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法學教授不懂舉證責任?台灣還是法治國家嗎?台灣還會是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國家嗎?台灣共諜4年增4倍?中國不需攻台就讓台灣從內不攻自破?台灣會亡國嗎?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日前指控,聯電創辦人曹興誠30年前承諾要捐給國立大學1500萬卻食言,事後屢有報導指出:"校方證實:並未收到這筆捐款"。曹興誠乃表示,當初是以抬頭(受款人)空白的支票,交給時任校長沈君山了。翁曉玲24日稱:"他當時就說是要捐錢,陸陸續續一直到了2018年,沈君山校長過世,都還沒有看到這筆錢,如果他有捐錢的話,請他也要提出相關的證明,不是信口開河。"("內文",摘自:2025/02/24,中天新聞,曹興誠未捐1500萬假捐款慣犯 翁曉玲再轟他:企圖顛覆政局)。
國立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的翁曉玲25日則"再度緊咬曹興誠,認為若當年有捐款,校方肯定有紀錄、致贈感謝狀,有捐就拿出支票領據,若想推給去世的前校長沈君山、死無對證,是不道德的做法。"更指出,"前校長陳力俊在2011年的場合說有收到,是誤以為曹興誠有捐款,但經學校去查明後確實曹興誠是沒捐的,若曹興誠有捐,請他拿出支票和學校領據,事實勝於雄辯。"("內文",摘自:2025/02/25,TVBS新聞,1500萬捐款成謎 翁曉玲緊咬曹興誠:拿出支票借據證明、中時新聞網,曹興誠稱有捐1500萬 翁曉玲點1內幕嗆:領據拿出來、FTNN新聞網,曹興誠是否捐款成羅生門 前校長陳力俊致詞被翻出證明有捐,翁曉玲要求提收據證明)
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副執行長蕭旭岑接受「千秋萬事」廣播專訪時表示,曹興誠有沒有捐款,只要公布支票號碼記錄,一翻兩瞪眼。此事涉及沈君山的人格,在情在理曹興誠都應該主動舉證。(See:2025/02/26,聯合報,捐款羅生門 蕭旭岑:涉及沈君山人格 曹興誠應舉證)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法官面對各說各話、各方說法,如何判斷是非?定紛止爭?即當事人主張之事實最後若有真偽不明之危險時,乃由舉證責任決定其勝負。法諺因此有云:「舉證責任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因此,現代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對於舉證責任非常重視,甚至已達憲法「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層級。在刑事訴訟,檢察官控訴犯罪嫌疑人犯罪,依法應負舉證責任。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即明文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曹興誠此等名人最重視的應該就是名譽,「士可殺,不可辱」,控人食言、不守承諾,猶如「毀人清譽」,已經幾近於指控他人犯罪,按照上述法律規定而言,理應由指控人(原告)就曹興誠(被告)"食言、不守承諾"之事負舉證責任,才合乎舉證法理。否則,指控人甚至可能有刑法誹謗罪(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之嫌疑!
