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女性朋友,她的弟弟結婚了也生了小孩。
但有一天她弟弟車禍變植物人了。
她的弟媳不照顧她弟弟也不提供小孩的教養費。所以她只能去工作養她弟弟的小孩及繳她弟弟住照護中心的錢。
她弟的老婆呢?也不和她弟離婚。
卻用配偶的名義把她弟的各種可以收入的錢都收進她的口袋。
也用配偶的名義領光她弟車禍的賠償金。
但這些她弟的錢都沒有用在她弟身上也沒有養她弟的子女。
她弟的配偶也就是老婆把這些錢都當成她的拿去花了。
起先只是花在她個人的消費上。
後來卻花在情人身上,她弟的老婆後來把在外的男情人帶回家上床。
但她弟的老婆卻一樣不跟她弟離婚。
她身為她弟的兄弟姊妹,只能扛起養她弟照顧她弟及養她弟子女的責任。
她很苦卻是眾人口中的好女孩。
但每當有人要介紹男生給她時。
男生一聽到她要有個植物人的弟還要照顧她弟的小女時都打退堂鼓了。
都說她實在很賢惠也是個好女生,但沒人要娶她。
這種情形在現實社會上有啊。
但現在卻一堆配偶以老婆身份出來講要取消兄弟姊妹的特留份?
真當老婆跟子女都是好人?
都要照顧那個生病的男人?
而更可笑是都當先死的一定是老公?
要談取消特留份等事其實不該以女人以老婆的身份出來講。
特留份該全取消,而且要看當事人臨終時是誰在付出?是誰在照顧?
老婆在財產上已分了一半了。
也就是配偶已拿他應得的婚姻共有的一半了。
現在卻說配偶過世的財產,都是活著的配偶的其實也不合理,
對這件案件的姊姊來講情何以堪?
所以請把子女及兄弟姊妹等繼承人的特留份都取消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