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1/12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轉型正義 心得分享

    • 臺灣政府是否應持續、積極推動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




    1995年李登輝總統正式以國家元首的身分向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及家屬致歉,是普遍認為臺灣官方開始推動「轉型正義」的起始點;但以出生於 2005年的我而言,對於政府積極推動轉型正義的認識,始於 2018 年成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和「不當黨產委員會」時。




    當時社會上出現兩極的聲浪,支持者(正方)認為應對遭受政治迫害的人給予正義,並應完整呈現歷史真相;反對者(反方)則認為歷史應該翻頁、避免過度追求責任,否則可能造成社會動盪。轉型正義是許多新興民主國家會面臨的政治與道德難題,而在2022年「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完成階段性任務解散後,我認為仍應持續討論:「臺灣政府是否應持續、積極推動轉型正義?」




    以下從正、反方立場來討論:



    1. 正方論述:面對國家公權暴力造成的迫害與傷痛,應追求受害者及其家屬的「正義」。參考「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的說法,應包含:
    2. 追求正義:歸還被沒收的財產、遭受身體甚至生命權損失的人或其家屬,提供合理賠償。
    3. 記憶與遺忘的鬥爭:對過去政治迫害的真相和歷史,完整呈現、並落實教育推廣,使歷史傷痕不再重演,認識到人權及和平的重要性。台灣目前除了法律制定外,也致力於黨產追查及受難者的部分權利恢復,正踏在轉型正義的途中。




    捷克總統哈維爾說:「我們每一個人都有罪,發號施令的,服從的,支持的,甚至袖手旁觀的,都間接支持了威權統治,可是不可能每一個人都有罪,至少不可能每一個人都有相同種類,相同程度的罪。」我不認為此句話是真的要將每一個人都定罪,但我認為這是要訂出一個明確的、合理的責任界線,正如紐倫堡大審題提出:「服從者即有罪」論述,東歐國家政府也嘗試尋找加害者,此類「嘗試」行動皆為轉型正義的里程碑,不同國家可能因為其民族,歷史真相的保存程度,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但嘗試定義,嘗試尋找,才是避免歷史重演的基礎。




    1. 反方論述:認為推動轉型正義將撕裂社會、造成對立與紛爭,例如:在汪宏倫〈轉型正義的社會基礎〉一文中,指出近48%的人認為轉型正義僅是政黨惡鬥下的結果,未能達到尋求正義、和緩社會傷痕的目的,其中提到的「政黨惡鬥」即包含意識型態的操弄,說明如何找尋歷史真相才是理想社會的面貌。如果開啟審判制度,或是找出加害者,試圖推翻以往的威權政府正當性,不只是對於單一加害者的咎責,而是對於在白色恐怖時期,原本價值觀的「集體審判」。




    不只單一學者發表評論,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也表達轉型正義不應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民進黨以國民黨的黨產作為追求轉型正義的首要目標,手法較為粗暴,也讓人感覺是利用轉型正義之名,對政治競爭對手行清算鬥爭之實。」如果轉型正義已淪為操弄政局的工具,那是否不該在持續探尋真相呢?與其花費金錢,頻頻回首於白色恐怖的歷史,不如大步向前,隨時間推移,展開台灣的新歷史風貌。




    綜上所述,米蘭.昆德拉說:「人類對抗權力的鬥爭,就是記憶與遺忘的鬥爭。」我認同正方的觀點,轉型正義並非停步於「咎責」,更重要的是還原真相、記取歷史的教訓。綜上所述,我認為臺灣政府應持續、積極推動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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