即便不依上述刑事訴訟的標準來審視,民事訴訟法第277條本文亦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這是舉證責任之基本原則。但書規定:「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則是例外:1.另有特別規定(如侵權行為事件,依民法"過失責任原則",原本應由原告被害人舉證被告加害人有故意過失,但民法就特定事件乃採取"推定過失責任",則規定改由被告加害人負舉證責任,如民法第191條之1的商品製造人責任,由商品製造人證明其對設計生產製造或加工並無欠缺,以保護一般市民)、2.依其情形顯失公平(如醫療糾紛事件,乃醫院專業領域,應由醫院舉證、公害污染事件,證據偏在工廠,應由工廠舉證)。
關於上述指控的情節,略如債權人(原告)指控債務人(被告)債務不履行(遲未履行交付贈與金錢),因債權人主張債務人並未履行而應履行乃其有利之事實,且法律並無規定債務人應就其債務不履行之客觀事實負舉證責任,而由債權人就債務人並未履行之客觀事實負舉證責任,亦無顯失公平之情形。故我國法院實務見解,原則上,就債務人給付遲延並未履行之客觀事實,乃應由債權人(原告)負舉證責任。(暫且先不論依民法贈與契約,贈與人尚未交付金錢或開立支票可得依民法第408條規定撤銷等問題。)
儘管臉書上嘗有國立大學法律教授創辦的法學基金會,引用品觀點的民調(95%相信校方v.5%相信曹)(See:2025/02/27,品觀點,喊告翁曉玲!曹興誠堅稱有捐款 最新民調95%挺校方),以支持校方。問題是:眾人皆知類此媒體民調多半樣本數不足或有支持者偏頗,甚至有機構效應。若55% v. 45%或有可能,但95% v. 5%應毫無參考價值。
其下才補充說明:"主張積極事實者應負舉證責任,主張消極事實者不負舉證責任,是舉證責任分配的基本原則,因為「積極事實通常易於舉證」,「消極事實則難舉證或無法舉證」。捐款是積極事實,由主張有捐款者負舉證責任。以為論理依據,以支持校方。
關此學說上稱為"消極事實說",固"在19世紀不少學者主張之","然現在通說已認為消極事實係可舉證之對象矣,此說乃漸失其重要性。......此一理論到20世紀,已失其重要性。(參摘引自:政治大學法律系姜世明教授著,民事證據法,2023/09/01,新學林出版,第59頁、第61頁)。如今,更早已進入21世紀。
且上述說法屬"事實分類說"。但訴訟上所應確定者,最主要為法律關係之構成要件事實,而非其他事實,因此,學說已改而認為應依照當事人所主張者,屬於構成要件事實中之何一部分,以定舉證責任之分配。有"法規分類說"、"規範說"或"特別要件分類說"。我國實務以採"特別要件分類說"為主(參摘引自:大法官呂太郎教授著,民事訴訟法,2022/3/四版,元照出版,第534頁、第535頁)。就上述贈與契約債務不履行之情形,債務人有給付義務及債務人未依債之本旨履行債務,即屬於特別要件,應由主張之原告債權人負舉證責任,基本上乃為我國法院實務及學者通說見解(並非例外情況)。
綜據上述分析檢討可知,翁指控曹食言、未履行承諾捐款,依照舉證責任之法理,應由翁負舉證責任為是。至於當年是由曹商請聯電董事會捐款(See:2025/03/02,中央社,曹興誠:聯電如約捐款 學校應檢討),本即常見之事,創辦人、大股東本具主導號召地位,促成企業董事會捐助款項給予學校襄助教育事宜或產學合作,更是企業善盡社會責任的好事。
此次捐款事件,經翁指控後,卻即發生若干報導指稱,校方人士證實曹並未捐款,導致校友及各方人士質疑,學校才由校長對師生同仁與校友發布內部信澄清,為保護捐款者的權益與隱私,未經捐款者主動要求,不會揭露相關資訊。但是,反而落人口實,遭到諸多評論者質疑,那先前媒體引述的消息來源是誰?配合翁出來回應的「校方」人士,到底是誰?為什麼可以告訴記者到底有沒有收到「曹興誠」董事長的捐款?又為什麼可以放任翁曉玲幫代言?頻稱未收到捐款的「校方」人士,到底代表何方意見?
(See:2025/02/28,中央社,曹興誠捐1500萬元爭議 學校:保護捐款者隱私不主動揭露、Newtalk新聞, 矢板明夫疑:和翁曉玲一唱一和的「校方」是誰?、最新聲明遭旅美教授轟:通篇廢話、菱傳媒,周軒怒轟:在貶低校友的智商嗎?)
