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在所有居家需求中都是必要與必然的存在,但是其設計重要性似乎是最被忽略與低估的.照明在六識(眼耳鼻舌身意)需求中,屬於眼識與意識的範疇.照明之所以容易被忽略的原因是,大多數人對照明的認知就是夠不夠亮,而讓空間變亮是再簡單不過的,只要裝個燈就解決了.但其實亮不亮當然很重要,但是應該多亮?夠亮了,但是否舒服不刺眼?燈光是否增加空間的高級感?燈光是否讓人感到燥熱、或是感到陰冷?好的照明需求,可以將照明從亮不亮(眼識)的層面,提升到舒適生活、情境營造(意識)的層次.
人類自古以來就有照明,自然界的陽光、月光,火的火光,愛迪生發明的電燈,到現在使用半導體技術發明的LED,都是照明的光源.居家照明的燈具,由過去常用的白熾燈泡、省電燈泡與日光燈管,逐漸被 LED 燈具取代.LED 燈具,省電、光線不熱、體積小、造型多變、壽命長,都是新技術帶來的福利,但因為發光的原理不同,更有效率的光源帶來「刺眼」(或稱眩光)的副作用,常被忽略成為舒適感的殺手.刺眼不僅是因為亮度太亮,主要原因來自於LED 的發光面積(e.g. 3mm平方~3cm平方)相對於傳統燈泡的發光面積僅有十分之一甚至百分之一的大小,當一個這麼小面積的光源發出與球泡燈相同的光能量時,可想而知其單位能量強度也是百倍、千倍.眼睛的特性就像相機,會依據環境的平均亮度調整瞳孔(像相機的光圈)大小來適應亮度,這時微點的 LED光源的亮度與平均亮度的比例就會極大,導致眼睛會感到非常的刺眼,甚至導致頭痛.所以在思考照明時,除了亮度考量,也必須儘量避免LED光源直視、或是落在眼睛餘光的範圍.
色溫,光的顏色,也是常常討論的議題.雖然我們常聽到偏藍光、白光、黃光等,但其實在照明的應用上這些應都被視為白光(刻意使用紅、綠、藍LED創造的霓虹效果除外),因為對眼睛而言,眼睛具有白平衡的特性會依據光源適應調整將光源視為白色,成爲所有顏色的參考白.但當室內同時存在兩種色溫差異很大(超過300K)的白光時,眼睛就會看見偏藍色或是偏黃色的光(眼睛只視一種色溫為白光).如果不希望家裡有這種照明白光顏色不協調的現象,在同時可視的空間中,就應盡量避免使用不同色溫的光源.
色溫是大自然的自然現象,黎明的天光(2000~3000K)、上午到正午(5000~6500K)、下午到黃昏(3000~4000K), 這是人類千年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習慣,也因此色溫會對人的心理與生理產生影響,讓人感到精神或是困頓,讓人感覺緊繃或是放鬆.這也是在思考照明時的考量.
不同的空間(例如書房、客廳等)、不同的時間(早上、晚上)、相同空間不同時間或情境,照明的需求都可能會因不同的需求而改變,要跟風智能照明,可以調亮度、色溫、甚至五顏六色等功能前,最重要的還是先能條列出自己的想望與實際需求,否則亮度與色溫的調整就會成為一個沒有目的的功能,成為一個好玩甚至是無意義的功能.
照明設計要亮很簡單(因為燈的特性就是發光),難的反而是如何讓空間暗.明亮對比可以創造出層次感、局部光亮可以指引目光、隱約微亮帶來神秘感,這些都是利用適度的照明設計來提供基本照明功能外,可以創造的附加價值.而這些附加價值才是照明設計主要需思考與設計的部分.燈具就如同化妝品,但是美麗的容顏是由美妝師依據臉型巧妙的搭配化妝品完成的作品.
談照明設計前,先了解照明相關的一些基本名詞:
光通量,常在「燈具」的規格中看見,單位是流明(lm), 定義燈具的光亮能力,簡單的理解就是「流出『燈具』的總光能量」,這對使用者的我們,是一個挑選燈具有多亮的重要參考,類似以前白熾燈泡的瓦特數(W)..
照度,單位是勒克斯(lux), 是在『被照端』接收到的光有多少的量測.(每平方公尺面積所接收到的流明數量)
光源的流明「流」到被照端的數量計算出勒克斯數值.所以除了光源的流明規格外,這些流明如何流出,例如流出的效率,燈具本身可能因遮蔽或穿透性損耗流出流明,以及光流出的方向與角度(光束角就像水管出口捏著時睡流會變細變強)而影響被照端接收到的光能量.一般居家照明都是使用照度作為空間照明需求的指引,例如閱讀需要至少 500lux, 指的就是在桌面這個被照端的照度需求.
輝度(亮度),單位是尼特(nit),是一個比較少被提及的名詞,照度(lux)的量測很容易,幾百塊到幾千元就可買到照度計來量測,但測量輝度就偏向專業者才有設備的領域,簡言之,輝度是「眼睛」看到物體的亮度.相對於被照端的照度,輝度與被照端的材質、顏色、眼睛觀看的視角會有關,例如在同樣的照度條件下,白色物體與黑色物體的輝度差別就很大.
所以流明是「光源」流出的光的衡量;照度是「被照端」接收到的光的衡量;而輝度是「眼睛」感受到的光的亮度的衡量.
照明設計的基礎在決定眼睛需要與想要的亮度,推算出被照端所需的照度(lux),用來挑選出合適的燈具與如何佈建.對我們一般居家裝修的需求,照度的參考可以作為基本功能需求的指引,例如書桌閱讀照度500~750lux, 精細作業需要 1000~1500lux, 客廳200~300lux就夠了,這些數值很容易就可以查到,但這些指引是通則、是均值,仍要依據實際需求去佈建局部的照明設計,例如希望在客廳沙發上看書,就可以額外使用桌燈、立燈等輔助燈具,而不一定要將客廳整體的照讀提升到 500lux以上(這是功能導向思考,過度浪費、沒有氛圍、犧牲休閒的舒適度);又如安全感與舒適感來自立面(e.g. 牆面)的亮度而非地面的亮度,為了滿足地面(離燈距離最遠)的照度需求,導致光線變得超級強造成刺眼眩光的環境,可能是燈具的佈建位置與角度不當造成,或是在空間中只使用一個很亮的燈,造成燈具刺眼、或是亮度分布不均等,都是照明設計時需要思考的議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