國 – 法國國家警察搜索、援助、干預及威懾隊
  • 香港 – 香港警務處特別任務連
  • 愛爾蘭
  • 以色列 – 特種部隊單位
  • 義大利 – 義大利武裝部隊
  • 黎巴嫩 – 特警單位
  • 澳門 – 治安警察局特別行動組
  • 馬來西亞 – 馬來西亞銀行行業輔助警察
  • 葡萄牙 – 葡萄牙武裝部隊
  • 塞爾維亞 – 塞爾維亞陸軍特別旅
  • 西班牙 – 西班牙空軍傘降工兵團、特警單位
  • 瑞士 – 特警單位
  • 突尼西亞 – 突尼斯武裝部隊
  • 委內瑞拉 – 特種部隊單位



義大利憲兵團「Tuscania」GIS這兩個單位亦都採購了伯奈利M4 Super 90半自動霰彈槍以取代原來的SPAS-15,這可被視為對於SPAS-15感到「不滿意」。雖然可拆式彈匣和管式彈倉相比可以快速更換,但由於本身的體積太大,令機動性受到損害。

美國的法律地位

1994年,美國的一條槍械法律(暴力犯罪控制和執法法案),和SPAS-12一樣,已經完全禁止了SPAS-15民間使用上的進口。根據美國菸酒槍炮及爆裂物管理局宣布,它和SPAS-12一樣是一枝毀滅性武器。但是事實上,它仍然可以合法被擁有和銷售。

加拿大的法律地位

根據加拿大槍械法(特別是刑法條例)所指,SPAS-15SPAS-12一樣是已被視為「毀滅性武器」(憑藉參照其設計和產品名稱),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況下,否則完全不能進行購買或合法擁有的。

義大利的法律地位

根據義大利槍械法所指,SPAS-15是不受任何出售,購買或擁有的限制,儘管SPAS-15在事實上已經不會向民用市場生產及出售。




(部分內容參考於網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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