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我把很久以前的日本經典動畫卡通《死亡筆記本》找來看完。因為我發現我以前根本沒有把這部卡通全部看完過。赫然發現,這部死亡筆記本,算是涉及到死刑議題的日本漫畫。我覺得相當有意思。
這部太經典了,甚至翻拍過真人演的電影版,所以我就不重複劇情。我就說重點,我們可以把死神掉落到人世間的死亡筆記本,當成我們現實世界的「死刑」,而且是直接執行的那種死刑。
在動畫裡,因為男主角夜神月很果決的執行死刑,確實導致很多殺人犯,或是一些罪犯感到害怕,影響到整個國家社會開始害怕做壞事。
這就是絕大多數支持死刑的人,認為死刑可能有嚇阻重大犯罪的作用。
但是,人生最無奈的就是這個但是,
以中國古代有死刑來說,就拿包青天的故事當例子,即使有官員可以直接下令執行死刑,依然有很多殺人的案件發生。拉到現代社會也是如此。就以那部死亡筆記本動畫來說,也是如此。
而且,看似替天行道的男主角,如同看似合法下令死刑的法官,不也是某種角度的「殺人犯」嗎?
在動畫裡,只要使用死亡筆記本的人,下場都很慘。我相信,回到現實世界的法官,下令執行死刑的那些法官,或許也會有過得不好,或許會在夜深人靜時,感到自己曾下令殺了人。我不能說那是一種罪惡感,因為法官是在執行公務,只要有證據確鑿,而且確實是罪大惡極的殺人犯,本來就該判處死刑。但是,我相信法官也是人,也許他感覺到的不是罪惡感,而是一種「我殺了人」的恐懼感。
回到我們台灣的現狀,我們現階段的台灣,並沒有廢除死刑。
只是,我們因為過去早期國民黨執政時期,一黨獨大的時期,有三十多年的戒嚴,國民黨政府藉故殺了很多人,很高比例都是剷除異己而殺,並不是真正實質對台灣有害或是違法,或者應該說,所謂的違法,都是在上位者可以自行調整法條和解釋的說詞。還有,後來的白色恐怖時期,國民黨政府也殺了很多人,不少家庭都有長輩曾經半夜被抓走的故事,人就在也沒有回家。
所以,民進黨執政時期,開始有喊出想要廢除死刑。
剛好,台灣,應該是說撤退來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也有簽屬聯合國的兩份人權公約,分別是1966年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雖然台灣不是聯合國成員,但是,2009年,立法院正式批准兩公約,當時的國民黨總統馬英九也簽署了批准書。
所以導致後來的民進黨蔡英文總統,也不得不遵守立法院的批准。特別是想要遵守這兩份人權公約的精神。
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生存權」的精神:
1.「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2.「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羣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這也使得全世界很多締約國家逐步廢除了死刑。
亞洲的第一個廢死國家是蒙古。全球已有108個國家完全廢除死刑、144個國家在法律上或實務上廢除死刑。
我知道要強行廢除死刑,在原本保有死刑的民主自由國家,像是台灣,會有很大的反彈,很多民意無法接受廢除死刑。因為身為被害人家屬,無緣無故失去親人,不是意外死亡,也不是病死,而是被人殺死,是很難接受的。會很想要殺人犯去死。
我也知道,現階段廢除死刑,會很像變相保護殺人犯,好像只有殺人犯才有人權似的。那當時被殺的被害人的人權,誰來保障?
但是,重點來了。
被害人已經死了,是既定事實。殺人犯剝奪被害人的生存權,是破壞了他人的生存權,確實罪該萬死。
可是,當殺人犯的生存權變成絕大多數人可以公投或是透過民意的意見,就可以剝奪的時候,就會很像古代希臘羅馬時代那種大家公投要把誰敢走一樣,是一種「多數暴力」。
非常可怕的多數暴力,可以說是一種利用民主方式來破壞民主自由的精神。
其實,最早提出廢除死刑的說法,是意大利思想家貝卡利亞在1764年發表《論犯罪與刑罰》,距今已經300多年。
當時他受孟德斯鳩的精神影響很大,核心理論是:「國家是大眾聯合起來,為了共同的福祉,而讓渡自己的權利的共同體,可是誰會讓渡自己的生命權讓其他人殺害自己呢?這不是國家成立的初衷。」
對阿,我們成立國家,是為了全體國人的共同福祉,但是,並沒有人願意讓渡自己的生命權,讓其他人殺害自己。國家的成立,也沒有這一條。至少台灣的中華民國憲法裡,也沒有一條說是可以透過公投或民意,來剝奪另一個公民的生命。
更何況,以台灣過去執行死刑的案例裡,有不少是冤案,確定死刑殺錯人。這就涉及到司法的死刑是否公正客觀可信!
如果人民都不相信司法的公正性和客觀性,如果政治力量可以介入司法的審判,那我們又如何能相信這樣的司法可以做出正確的死刑裁決呢!!
所以,現階段的台灣,採取的是保留死刑,但是限縮死刑的使用條件。必須要很明確的殺人證據,比如像是台北捷運殺人事件的鄭捷,很多人看到,也有很清楚的監視器畫面,才能夠確定死刑。否則,只要沒有直接證據,沒有清楚直接的影像,都很難在第三審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