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金門大學建築系,一部分的先天優勢即是金門在地豐富的閩南文化及戰地建築。雖說如此,在就學期間但卻鮮少真正了解其後面與業界的連結。本篇提供自己在修復建築師事務所一年多的經驗,對喜愛文化資產的學弟妹做初步的介紹,也歡迎師長及業界的學長姊提出指教、交流。
通常一個歷史建築或古蹟開始著手修復或再利用,從頹敗到修復完成會經歷三大階段(參酌文資法第24條暨
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1.
調查研究(連結以台中為例,各地方縣市圖書館館藏應皆有當地歷建相關調研)
2.修復設計(含再利用設計)
3.修復施工及監造(含工作報告書)
在第一階段調查研究中,會像是建築物的自傳或傳記,並且將它的生辰八字都調查的很清楚,在此階段照片及文字的資訊量會是最大的,簡單的說此階段就如同寫論文一般,會開始於從建物為何被登錄為古蹟或歷史建築,並逐項提到其文化資產價值、環境保存(包含基礎設施)、建築構造特色等,而擬定後續的修復設計原則。
當前一階段的調查研究審定後,後續即是修復設計階段,所謂「修復設計」通常為隱匿於空間內的構件修復,如牆面的修繕或補強,部分結構構件分級抽換,或整體結構系統的加強等,而非「空間設計」。開始執行修復設計之前,須研讀前調查單位的調查研究報告及修復準則作為起手式,並依據當下現場現勘做出與調查研究之差異分析後,再擬定修復計畫,後面才是測量繪圖及後續施工細部大樣圖的繪製,這階段的過程常常是文字跑在圖面前面,套一句之前郭建築師所說的:「修復計畫書即是後續細部大樣圖的資訊量,只要你會撰寫,就會繪製。」
執行修復設計伴隨的也是階段的審查制,會議中會有從事修復研究工作者(通常為大學教授)列席,也常伴隨當地文化資產相關局處人員以及消防局災害預防科等進行設計聯合審查,方向終究圍繞著逃生安全以及修復後建築樣貌是否有牴觸文化資產價值。
就法系來說,一但史蹟被登錄為歷史建築,其後續所走的方向即是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而非建築法相關法令,依據此法第26條內容:「為利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有關其建築管理、土地使用及消防安全等事項,不受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相關法規全部或一部之限制...」,而這點也常常令委員詬病,因為目前業界請領使用許可則是透過上述因應計畫撰寫,並以審查方式逐步討論對於現代法規設備等,但有趣即是目前業界所流傳因應計畫幾乎都有參酌建築消防相關法條,以文資法的觀點就會非常的奇怪(既已排除 為何又須參酌檢討?)
在前述計畫由業主單位審定發文後,即可以進入工程發包階段,此階段與一般監造工作外,多了施工法、器具的紀錄撰寫,工作報告書的目的應是詳盡記錄工法以及施作順序,以利後續建物再次修繕,延長其壽命。這個階段通常會有機會變更即是未揭露部分,通常即基礎部分,在第一階段倘若沒有試掘確認基礎型式,那後續部分也只能待施工階段所確認,須多加留意。
在大學期間於陳智宏建築師事務所實習以及後續畢業於郭俊沛建築師擔任設計師期間真的了解到許多文化資產的面相及操作,也發現要維護一棟歷史建築須有許多人力投入,相較於新建築設計創造新空間,修復再利用內斂,希望有興趣的學弟妹可以從本篇初步瞭解文資工作者的作業內容。
樹屋修復設計發展方案(郭俊沛建築師事務所-未實現)