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劇
這幾篇都很想好好地寫2005年官司,結果好像在寫,也好像沒有寫…從這篇開始希望能寫得好一點吧。
但寫這官司一篇怎麼夠?
其實從1993年第一宗開始,我已經很替他冤枉和心痛。有時聽到有人取笑他的樣子我還沒那麼生氣,(其實有時看到有些人樣子比較中性,或者化妝較濃的人我也會想起他。)一看到這兩宗官司心裏便有股怒火升上來。尤其2005年那宗。
本來這篇叫《笑話》,但我之前好像已經有篇同題目。
我覺得這宗官司根本就是一個笑話,一場鬧劇。第一宗還有點深度,起碼誣告者還有點智商。其實我覺得男孩的生父想得出這麼惡毒的陰謀挺不賴,只可惜聰明用錯地方。
我不記得第二宗官司在網上有什麼資料,記得有MJ兩個訪問,可能也看過一些零零碎碎的。我這幾篇都集中引用《誰》這本書,因為它資料很多,差不多是全件事的面貌了。
我不打算把全本書的內容都說一遍—但可能不自覺說完…我希望所有人有機會都能去讀讀這本書,去看看事實到底是怎樣,不要讓別人塞的消息,和自己的無知和偏見蒙閉了自己,以及誤解和批判了MJ這個音樂天才大慈善家。看完便清楚知道一眾魔鬼怎樣利用和陷害一個善人。
這官司根本不應該發生,MJ根本不應該坐上被告席。
我只能說每一個人都有自己要背負的十字架,或者有自己此生的功課。MJ勇敢地背負了自己的十架,走過了自己的苦路,光榮地到達終點了。
(對我來說,MJ是現代的耶穌。他周遭都是妒忌他和不安好心的人,想要陷害沒有做錯事的人。而他是死於他們的貪婪、出賣和壓力。我真心認為世人都欠他一句對不起—只要詆譭過他、取笑過他、不相信他和不相信真相的人。很喜歡網友這句:「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
他為世人做那麼多好事,有幾個人留意過?他開庭受審時,有幾個人說他罪有應得?當他被形容為怪胎,有幾個人點頭同意?
如果我冒犯到教徒,我在此道歉;但對我來說就是如此。)
《誰》很「有趣」的地方是,一般小說前半本對主角很不利,後來才漸見好轉,反敗為勝,而這本書是每一章都如此。很多控方的證人都好像很厲害,控方也得意洋洋,以為勝券在握,結果在湯瑪士律師的盤問下,不但攻擊不了MJ,還反證成對MJ有利。
因此我現在只重溫了一大半,已經覺得好像在看什麼美式無厘頭喜劇。在我拿出來重溫前,記憶和感覺也是「這是一場笑話」。
案件發展、證供、以至整個案件,真的可以用「無厘頭」來形容,看著真能笑出來。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吧。審訊初期控方傳召了MJ的危機小組一位前成員出庭。此人職責到底是什麼不用深究(有興趣自己看書),但叫人咋舌的是她只不過在這小組工作了6天!請問召個工作經驗這麼淺的人幹嗎?有什意義?有什麼代表性?
這種例子很多。真搞不清控方在想什麼,是不是弱智?
現在是一宗審訊,感覺高中辯論比賽還認真可靠些。
在此我很想提出一個極重要的點,老早便該提了,但總是左右言其他,就是萬分慶幸,MJ找到湯瑪士律師替他辯護,否則有真相,MJ也無力回天。MJ終於在最後一刻做了件最最正確的事。
整個審訊,唯一看來正常的人就是湯瑪士律師。
我覺得MJ是個天才,但只限創作方面,用人非常糟糕;有點可以說,他用的人是令他人生如廝田地的一個主因。
他的團隊根本不是幫他,為他著想,都只為自己謀利益,就像上任辯護律師,總要找機會出鏡,還要MJ跳上車頂跟群眾打招呼,搞得MJ的形象越來越怪。
湯瑪士律師很清楚很要贏、要把真相呈現給陪審團、讓所有人知道MJ是什麼人、被告一家是什麼人,整件案從頭到尾都是因有人貪婪要錢而起。
這個律師無論是目標、目的和行事作風等都相當清晰,了解什麼才對當事人最有利,有智有謀有勇。與之相比,控方像是傻子。
他的詰問相當好看。本來很多證人上證人席時非常自信,但最終都低著頭離開。
多謝他,這場官司成了鬧劇。
也多謝他,讓法庭文件、陪審團和世人知道這案件到底怎麼回事。
聽說這官司花費甚鉅,例如搜證。其實想象得到:搜查MJ的住所動員了那麼多警察,還有湯姆檢察官多來一直穿州過省,甚到了外國找人證,卻徒勞無功。這些費用全由納稅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