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文:
楊嗣昌(1588-164)的〈復戶科條議考成并立冊庫稿〉,出自《楊嗣昌集》卷之四,頁74:
該臣看得考成之法,始於隆慶二年,輔臣奏行,將省直積逋清理催督。至萬曆七年間,無復舊欠可追,而太倉有九年之積者,何哉?其時法立明備,在臣部固奉行唯謹,在戶科尤表裡相維。而內閣又有考成簿,以綜核部科之所不及,甚嚴也。自後法意漫微,數十年海內逋賦,視為固然而不可問。
頃臣未任,該署部事侍郎臧某查參新餉,議處布政知府等官住俸降調有差,舊欠京邊亦嚴申飭,庶幾舉先朝之法令矣。顧臣猶恐錢谷之司事難,未要稍加掣肘,旋格難行。及見吏科特疏,不准推升降罰官,又見戶科此疏,再與申明畫一法,於是深幸諸臣同心體國,臣部猶可撐持。所有疏內綜要領三款,如先參藩郡,後即有司,毋舍大吏而苛下僚。如歲額錢糧,歲終查核,毋置見在而成往事。如司庫查催用為殿最,毋棄職掌而徇面情。此與臣部節題事理相同,宜更宣布以示振飭。
又掣事權二款,如歲終查參,該科關會臣部,同舉住開俸級,臣部移會該科互稽,此節題所未及,自今題請永着為例可也。今歲大計,屆期該科欲按省直所賫文冊與諸司磨對,完欠分別開除,擇其近欠最多者,指名糾之,近法處治。仍祈皇上廷行賞罰,以為諸吏勸懲,其所風勵更遠。若各巡撫通查未完題請定奪之例,查載《會典》,凡內外一應章奏,該部院題復,行各該撫按官立限奏報,仍具考成簿二扇,每月赴科例換,并開已未完手本注銷。每上下半年,各科將過限未完事并撫按取名,先行該部查明類送,應題科分查核欠數多寡,具本題奏。此固六垣職掌,而與六曹吃緊相關。
戶科既有條陳,臣部亦得請旨申飭者,亦有說焉。臣部在國初止四子部,而後分為十三司,不勝其繁,十三司各有歲入歲出,不相統一,文移龐雜,頭緒紛紜,莫可究詰,而弊因之。莫如總立冊庫一差為要,總十三司歲額錢米,考求數十年增損之故,匯為一冊,擇一司官主之,而有分文之入,分文之出,皆於冊庫掛號銷號。十三司分主承行冊庫,合主稽核,每月與銀庫磨對出納,歲終與戶科會計完欠,一切考成諸務盡以屬之,而省、直、司、府、州、縣徵解之遲速,京邊解支俸祿、月糧、料草,商價之贏縮,無遁情焉,於國計豈小補哉!
臣衙門原有本科,皆選司屬之賢者充之,於内特差一員勾當其事,請鑄管理冊庫關防一顆,量置書算人役應用,而以一年為滿,優與鄉會考試邊郎等差,仍選本科諳練者代之,繩繩不斷,從此再無不可問之錢糧,而貪吏奸解猾胥,或當少知斂戢矣。
天啟元年十一月初九日,上訖。得旨:行。
二、作者和寫作背景:
楊嗣昌(1563-1638),字文弱,號字微,湖廣常德武陵縣人,萬曆38年(1610)進士,歷任杭州府儒學教授、南京國子監博士、戶部新餉司郎中等職,天啟年間告病還鄉,崇禎時起用為河南汝州道分巡、霸州兵備道,關內道兵備,升任山永(山海關、永平府)巡撫、宣大總督,由於多年的軍務經驗,盡管崇禎十年嗣昌因充軍江西袁州父親過世,去任奔喪,仍被崇禎帝奪情起用為兵部尚書。由於當時相當重視孝道和守喪的禮儀,楊嗣昌臨危授命的作為令士大夫不齒,亦是受名儒黃道周(1585-1646)大力抨擊的主因。在兵部尚書任上的楊嗣昌極受皇帝信任,不久被任為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成為宰相,位極人臣。楊嗣昌曾提出所謂「四正六隅」的戰略部署,將中原的不同省份畫分職責,統一權責,增兵十四萬,加餉銀二百八十萬兩。由熊文燦為五省軍務總理,剿撫兼施,一時頗具成效,闖王高迎祥被洪承疇逮獲處死,闖將李自成亦兵敗逃散。但隨著清軍多次繞過關寧防線侵襲北直隸周邊,明軍軍力和資源都在快速銷耗,各地的稅基早因不斷的加稅和戰亂而嚴重侵蝕,加上名將盧象昇和洪承疇相繼敗亡,崇禎帝不得已任命楊嗣昌為督師,帶兵征剿李自成、張獻忠等人,儘管有瑪瑙山等大捷,但明軍已逐漸分崩離析,悍將們紛紛擁兵自重,在崇禎十四年洛陽和襄陽相繼淪陷後,楊嗣昌亦感束手無策,在憂憤交加下於湖廣沙市徐家園中病逝。三年後,北京被李自成攻破,明朝滅亡。