關此學校處置,加拿大約克大學副教授沈榮欽即曾po文評論,任何人都可以看出翁曉玲是因為罷免案鬥爭曹興誠,在整個事件中,每個人的動機都清清楚楚,唯一令人費解只有學校。「在如此明顯的政治鬥爭中,校方沒有公布媒體所稱的公開聲明」,反而只有匿名人士以校方名義透過媒體放話,放任火越燒越大,「堪稱完美公關災難。」
(See:2025/02/27,鏡新聞,翁曉玲拿曹興誠捐款當「政治鬥爭」 沈榮欽分析:公關災難)
近期中國軍事活動頻繁,針對台灣的軍演規模和次數持續增加,使得國際社會對於台海局勢憂心。美國國務卿盧比歐(Marco Rubio)26日接受訪問表示,美國強烈反對任何強行或脅迫改變台灣現狀的行為,稱這是美國多年的立場,不會屏棄台灣。若是半夜接獲情報稱中國犯台,盧比歐強調,美國將履行承諾,防止這種情況發生,北京也很清楚這點。」
(See:2025/02/27,中央社,反對強行改變台灣地位 盧比歐:美不會屏棄長期立場、NOWnews今日新聞,若中國半夜攻台?美國務卿:美國不棄台、反對強行改變台灣地位)
然而,由於地緣政治的風險逐漸升高,尤其:習近平對於全球政局的誤判,其自2021年1月開始宣稱「東升西降」,背後的原因約是,2019年冠狀病毒病疫情暴發之後,中共採取強力追蹤、實施流行病學調查、強制全員核酸檢測與嚴格封城等清零政策與措施,比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更有效控制疫情。習近平認為,疫情為中國帶來了「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正當西方國家忙於應對疫情的時候,中國的經濟與工業生產已經恢復正軌,體現中國制度的優越性。(關此有中國人自己的分析評論,See:2025/01/04,老周横眉,習近平的一次致命誤判,是如何造成了今天中國經濟的惡果? 2024年終總結,2025經濟展望)
這「東升西降」、「百年未有之大變局」顯然是習近平嚴重誤判,導致毫無根據地產生自信,日後衍生出學者所說的「戰狼外交」行徑。至於補貼製造業以及擴大出口,則應是誤信林毅夫的「產業政策說」與「新結構經濟學」,篤信實體經濟,才造成「不公平貿易」行徑與產能過剩,造就今日中國內需不足、消費不振的後果。
台大政治系名譽教授明居正即分析指出:習搞壞經濟政策四件大錯誤為:1.挑起貿易戰、2."清零封控"三年禍害、3."強收香港"後遺症、4."國進民退"逼死民企。"大躍進"模式。(See:2025/01/04,新聞大破解隨選,搶錢六招割百姓韭菜 共官加薪網路炸鍋 中共加速崩解?【新聞大破解】經濟4大炸彈 高壓火山將爆?2025遠離中共)
然而,也正因習近平的誤判,值此中國的經濟嚴重衰退、美中貿易關係再度緊張之際,習近平依然堅持「自上而下」的經濟管理方式,並推進敦使中國成為工業強國的計劃,並依然相信「東升西降」、「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中國夢」。(See:2024/12/24,自由亞州電台,習近平死抱「東升西降」 反問「通縮有甚麼不好」、2024/12/23,自由時報,華爾街日報:習近平仍信東升西降 準備與美對著幹)
這就難保習近平不會在誤判東升西降或因權勢不穩等情況狗急跳牆,對台灣發動攻擊。此亦美國政治學者葛拉漢·艾利森(Graham Tillett Allison, Jr.)提醒強國崛起挑戰霸主可能導致戰爭的「修昔底德陷阱(Thucydides Trap)」。
尤其,川普與澤倫斯基一言不合的衝突現場,震撼全球。烏克蘭被背棄,催促烏俄停戰,台灣會不會有一天也被川普背棄?在全球外交界頗負盛名的《外交事務》最新一期刊登了一篇台灣人必須用放大鏡檢視的文章,〈台灣情節:美國戰略不該寄託在一場無法獲勝的戰爭〉(The Taiwan Fixation: American Strategy Shouldn’t Hinge on an Unwinnable War)。美國為了台灣與中國開戰,後果不堪設想,所以美國戰略應該竭盡所能降低台灣對美國的戰略價值,如此,就算台灣被中國武力佔領,也不會對美國國家利益造成太大衝擊。這不就是美國總統川普正在對烏克蘭做的事?
(See:2025/03/02,天下雜誌,【辜樹仁專欄】,川普澤倫斯基吵架後,會不會也背棄台灣?看這兩關鍵)
固然「天助自助者,自助人恆助之。(God helps those who help themselves)」古希臘的多部著作中存在與這句話類似觀點的句子。而這句英文格言的原文最早出現在英國政治家阿爾格農·西德尼在1689年的著作《論政府》(Discourses Concerning Government)第2章第23節中。1732年,班傑明·富蘭克林在其著作《窮理查的年鑑》引用了這句話,使其廣為流傳。(See:自助者天助之-維基百科)
問題關鍵則在於,中國共產黨從毛澤東開始最擅長的就是「從敵人的內部攻擊敵人,從敵人內部瓦解敵人」,中共的統戰手法,已逐漸升級與擴張。台灣內部已經到處充斥著共諜。就只恐怕,不待中共攻破,台灣可能就會不攻自破。(See:2025/02/27,Newtalk新聞,出席國安局局慶大會 賴清德:共諜案4年增4倍嚴防滲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