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花驗配的核心是:先有「距離完全矯正」,再根據工作距離與調節剩餘量,算出需要多少 加光(Add),最後用主觀試鏡微調到「清楚又不吃力」。
一、老花驗配流程總覽

距離視力完全矯正
- 先完成遠用驗光(客觀+主觀),讓雙眼在遠距離達最佳矯正視力。
- 之後所有加光計算都以「距離已矯正」為前提。
問診與工作距離
- 主要近用距離:閱讀 40 cm?電腦 50–60 cm?美睫、美甲或手作 30 cm?
- 近用時間:偶爾用、還是每天 8 小時文書?
測量調節幅度(Amplitude of Accommodation, AA)
- 常用:RAF rule 或 push-up 法,從遠往近推視標,記錄最靠近仍清楚的距離,取倒數(m⁻¹)為 AA。
- 建議取雙眼 AA 平均值來計算加光。
估算「理論加光」
- 經典思路:保留約 1/2~1/3 調節作為儲備,不讓病人把調節全部用光。
- 常用簡化公式(工作距離 WD 以屈光度表達):
- 在 40 cm(需求 2.50D)時:

- 若工作距離更近(如 <40 cm),有些做法會用 WD−2/3AA 讓保留更多儲備
主觀試鏡微調
- 在遠用度數上加上「初估加光」,請病人在實際工作距離看近點字卡。
- 用 ±0.25D 微調:
- 加 +0.25D 看是否更清楚、更放鬆;
- 減 -0.25D 看是否仍清楚但更「有深度範圍」。
- 連續讀幾分鐘,確認不是只看一瞬間。
二、加光計算示範(含測量與公式)
例 1:42 歲、40 cm 閱讀
- 距離矯正後:雙眼 plano(正視)。
- 工作距離:40 cm → 需求約 2.50D。
- 測得 AA:雙眼平均 3.00D。
計算:
- 以「保留一半 AA」為目標:
- 一半 AA = 3.00 ÷ 2 = 1.50D。
- 讓病人只出 1.50D 調節,其餘由加光補足 →
- Add ≈ 2.50 - 1.50 = +1.00D。
臨床驗證:
- 在遠用 plano 基礎上,加 +1.00D 試鏡,看 40 cm 近點字卡。
- 視情況 ±0.25D 微調,最後可能落在 +0.75 ~ +1.25D 區間。
例 2:50 歲、40 cm 閱讀,AA 已很小
- 距離矯正後:雙眼 plano。
- 工作距離:40 cm → 需求 2.50D。
- AA:測得僅約 2.00D。
計算:
- 若仍想保留一半 AA(1.00D 作儲備),讓他只用 1.00D 調節工作:
- Add ≈ 2.50 - 1.00 = +1.50D。
- 但 50 歲實務上常需要接近整個 2.50D,因為 2.00D 的 AA 在長時間工作會吃力。
- 很多臨床會直接給 +2.00D 左右,再依主觀試鏡調整。
例 3:55 歲、40 cm 閱讀(典型快沒調節)
- 多數研究與經驗:55 歲 AA 常已接近 1.00D 左右甚至更少。
- 40 cm 需求 2.50D,幾乎都得靠加光:
- Add 常落在 +2.25 ~ +2.50D,視主觀試鏡與症狀微調。

三、改變工作距離時加光如何調整?
以 40 cm 的「標準加光」為基準,常見快速調整規則:
- 40 cm 需求約 2.50D(標準閱書距離)。
- 33 cm 需求約 3.00D → 比 40 cm 多 0.50D → 加光通常「+0.50D」。
- 50 cm 需求約 2.00D → 比 40 cm 少 0.50D → 加光通常「-0.50D」。
例如:
- 若按年齡表 40 歲預估 Add = +1.00D(40 cm),但病人主要在 50 cm 看電腦 → 可以試 +0.50D。
- 若按年齡表 50 歲 Add = +2.00D(40 cm),但病人做精細手作在 33 cm → 可試 +2.50D。

四、加入度實際測量(不算公式的「加正法」)
文獻也提到一種「加正測加光」法,操作簡單,臨床常用。
- 在試鏡架放入「距離完全矯正」度數。
- 病人拿近點字卡在習慣工作距離(例如 40 cm)。
- 由 +0.75D 或 +1.00D 開始,雙眼等量在前加正鏡。
- 以 +0.25D 一步,一直加,直到病人覺得字「清楚、舒服」: 這個度數就是「初估加光」。
- 再用 -0.25D 減回去試試看:
- 若減了之後仍清楚、舒適,可以採較小加光(較保守)。
- 若減了就覺得吃力,再回到上一級加光。
研究顯示,這種「加正找到最清楚舒適」的方法,得到的加光通常和 AA 計算法差距不大,而且病人接受度高。
五、可以背的老花加光三句話
- 先把遠用完全矯正,再談加光。加光是「在距離處方上加正鏡」,不是直接開一顆老花度數。
- 公式思維:近用需求(工作距離的倒數)減掉想讓病人實際出力的調節量(例如 1/2 AA),剩下的就是加光。
- 最後一定要靠主觀試鏡驗證:在實際工作距離看近點字卡,連續讀幾分鐘,確認「清楚又不吃力」,才是好處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