楊嗣昌於萬曆四十五年(1617)至天啟二年(1622)這五年間,持續在南北兩京戶部任職,對於明代財政的運作有了很好的認識,特別是泰昌元年(1620)八月,嗣昌被任命為第二任新餉司郎中,一肩扛起對遼東戰事的財政管理重擔,盡量在有限的資源下最大限度地供養龐大的遼東十餘萬駐軍和援軍。然而隨著遼東情勢逐漸失控,天起元年三月遼陽陷落,讓好不容易由熊廷弼重建的防線和籌集的大量軍需資源落於敵手,重新建立廣寧的遼西防線需要大量資源,新餉司的調度壓力可想而知,加上新餉(即遼餉)的徵收效率不佳,各地往往以各類理由拖欠,楊嗣昌除一面上奏請求皇室內帑應急、核實新餉的核銷和發給外,同時希望重拾考成法,將稅收的徵集成效作為人事考評的重要一環,以緩解龐大的財政壓力。
三、內容分析:
考成法由萬曆名臣張居正(1525-1582)於萬曆元年(1572)十一月四日所上〈請稽查章奏隨事考成以脩實政疏〉,日後我可能另外撰文專題介紹,總之運作方式大體為各部事務考量遠近、大小和複雜性,立定執行期程,各科給事中等言官共同監督執行情況,定期繳交執行狀況與内閣;如部院遷延過久,各科可依此指實參奏。地方事務依照六部分工,同樣由各科監督。然而隨著張居正於萬曆十一年(1582)逝世,考成法雖未被廢除,執行上逐漸寬鬆,至萬曆晚期由於軍餉開支浩大,各地賦稅拖欠嚴重,天啟元年(1621)八月熹宗便曾下令:「以外解逋多,嚴立考成,各省直郡縣追徵不及額,經戶部參罰降俸、住俸者,即卓異資深俸久,不許陞轉;其管糧佐領卑官併三司首領曾署篆者停陞半年以,上即為處分,不得以停陞久據。」以考成法處置收歲不效的地方長官,加強徵稅效率,以供應前線軍需。
由於楊嗣昌此時為管新餉司郎中(正五品),為戶部實際運行的一及單位主管人員,往上是兩位戶部左右右侍郎(正三品)和首長戶部尚書(正二品),因此對於戶科所提考成事宜,由負責實際業務的他草擬回覆意見,呈請尚書後,才以戶部名義發出。
首段中楊嗣昌回顧考成法的施行過程,文中所述考成法始於隆慶二年(1568),是由於張居正於該年八月二十九日鎖上〈陳六事疏〉中已提及考成法的雛形。接著稱道萬曆初年成效顯著,有誇大之嫌,畢竟《神宗實錄》中仍不斷提及各官之考成處置。接著述及戶科和内閣的雙重監督是戶部考成法得以運行的重要因素。
次段提到的侍郎臧是當時署理戶部的左侍郎臧爾勸,由於當時前任尚書李汝華(1548-1624)去任,新任尚書汪應蛟(1550-1628)尚未到任,因此由臧爾勸代為署理戶部事務。由於此段是以戶部新任尚書汪應蛟名義所擬,所以此處之「臣」當指汪,以他的口吻回顧前任署部的臧爾勸任上所為,說明當時各科道已有奏疏論及重申考成法之重要,要嚴懲逋賦未完的官員,臧爾勸亦據此有所參奏。繼之是複述科道所言及考成法運作過程,大抵仍如張居正時所行,沒有重大出入,再次並不贅述。較為特別的是第三段中提到歲末考察各地繳納情況,戶科並非直接參奏官員,而是行文戶部確認徵收情況,再回文戶科,戶科據此指名參奏,楊嗣昌特別指出此段部科之間的互動,同時主動參與至考成法運行之中,並請求皇帝批允,納為成例。
打鐵趁熱,鑑於戶部負有清算各地徵稅狀況之責,但戶部内之單位畫分並非如吏部或兵部以職務為界,而是依行政區域劃分,全國十三省各有一分司負責該省事務,各司各有歲出和歲入,財政統計上極為混亂。他認為應抽調一位司屬(可能是郎中或主事)負責統一登記各司銀兩出入,這樣一來上級容易理解全國的財政狀況,二來配合戶科監督,作為年終考成依據。因為此事責任繁重,因此楊嗣昌認為當有外差,應先給予如主持各地鄉試等較輕鬆的差使,作為優待,以利吸收部内優先屬員接任管理此事,以便長久維持。以上建議都得到熹宗的批允。
四、後話:
此文展現楊嗣昌對於戶部運作的嫻熟掌握,以及能提出切實可行之慧眼,然而隨著隔年一月遼西首府廣寧的陷落,無論怎樣的財政努力終究付諸流水。楊嗣昌似於此疏提出不久後即調任南京戶部新餉司,並於隔年五月去任,直至崇禎元年(1628)升任河南霸州兵備道,開始其軍率生涯的後半生。楊嗣昌擔任新餉司郎中僅一年餘,但卻是明代晚期軍事上最為艱困的一段時間,遼東的屢戰屢敗導致每次的軍力重建,對於戶部都是龐大的資源負擔,儘管他個人的努力究竟對於日後孫承宗重建關寧防線起到多少作用並不易評判,但這段處理兵餉的經歷,成為他日後了解軍務的重要基礎,日後歷任山海關、宣府和大同,到接任兵部尚書,他終於以一位知兵能臣為崇禎帝所重用,無論成敗,在晚明史上寫下自己濃重的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