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7死刑與廢死之必要

2022/08/27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死刑是自古以來就存在的制度,用以儆惡懲奸,對付為非作歹,罄竹難書之徒。這顯然是必要的,古代民智未開,封閉的社會,自然需要用死刑嚇阻,對付對於未知而恐懼的人類,起殺一儆百之效,是必要的管治手段。然而,處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大部分國家的教育都已經普及了,公民質素提升,是否應廢除這種野蠻的制度?

死刑的必要

死刑仍有其必要性。首先,在經濟角度上,用納稅人的血汗錢來養一群禽獸不如的人,本來就不符合邏輯,他們在獄中不愁吃,不愁穿,不愁住,只是失去寶貴的自由,而獄外的人民卻要承受更大的苦楚,被害人的家屬,普羅大眾都要無故為其付出。其次,人性是醜惡的,我們永遠不能想像人可以錯到何種地步,像毛澤東、斯大林那種殺人如麻,嗜血成性的禽獸,理應碎屍萬斷,既無人禽之別,又何需區分對待,只能「人道」毀滅了。教育程度與個人道德是不存在正變關係,歷史已經多次告訴我們,瞧瞧赤柬的領導階級便知,死刑依然有其必要。

廢死的必要

人死不能復生,我們應當饒恕在生的人。人是否有決定他人生死的權利?這是廢除死刑的關鍵因素,既然同為人類,不可互相殘殺,應當尊重死刑犯的人權,死刑也不能彰顯被害人的正義,剝奪加害人改過的機會。以上種種都是廢死的必要,然而這些理據要成立的先決條件是加害者必須為「人」,作為「人」所應有的惻隱之心,有改過自新之意,並切實履行承諾,以表現其與禽獸之別,人或許沒有權力斷定人的生死,卻可判斷禽獸的生死,對於像曾文欽、陳同佳那種無恥之徒,我們不應婦人之仁。

結論

雖然現化人普遍都有基本的道德觀念,但有人的地方,就有罪案,每個時代的正義都有所不同,故難為正邪定分界。死刑的存在,就是在提醒我們,時刻要反省自己的所作所為,要與禽獸有所區別,不要作披着人皮的狼。我敢斷然死刑沒有廢之必要,假如人類發展到沒有罪犯的一天,那麼它自然會深深的沉睡,像一座雄偉的睡火山,不知那天何時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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